賭博罪罰金的問題,透過圖書和論文來找解法和答案更準確安心。 我們找到下列推薦必買和特價產品懶人包

賭博罪罰金的問題,我們搜遍了碩博士論文和台灣出版的書籍,推薦甘添貴寫的 刑法各論(下)(修訂五版) 和蘇銘翔的 圖解刑法都 可以從中找到所需的評價。

另外網站在網路上參加賭盤會犯賭博罪嗎?也說明:刑法第268條:「意圖營利,供給賭博場所或聚眾賭博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三千元以下罰金。」其中「賭博場所」有沒有包含網路平台,最高法院認為,圖利供給賭博場所 ...

這兩本書分別來自三民 和五南所出版 。

靜宜大學 法律學系 許家源所指導 許祐誠的 論罰金刑之改革 – 以短期自由刑與罰金刑之替代關係為中心 (2021),提出賭博罪罰金關鍵因素是什麼,來自於罰金、選科罰金、併科罰金、短期自由刑、易科罰金、日額罰金制度。

而第二篇論文東吳大學 法律學系 蕭宏宜所指導 陳楚涵的 妨害電腦使用罪章之刑事立法難題 (2021),提出因為有 妨礙電腦使用罪章、電腦犯罪、電腦使用安全、保護法益、法益適格、表象法益、集體安全感、社會信賴、社會安全秩序、深偽技術的重點而找出了 賭博罪罰金的解答。

最後網站【詢問】刑法賭博罪268則補充:在公共場所或公眾得出入之場所賭博財物者,處一千元以下罰金。 但以供人暫時娛樂之物為賭者,不在此限。 當場賭博之器具與在賭檯或兌換籌碼處之財物, ...

接下來讓我們看這些論文和書籍都說些什麼吧:

除了賭博罪罰金,大家也想知道這些:

刑法各論(下)(修訂五版)

為了解決賭博罪罰金的問題,作者甘添貴 這樣論述:

  我國刑法典分則編共有36章之犯罪規定,大體上得將其分為侵害國家法益之犯罪、侵害社會法益之犯罪以及侵害個人法益之犯罪。因體系甚為龐雜,犯罪類型眾多,本書爰將其分為上、下二卷分別加以論述。「上卷」係以侵害個人法益之犯罪作為論述之範圍,除侵害有關人格專屬法益之犯罪外,並兼及有關財產非專屬法益之犯罪。書中有諸多論點雖係摘取自拙著《體系刑法各論》第1、2卷之精華,但仍加以大幅度改寫,並增加不少司法實務及個人之最新見解。「下卷」則以侵害社會法益及國家法益之犯罪作為論述之對象,除參酌舊著《刑法各論(上)》之部分見解外,無論深度及廣度,均與舊著有相當大之差異,希能有助於讀者之參酌與理解

論罰金刑之改革 – 以短期自由刑與罰金刑之替代關係為中心

為了解決賭博罪罰金的問題,作者許祐誠 這樣論述:

台灣現行罰金刑制度,從原有的架構下,但現行法多次修法之後,罰金刑的主要任務及適用範圍已逐漸模糊。首先對於罰金刑的主要任務原先以輕微犯罪的制裁刑罰,同時賦予罰金刑剝奪不法利得的功能,而在兩極化的刑事政策中,替代短期自由刑成為其任務之一。罰金刑的科刑模式,在歷年的修法中,未對整體刑法進行一體性的修正,使罰金刑的態樣已無法達到預設的刑罰目的與刑事政策走向。本文認為,罰金刑主要的問題包含是否可達到刑罰效果的公平性、針對特殊經濟犯罪的剝奪不法獲利與擴大至短期自由刑的取代方案,提出不同的思考方向。第一,關於罰金刑的模式重新探討,並將罰金刑的主要目的簡化,不再包含剝奪犯罪利得的功能。第二,對於短期自由刑的

替代方案,應擴大罰金刑的適用,而非以易科罰金為主,並針對罰金刑的模式進行探討。第三,引進日額罰金制度,不僅能使罰金刑與自由刑的替換之間,能提供明確的換算標準,並使罰金刑的刑罰效果與功能更為完善。提出適合我國罰金刑的修法建議,以期能作為未來修法或是研究之基石。

圖解刑法

為了解決賭博罪罰金的問題,作者蘇銘翔 這樣論述:

  本書作者蘇銘翔擅長寫作通俗法律書籍,《圖解刑法》一書,運用一頁文一頁圖的方式呈現刑法最精華的觀念、知識,將複雜的刑法概念化約為簡單、趣味的關係圖、樹枝圖、概念圖、流程圖、卡通圖及表格,使讀者可藉由圖文並茂的解說瞭解刑法,增加可讀性及趣味性,並使本書成為刑法知識的入門書,甚至可作為大專院校通識教育的法律基礎學科教材。

妨害電腦使用罪章之刑事立法難題

為了解決賭博罪罰金的問題,作者陳楚涵 這樣論述:

針對電腦犯罪行為,立法者自1997年開始修法增訂,經過反覆修正之後,於2003年設立專章,設置妨礙電腦使用罪章,並指出其保護法益為「電腦使用安全」。不過其實質法益內容至今在實務、學界間仍尚無共識,造成法益無法發揮指引構成要件解釋的功能,造成法條的適用上產生疑義。而在檢視立法理由之後,可以認為立法者設立的初衷在於規範行為人無法控制實害範圍的情形,因此證立「電腦使用安全」屬於超個人法益,而妨礙電腦使用罪章的各條文便皆屬於危險犯。在尊重實證法的前提下,本文認為應以超個人法益與具體危險犯的性質,為構成要件範圍的目的性限縮,以此貼合立法者初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