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補習班立案的問題,我們搜遍了碩博士論文和台灣出版的書籍,推薦林元鴻寫的 寵物生命禮儀:陪你打理好牠的身後事,讓你們之間留愛不留遺憾 和黃通鎰的 泰國及泰北華文教育都 可以從中找到所需的評價。

另外網站台中市短期補習班資訊管理系統 - http://bsb.edu.tw也說明:

這兩本書分別來自晨星 和獨立作家所出版 。

國立彰化師範大學 企業管理學系國際企業經營管理碩士在職專班 黃蘭鍈所指導 陳淑瑄的 家長選擇補習班與續班意願之研究-以A公司為例 (2021),提出補習班立案關鍵因素是什麼,來自於補習班、家長選擇動機、續班因素。

而第二篇論文朝陽科技大學 幼兒保育系 蘇秀枝所指導 舒紀恂的 由六件司法判決探討教保員在安親班職場可能遭遇之勞資爭議 (2021),提出因為有 安親班、課後照顧人員、勞資爭議的重點而找出了 補習班立案的解答。

最後網站新竹市短期補習班設立及管理規則則補充:六、核准日期、文號. 七、核准辦理之科目班級數、招生對象、修業期間、每班每週. 教學時數。 前項立案證書應懸掛於補習班內足資辨識之明顯處所,本府得. Page 4 ...

接下來讓我們看這些論文和書籍都說些什麼吧:

除了補習班立案,大家也想知道這些:

寵物生命禮儀:陪你打理好牠的身後事,讓你們之間留愛不留遺憾

為了解決補習班立案的問題,作者林元鴻 這樣論述:

  陪伴飼主、圓滿寶貝最後旅程的寵物禮儀師   30場暖心的送行故事,讓你學會:責任、尊重生命與禮儀知識      陪伴你度過漫漫歲月的萌寵,不管是犬、貓、鳥類、松鼠還是刺蝟,每個人都要做好牠們隨時可能帶著愛離開你的心理準備。面對萌寵過世,本書以愛為出發點,分享飼主與寵物告別的心情。     作者從「補教師斜槓毛小孩送行者」的身分出發,寫下30篇與飼主溫馨互動的寵物送行故事,以及關於寵物喪葬費用與處理流程等實務經驗,希望能透過寵物生命禮儀,真正幫助遭受喪寵之痛的人們撫平哀傷,也能提前大致了解處理方式,真正遇到狀況時不會太過慌亂。     飼主將透過本書了解萌寵如

何帶著愛回到天堂,讓飼主的心不帶遺憾、平靜告別互相陪伴的日子,好好送牠最後一程。     ~陪你打理好牠的身後事,讓你們之間留愛不留遺憾~     【本書收錄】   ‧不同宗教飼主如何安排寵物告別儀式   ‧寵物往生禮儀的大致流程與注意事項   ‧寵物生前契約、喪葬費用與實用Q&A   本書特色     ◎30則不只犬貓還有其他寵物類型的送行故事   ◎處理寵物往生禮儀的大致流程與注意事項   ◎分享不同宗教的飼主如何安排寵物告別儀式   ◎提供寵物生前契約與喪葬費用行情的相關資訊以及實用Q&A 

補習班立案進入發燒排行的影片

林佳龍委員今在教育及文化委員會質詢教育部次長陳益興時表示,許多父母將放學後的孩子託付於鄰近安親班或補習班的情形,益發普遍,然近年屢傳補習班教師性侵學童案,他已參酌「教師法」、「教育人員任用條例」及「幼兒教育及照顧法」提案修法,增訂「補習及進修教育法案」第九條第二項及第三項,並呼籲教育部必須針對違法情事嚴訂罰則,加強宣導,並徹底落實,以避免狼師將魔爪伸向學童的憾事再次發生。陳益興次長回應教育部的修正案已增訂罰則,但法案仍未送行政院核定,教育部承諾會將委員提案的修法動議併入部版的法案修正條文。

林佳龍感嘆現今台灣的小孩似乎並不快樂,除放學後仍得去補習班或安親班「加班趕功(課)」,甚至在未進入小學就得參加才藝課程,而這樣的情形,亦加深社會大眾對於十二年國教實施後能否令台灣的學童在成長過程中適性發展、快樂學習之疑慮。目前台灣的三、四年級學生,近八成課後有安排安親、補習、才藝或課輔,其中有六成安親或補習的天數為5天以上,甚至有超過一成以上至晚上九點才能回家,「功時」之長,「透早就出門」,每天將近12小時要待在外面,「三餐老是在外」,無法和家人共進晚餐,令人咋舌與心疼。

針對安親班或補習班儼然成為孩子們下課後的第二個學校的現象,林佳龍委員指出,2006年迄今,台灣短期補習班增至18962家,成長六成,規範相對較為嚴格的課後托育中心(即安親班)家數則減少兩成四。許多「補習班」兼營「安親班」,遊走法律邊緣,根據兒福聯盟的調查報告,超過兩成五的國小學童所去的是沒有立案的安親班或補習班,且依補習班立案標準,其無樓層限制、活動面積較小、師生比甚至高達一百人,能否保障較長時間「安親」的安全需求,著實令人擔憂。

林佳龍呼籲教育部能夠盡速完成「補習及進修教育法案」之修訂,除定期稽查各安親班或補習班的立案狀況、師資與設施設備外,更應盡速建立狼師通報機制與罰則,以提供一個令家長和孩子安心的課後照顧與學習空間。

補習及進修教育法原條文第九條 (各級補校之主管機關 )
  國民補習學校、進修學校及短期補習班之設立、變更或停辦,依下列各款之規定:
  一、國民小學及國民中學補習學校,由各級主管教育行政機關核准。
  二、高級中學及職業進修學校,由各級主管教育行政機關核准。
  三、專科以上進修學校,由中央主管教育行政機關核准。
  四、短期補習班,由直轄市、縣(市)主管教育行政機關核准;其設立及立案之條件與程序、設備與管理、師資、費用之收繳方式、班級人數及學生權益之保障、檢查、獎勵、註銷與撤銷立案之條件及其他應遵行事項之管理規則,由直轄市、縣(市)主管教育行政機關定之。

林佳龍委員補習及進修教育法第九條新增第二項及第三項條文修正草案
具有下列情事之一者,不得擔任短期補習班之負責人或教職員工;其已擔任者,應予以解聘、解僱或免職:
一、曾有性侵害、性騷擾或虐待兒童行為,經判刑確定或通緝有案尚未結案。
二、對他人為性騷擾,經直轄市、縣 (市) 主管機關依性騷擾防治法第二十條科處罰鍰確定。
三、經主管機關或學校性別平等教育委員會調查確認有性侵害行為屬實。
四、曾經主管機關或學校性別平等教育委員會調查有性騷擾或性霸凌行為屬實,並經該管主管機關核准解聘或不續聘。
五、經主管機關或學校性別平等教育委員會調查有性騷擾或性霸凌行為屬實,且情節重大。
六、行為不檢損害兒童權益,其情節重大,經有關機關查證屬實。
補習班聘用、僱用之教職員工,有前項情形者,補習班應報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備查,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應將處理情形通報其他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

建議新增
原條文第二十五條 (罰則 )
  短期補習班辦理不善、違反本法或有關法令或違反設立許可條件者,直轄市、縣(市)主管教育行政機關得視情節分別為下列處分:
  一、糾正。
  二、限期整頓改善。
  三、停止招生。
  四、撤銷立案。

增訂補習及進修教育法第二十五條第二項條文修正草案
短期補習班違反第九條第二項或第三項規定者,直轄市、縣 (市) 主管教育行政機關得視情節輕重,處負責人新臺幣一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罰鍰。

家長選擇補習班與續班意願之研究-以A公司為例

為了解決補習班立案的問題,作者陳淑瑄 這樣論述:

本研究欲探究立案補習班家長送孩子到補習班的動機與選擇補習班因素,本研究採用半結構式訪談的方式對在補習班就讀的學生家長,共12位家長來進行訪談,以了解家長選擇補習班動機與因素,對業者該做哪些調整與改進並提出因應策略,根據訪談結果分析與發現,歸納本研究結論為: 家長選擇補習班主要動機因素是先穩固學校課業,12位個案家長皆有此動機,他們認為學校課業最重要,必須先顧及才能發展其他才藝;其次有10位家長擔心自己的孩子缺乏動力也沒方向、更不知道學習是什麼?希望老師們能提升孩子們的競爭力;有5位家長因家庭因素過於忙碌與期望孩子們比自己更好,希望透過補習班兼顧起作業與課業上的加強,讓自己的孩子保持一定

的程度,穩穩地往前進步。 12位個案家長選擇補習班最重要的因素皆是「口碑」,透過親朋好友的介紹,才敢放心地把孩子送到該補習班; 9位家長選擇補習班原因是—老師態度,是不是頂尖的師資,反而不是挺重要的,重要的是老師的態度,對孩子的用心、肯付出愛與關懷;7位家長選擇補習班原因是—師資專業程度與學習成效,孩子既然參加補習,就是希望學習與成績上面,能看到成果。 經過深度訪談後,研究者發現:家長們最滿意補習班的部分是師資有責任且用心,並重視孩子品性為家長們續班最重要的理由;重視孩子品德教育或是心靈上的溝通,這比要求成績好更重要。當家長們對該補習班各項服務皆感到滿意時,孩子們當然續留在該補習班

。 最後,研究者也以同理心站在家長的角度上反思自己經營的補習班,面對當前教育環境的迷思與家長理念,對於衝突點與謀合點該如何融合並尋找出對應方式,期許堅持對學生正向的教育理念,盼此初心永不變。關鍵詞:補習班、家長選擇動機、續班因素

泰國及泰北華文教育

為了解決補習班立案的問題,作者黃通鎰 這樣論述:

  皇室公主詩琳通對華文的推廣與重視,大大地改變了泰國人看待華文的態度。   泰國政府從善如流,將華文納入主流的教育體制之中,引發全民學習的風潮。     回溯泰國華僑教育百餘年來的篳路藍縷,面臨各種危機,華僑不惜冒生命危險,周旋於複雜的政治局勢中,為華文教育的延續與發展爭取存續空間。泰國在東南亞國家是僅次於印尼的第二大經濟體,是華僑、華裔人口最多的國家,在每年數千萬的觀光客中,有80%來自中國大陸、港澳、臺灣、新加坡等地,華文順勢成為實用且必備的語言工具,受到泰國政府的重視。     九○年代以後,泰國政府對華文教育逐步鬆綁,迎來了華文教育發展的生機。泰北難民村的華文學校擇地另建校舍,並

得到臺灣民間社團、宗教界的財力支援及中華民國僑務委員會的輔導,有大批在臺灣退休的教師、校長,遠赴泰北擔任志工教師,協助推展華文教育,促使華文教育快速發展,教育品質相對提高。凡走過必留下痕跡,興華文化交流發展基金會希望把所有僑教經驗順利完整的傳承,期盼能鑑記僑教發展的全球軌跡。   本書特色     本書介紹華人移民泰國簡史及華文教育的萌芽與發展,記錄泰北難民村得到臺灣民間社團、宗教界的財力支援及中華民國僑務委員會的輔導過程。

由六件司法判決探討教保員在安親班職場可能遭遇之勞資爭議

為了解決補習班立案的問題,作者舒紀恂 這樣論述:

有鑑於安親班勞動契約之相關問題層出不窮,為釐清雙方之權利與義務,因此透過司法院法學資料檢索系統中之判決書,篩選出六個與安親班老師相關之勞資爭議判決進行分析,藉以幫助有興趣想投入此工作的安親班經營者及教保員,對相關規範有進一步瞭解,以改善安親班職場勞資關係。研究目的有:一、 透過司法判決書,描述有發生勞資爭議之安親班職場情況。二、 透過司法判決書了解安親班勞資爭議之類型。三、 分析安親班勞資爭議之裁判結果、原因與建議。研究結果有:一、 本研究發現有發生勞資爭議之安親班職場情況中,多數業者是以文理短期補習班立案;老師的職務以指導學生作業,輔導加強課業及協助家長照顧學生為主;六個個案中,三

個有簽任職合約書;安親班老師的工作年資介於一個月至十年不等;每個安親班工作時間都稍有差別;老師工作內容包括到校接回學生、指導檢查功課、準備點心、環境整理等;安親班老師薪資介於兩萬三到兩萬九間;招收兒童年齡以6至12歲為主。二、 本研究安親班勞資爭議之類型大致多為薪資、退休金、資遣費、加班費、片面終止僱傭契約、非自願性離職證明書、給付違約金、特休假、失業給付、獎金等案件。三、 裁判結果、原因與建議1. 請求給付薪資:雇主應依規定主動清償薪資,老師勝訴。2. 請求給付資遣費:雇主擅自改變工作型態,逼迫老師離職,必須依法給付資遣費,老師勝訴。3. 請求給付加班費:老師加班應提出申請經過審核

許可始得申請加班,未經同意自行加班並無法申請加班費,老師敗訴。4. 確認僱傭關係:機構謊稱業務縮編、老師不能勝任工作之情形,雇主不合法終止勞動契約,僱傭關係仍存在,雇主敗訴,須給付老師薪資。5. 給付違約金:雇主並未因老師提前離職而有具體損失,補習班並無人才培訓損失,無法申請離職違約金,雇主敗訴。6. 請求損害賠償:特休假為法定必須給與,雇主未依法給老師休假,判決結果雇主敗訴。 本研究建議勞資雙方均應依勞基法行事,以避免勞資糾紛。雇主不應積欠工資、高薪低報勞工退休金、任意更改工作性質逼迫員工離職,任意請求違約金,解雇員工須依法給付資遣費並開立非自願離職證明。員工加班須經雇主同意,不應任

意曠職,離職也應依法事先告知雇主。關鍵詞:安親班、課後照顧人員、勞資爭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