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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院法規會主任委員的問題,我們搜遍了碩博士論文和台灣出版的書籍,推薦劉文仕寫的 地方制度法釋義(4版) 和劉文仕的 文官說法:臺灣地方制度講古都 可以從中找到所需的評價。

另外網站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法規委員會/訴願審議委員會委員性別比例也說明:本會法規委員會/訴願審議委員會委員性別比例,含年別、人數總計、總人數比率、男/女人數、男/女占總人數比率.

這兩本書分別來自五南 和遠流所出版 。

國立臺北藝術大學 建築與文化資產研究所 邱博舜所指導 蔡昀馨的 臺灣戰後「中國傳統式樣的現代建築」文化資產價值之評估——以中正紀念堂為例 (2017),提出行政院法規會主任委員關鍵因素是什麼,來自於戰後、文化資產價值、中正紀念堂。

而第二篇論文國立政治大學 法律學研究所 陳貞如所指導 王奕晟的 我國海洋保護區法制之未來展望─從海洋自然保育與水下文化資產保護之兼容觀點 (2014),提出因為有 海洋保護區、海洋自然保育、海洋生物多樣性、水下文化遺產、水下文化資產保護區、海洋國家公園、民眾參與的重點而找出了 行政院法規會主任委員的解答。

最後網站105年度行政院訪察雲林縣政府訴願業務座談會則補充:行政院法規會主任委員 劉文仕率領訴願委員、法規會參議等人員, 30日蒞臨雲林縣政府訪察訴願業務,以瞭解縣府訴願業務之執行,副縣長張皇珍、秘書長黃玉霜率縣府團隊 ...

接下來讓我們看這些論文和書籍都說些什麼吧:

除了行政院法規會主任委員,大家也想知道這些:

地方制度法釋義(4版)

為了解決行政院法規會主任委員的問題,作者劉文仕 這樣論述:

  「地方制度法」作為一種法律學門,無論學院研修、文官基礎紮根或高階公務人員訓練,其面向都應廣泛地包括基礎理論闡述,府際互動與府會運作剖析,並進行法制與行政實務的解說。惟學界相關著作,或偏重學術討論,或局限外國法制,多缺乏本土的全面關切。本書以地方自治理論、全球化趨勢與我國發展歷程及地方制度法逐章釋義三大部分為經,而以憲法、大法官解釋、現行法制與司法、行政實務的闡述為緯,兼具理論探討與實務需求價值,在國內堪稱第一。其次,本書結合公共行政學的研究,把地制法背後有關地方治理的思維,從歷史演變、國際比較到制度選擇,都作了必要的說明,讓讀者在知其然以外更能知其所以然,此一視角上的跨

域和方法上的匯流,毫無疑問也成了本書的一大特點。

臺灣戰後「中國傳統式樣的現代建築」文化資產價值之評估——以中正紀念堂為例

為了解決行政院法規會主任委員的問題,作者蔡昀馨 這樣論述:

20 世紀現代建築反映社會、科技及美學意義上的創新與進步;同個世紀中期的台灣,統治更替也在建築型態的轉變中可查覺。二戰後,有別於日治後期的「中國傳統式樣的現代建築」出現,其扮演之角色,除了撫慰跟隨國府來台的官員與人民之思鄉情懷,同時更是繼承中華文化道統以及形塑中央行政機關的重要意象。然而,在面對快速的社會都市發展,這些場域也因缺乏文化價值識別而面臨毀滅性的破壞。近年來隨著臺灣文化資產類別的多元化,二戰後建築資產之保存與維護也備受關注與討論。其中,「中國傳統式樣的現代建築」類別由於其歷史較短,且文化身分之認同落差等因素,造成賦予文資身份價值之評估成為最大的爭議之一,有鑑於此,本文將檢討國內現行

《文資法》對戰後建築資產評價之不足。目前《文資法》中所訂定之文化資產所應具備的歷史、藝術及科學等價值,另輔以國際上相關保存規章與保存維護組織之相關評價原則,初步建構各價值面向之檢視角度,並以中正紀念堂為個案研究,從而探索「中國傳統式樣的現代建築」作為文化資產之意義內涵。

文官說法:臺灣地方制度講古

為了解決行政院法規會主任委員的問題,作者劉文仕 這樣論述:

公務員堅守原則、靈活運用的絕佳典範     書中十三個故事告訴你   法律運用原來這麼靈活   公務生活可以這麼有趣   地方自治能夠這麼生動     依法行政是公務員的基本信條,國家施政的客觀基礎,也曾是所有法制工作者最引以為傲的守則。但由於某些主、客觀因素的拘束,法治形同墮入漫漫長夜。作者特將從事公務三十年實際參與法制建構的經驗,一點一滴刻繪下來,期望能從法治原型的重塑過程,重振法制工作的榮光,讓法治恢復引領國家穩定發展的功能;並藉著故事分享,重燃公務人員的熱情,喚起行政體系的尊榮感覺,復啟社會對文官專業的肯定。 作者簡介 劉文仕   現職   行政院法規會主任委員   學歷  

 中國文化大學中山學術研究所法學博士   經歷   內政部參事兼法規會執行秘書、內政部民政司司長、臺北縣政府法制室主任、立法院法制委員會科長、議事組科員、宜蘭縣政府科員、立法委員助理、國家考試典試委員、國家文官學院暨司法官學院講座、中央警察大學法律學研究所、警政學系兼任助理教授、東吳大學法律學系兼任副教授   著作   《地方制度法釋義》(五南,2016)   《情色危機——性交易管理法制新解》(元照,2013)   《地方分權改革新趨勢》(晶典文化,2012)   《地方制度改造的憲政基礎與問題》(學林,2003)   《刑法類推與司法造法》(學林,2001)   《地方立法權——體系概

念的再造與詮釋》(學林,2000)      公務生涯重要事蹟   1997―立法院模範公務人員並任晉見總統代表   1999―臺北縣縣政興革傑出績效獎並獲頒獎金18萬元   2001―內政部模範公務人員   2009―規劃、統籌協調、督導「振興經濟消費券」發放作業,績效厥偉,一次記兩大功   2011―主導內政部「因應釋字第666號解釋政策方向暨相關法制作業專案小組」幕僚作業,規劃性交易管理新制,一次記兩大功   2012―推行役政行政事務績效卓著,獲頒二等役政獎章   2014―推動內政法規業務貢獻卓著,獲頒一等內政專業獎章 推薦序  李伸一 楔子:就是一股天真的傻勁

電火球仔惹毛——地方法制改革 小鄧變矮鄧——權限劃分 墓仔埔也敢去——禁止再授權 小龍女搶親——組織自主權 偷懶的母豬——財政自主權 消失的十公尺——自主立法權 性不性由你——自治事項 3600的小確幸——委辦事項 命根子被掐——依法行政 兩個女人的故事——地方治理 一首兒歌的代價——準直轄市 禁忌——村里民大會 也唱龍千玉的用心——自治監督原則 附錄:九二一「博士的家」法律扶助筆記 推薦序   「文采風流舞翰墨,仕途瀟灑上青雲」。這是一九九七年立法院國畫班集體創作、書法名家李仰秀先生揮毫,送給作者的長卷對聯,二十年來隨著職務異動,就一直懸掛在他的辦公室。   這對聯不僅充分反映了作者

的書生特質,一方面也道盡了他順遂的仕途。二十八歲高考及格,始逾不惑之年,就一路從地方政府的委任課員、立法院議事組科員、法制委員會科長、臺北縣政府法制室主任,陞至內政部民政司簡任十二職等的司長。就如《新新聞周刊》等許多媒體說的,他的官運真的好得令人羨慕。   但是,如果認識作者為人處世的誠懇真摯、研究事理的深入專致與應對疑難的靈活多智,對他屢屢受到長官的慧眼拔擢,其實一點也不意外。   認識作者是在一九八五年七月間,但聽過「劉文仕」的名字與事跡,應該是更早一年。作者的夫人郭豫珍(現臺灣高等法院法官),一九八四年大學剛畢業到我律師事務所擔任助理,人長得美麗,氣質極佳又有智慧,許多當事人、富二代

都要我幫忙介紹、牽線,她完全不為所動;作者時在金門服役,戒嚴時期,離島電話不通,只能兩地相思,以郭豫珍的條件,竟然沒發生「兵變」。這中間,很重要的關鍵,就是作者的用心與專致,幾乎每天一封情書,長達一年八個月,超過五百封的情書,把女朋友的心牢牢圈住。   提這往事,只是在表彰作者的個性:做什麼像什麼,而且都非常專心投入。   當年我發起創辦消費者文教基金會,一九八七年間籌擬民間版《消費者保護法》草案,還是立法院議事組科員的作者就是十二人小組的成員之一,出道不久的他,已展現非常高超的法制功力。我的臺南同鄉、前立法委員洪玉欽當時就曾斷言,劉文仕未來一定會擔任行政院法規會主任委員。洪委員沒看走眼,

作者果然在二○一四年調陞這個簡任十四職等的法制界龍頭;一路「追蹤」「考核」作者發展的洪委員的特助吳百湖先生,還特別提了這段陳年往事。   前《台灣日報》記者戴光育曾這樣描述:「從劉文仕的身上,讓人明顯感受到公務人員罕見的專業自信、熱誠。這份自信是來自於他對法治的瞭解、堅持;而他的熱誠,是他那份關懷弱勢權益的心,不斷驅使他使然。」學法、從事法律工作的劉文仕,不像一般法律人性格硬梆梆的,思考方向非常寬廣、彈性,又勤習書畫,常一襲唐裝,擁有古代秀才般的溫文儒雅,《聯合報》記者林全洲、前《民眾日報》記者趙容萱等就給他一個「劉秀才」的封號。話雖如此,作者對任何事都全副精神投入,絕不打馬虎眼。尤其,如前

《中時晚報》記者饒磐安說的:「對政府決策,他點子不少,而且總是主動從法律觀點為政策定位,深得首長倚賴。」   前臺北縣縣長蘇貞昌曾多次這樣說:「劉文仕很不簡單,能把冷衙門,炒成熱機關。」一點都不誇張,就如《新新聞周刊》所報導,他在臺北縣政府法制室主任的兩年期間,幾乎每天都有新聞上報,而且難得的是,幾乎都是正面報導。到了中央,在地方制度、中央與地方關係、殯葬改革、政治體制……各個所屬業務,也是新聞不斷。與其本質業務無直接關係的,例如消費券發放、性交易管理新制的建立,更是多次佔據媒體主要版面;尤其,大法官釋字六八九號憲法法庭有關「狗仔跟追條款」的精采辯論,連前總統馬英九都忍不住對劉文仕比出大拇指

,誇說「表現非常傑出」。   有時我也很感興趣,在這麼廣泛的觸角下,劉主委到底扮演什麼角色?為什麼各級長官只要遇到什麼疑難雜症,就會把任務交給他?當兩岸猿聲啼不住,劉主委卻都能「輕輕鬆鬆」渡過萬重山,圓滿達成任務,究竟是怎麼辦到的?   當劉主委請我為本書作序,有機會先睹為快,這才領略到,表面上看起來輕輕鬆鬆,其實過程是驚濤駭浪。不過,令人佩服的是,不管事情再怎麼棘手,到他手上,還是能夠羽扇綸巾、談笑用兵。有時會覺得劉主委就像霹靂布袋戲的素還真一樣,「半神半聖亦半仙,全儒全道是全賢;腦中真書藏萬卷,掌握文武半邊天。」   我很高興,也很榮幸,能推薦這本書。我覺得這本書可以當成地方制度理論

的生動闡述,也可以作為公務體系活生生的教材。尤其,作者以其親身經歷描繪與高層官員間互動的趣聞軼事,生動有趣、絲絲入扣,讀者可以如同身歷其境般飽嚐窺探「八卦」的快感,更可藉此認識政府決策與執行的流程,領略事務官的存在價值。   社會法學家龐德曾指出:「休戚相關、相互合作是法律中一種偉大的價值,而在立法機關的智者中,最令人尊敬的品德,就是互惠。」二十年前,劉主委出版了一本有關「地方立法權」的專書,為其寫序之初,我細細品察劉文仕推動地方法制改革,就有這樣的體會,他始終都堅持如此的信念,無疑地,這是他的理念能被廣為接受的主要原因之一。看完這本傳記式的「奇書」,我更確定,「彼此尊重的互惠」、「建設性的

妥協」、「退步原來是向前」,是他之所以能完成任務的關鍵密碼。   這樣的智慧,放在「贏者全拿」的政治生態與心態,也許過度奢求、迂腐,但做為一介事務官,在行政中立的前提下,他仍能秉持這樣的處事精義,輔助政策的周延型塑與落實。他能先後榮膺立法院、內政部模範公務人員、獲頒臺北縣政府「制度興革傑出貢獻獎」,又多次得到公務界非常不易的「一次記兩大功」,憑什麼?這本書也許就提供了部分的答案。   國策顧問 李伸一 二○一七年九月一日 楔子 就是一股天真的傻勁   公餘之暇陸續出版了六本書,都離不開「法」與「制度」,從來沒想到「會」寫出本書這樣的題材,更確切地說,從來沒想到「能」寫出這種內容的書。也

許就因個性使然吧,對人、對事始終抱持著一股天真的傻勁。因為天真,什麼事情都抱著單純、輕鬆的心理;因為傻勁,想到就做,總認為沒有完成不了的想法。」     一篙撩撥千尺浪   「心潮起伏,思緒萬千,分別數十年杳無音信,……憶當年往事如昨,歷歷在目。如今,遙隔天涯,不由一陣心酸!自你走後,兩位老人家思念之情,不堪言狀,經常夢中驚醒,母親為想念你哭乾了眼淚。也不能瞞你,父親兩年前癌症去世,享年八十二歲,他臨終時還哀嘆著說:﹃這一生是見不成你了﹄,思念起來無不令人悲慟!……漫長的數十年,人事滄桑,變化很大,親鄰想念你,諒必你也更想念家鄉及親人。就近族、近親來說,咱父親弟兄三個全都去世,舅家幾位舅父也

都不在了。再說起咱姑家,就叫人更難受,姑母病故,剩下姑父和拾來的一個傻小孩相依為命,不幸,今年他這個傻小孩也害疾病死亡,就剩姑丈無依無靠,景況堪憐!人生朝露,算來咱們親族裡,唯獨母親高壽,今年已八十四歲,身體尚健。畢竟年事已高,再加心心在念於你,精神日漸頹廢,能耐幾許春秋? 實在令人最感憂心……。」   (郭國楹先生一九八五年來自河南省西平縣權寨的家書)     一九八五年六月十八日從金門第二士官學校退伍,適立法院從同年七月一日起,開始編列預算補助每位立委得聘公費助理一人(一萬五千元),即應僑選立委謝學賢之聘,擔任其特別助理,七月一日向立法院人事室取得天字第一號公費助理證。)   當時,立

法委員尚未配置專屬研究室,問政較用心的委員,如吳延環、冷彭、張子揚、何適、汪漁洋、康寧祥、江鵬堅……等,就在圖書館(現康園餐廳二樓)各據一隅專用;我因經常往圖書館借書、研究,與圖書館管理人員任莉小姐熟識了,也得「通融」地以助理身分常駐圖書館的一張桌子。   哥倫比亞大學物理學博士、美式作風的謝學賢委員並不要求朝九晚五天天上班,只約定每星期二、五院會當天見面,提出當日議程所列討論事項的研議成果、發言要旨及專案質詢書面。休會期間,謝委員須回美國僑居地,我就放長假自由進行政策研究。開議前約半個月才再聚會,商討整會期的問政總方向及策略。   緣於一九八五年九月間,準岳丈郭國楹在「三通」禁令下,輾轉

從美國親人與亞東關係協會朱定裕先生處,取得由老家河南省西平縣權寨兄長郭國勝寄交的家書,書中親情呼喚,字字血淚,聞之不勝鼻酸。想當初隨政府來臺的英姿少年,都已是髮鬢蒼白的老人,就木有時,卻歸路無期,聞其徹夜難寐、飲泣終宵,能不心酸?既有機會與聞國政,為私盡孝道,特將準岳丈往返家書拿給謝委員看,並建議接下來幾會期主攻開放老兵返鄉探親議題,未讅心犀相通,獲謝委員認同。當時,戒嚴尚未見鬆動,但我們已先嗅到時代演進的氣息,隨即著手擬定策略計畫,先於第一屆第七十六會期就大陸政策議題進行總質詢,點亮初光。   準備充足運自來   午夜夢迴,有時候也會反問自己,老天爺好像還蠻眷顧我的,這樣的運氣是怎麼來的

?不過就是一封家書,會變成點燃老兵返鄉狂潮的火種;一篇報告,會變成啟動地方法制改革的引擎;一個發想,會變成災建雙方共同終結苦難的基礎。霸氣絕頂的縣長,願意虛心聽取依法行政的道理;縱橫地方的議壇領袖,能夠打開心結化干戈為玉帛;邊緣社會的「土公仔」、妓女,都能為著一個共同的願景坐下來談,一起努力。   什麼是運氣?有人說,所謂的運氣就是充足的準備碰上偶然的機運。其實,準備才是最具挑戰的地方;問題是我們並不知道未來會有什麼機運,要如何預作準備?答案在於改變心態。只要夠努力,就可以創造機會或開拓機會的可能性,不必坐等機會上門。   公務生涯一路走來,好像一切都能水到渠成,都那麼順理成章。是的,癥結

就在一個「理」字,抱持著只要有「理」什麼都可做好的天真,不管是做人的基本道理,還是行政法上的合理,或人同此心心同此理,所謂「有理行遍天下」,我天真地堅信,出於至誠,互惠互諒,每個人都可嘗試著跟他講理。而只要是為著一個「理」字,就什麼都不排斥的傻勁,放手去做就對了。成之,我幸;不成,也只不過是唐吉軻德的愚勇,何必戚戚。   三十餘年公務生涯,接觸或直接處理的事務,何止萬千,其中與地方自治有關的又不知凡幾。因撤銷臺北市長馬英九的里長延任案,被馬家軍揚言封殺的「頭號戰犯」,為什麼行政院長江宜樺仍會不次拔擢?   中央修一個規定,讓地方可以用代金取代綠地,山坡地濫墾濫伐者可以繳錢換公安,並衍生出一

個只重觀光不重人命的輔導計畫。為什麼內政部部長廖了以會三槓行政院?劉兆玄院長為何三退交通部簽呈?又為什麼在莫拉克颱風摧枯拉朽之後,廖部長會無奈仰天三嘆?   當一部《看見臺灣》影片,一夕之間小瑞士「清境農場」變成眾人必去之而後快的危城,內政部長李鴻源「違規未必危險,合法未必安全」的分類處理思維如何形成?策略內涵為何?給了南投縣政府什麼樣的啟發?公民團體提大埔農地徵收行政訴訟案,中央政府被判敗訴,上自副總統、下至內政部次長、地政司長,都摩拳擦掌力主上訴到底,何以內政部長李鴻源於看過一份分析報告後,獨排眾議放棄上訴?行政院長江宜樺又因何也跟著呼應?副總統吳敦義如何被說服放棄上訴?   臺東縣長

吳俊立任用「配偶」鄺麗貞為副縣長,遭內政部撤銷,吳俊立提行政訴訟,於行政訴訟準備庭結束後,因聽到一句善意「規勸」,未幾即撤回訴訟,吳縣長究竟聽到了什麼?   林林總總,還有更多更多親身經歷的個案,都涉及地方制度法的詮釋與運作,也伴隨著我在公務體系的成長與發展。其實都蠻有趣而隱含深刻的法制內涵,一直考慮著、掙扎著,要不要寫下來?   不要寫,因為這只是自己的觀察、認知,事件相關的人物怎麼想?怎麼界定事件的意義?寫出來,會不會太片面、太主觀?   布克哈特(Jacob Burckhardt)所著《義大利文藝復興時期的文化》(The Civilisation of the Renainssan

ce in Italy)一書,對我有很大的啟示,鼓舞著我應該要把這些事件背後的故事寫出來。該書主要是描述,在經過中古世紀千年黑暗時期之後,義大利傑出的藝術家,如何復興了希臘所流傳下來的繪畫、雕塑、建築的光榮成就,創造了文藝復興的璀璨文化。   依法行政本是公務員的基本信條,國家施政的客觀基礎,也曾是所有法制工作者最引以為豪的作業守則。但由於某些主、客觀政治環境的拘束,法治形同墜入神權至上的夜夢。我既有幸尸位法制的最高殿堂,在老人痴呆症隨時可能造訪、記憶還未流失的當下,有責任整理手札,將過往經驗,一點一滴刻繪下來,透過一個一個個案,希望有朝一日,後來者回頭省視,還能感受到法治的絲絲生趣與興味。

  畢卡索說:「裝了框,畫就死了。」這些故事,也許不要急著加框,可以繼續塗抹彩繪;也許可以這時就把它加框,掛在牆上膜拜,或放進博物館典藏。但無論如何,還是希望幾年而後,或有如文藝復興藝術三傑者,能從法治原型的重塑過程,再次振興法制工作的榮光,讓法治重新放回規整國家穩定發展的適當位置。就如陳定南縣長,將法制股辦公室直接設在縣長室旁,以便隨時諮詢、請教;蘇貞昌縣長將法制室的順位,提列於幕僚單位之首,尊重有加。   本書所述不過是個人三十年滾滾宦海中的偶然驚奇,也許有點浪漫,但絕對寫實。相信許多的公務界同儕也都有比這更為豐富而精彩的體驗與故事,在當前極度貶抑官僚價值的社會氛圍中,如果能藉著點點

滴滴的分享與共勉,重新點燃公務人員的熱情、喚起行政體系的尊榮感覺,重啟社會對事務專業的肯定,則是不敢奢望的另一層次的卑微期待。

我國海洋保護區法制之未來展望─從海洋自然保育與水下文化資產保護之兼容觀點

為了解決行政院法規會主任委員的問題,作者王奕晟 這樣論述:

  「婆娑之洋,美麗之島」(Ilha Formosa),臺灣四面環海,位於洋流交會處,而有豐富之海洋生物多樣性;又位於季風亞洲,周圍海域不僅為國際著名航道,也因海難頻仍,而有許多被喻為「時間膠囊」之水下文化資產靜謐地躺在海底,這些都是人類珍貴的寶藏。因此,以「海洋保護區」制度,進行海洋自然保育及水下文化資產保護,實有研究之必要。    本文所稱「海洋保護區」之概念,其定義主要參酌以下三端:第一、1992年《聯合國生物多樣性公約》第二條,及2004年《生物多樣性公約》秘書處建議報告;第二、1994年世界自然保育聯盟(IUCN)出版《保護區管理類別指南》,與該聯盟2008年就「保護區」之定義;第

三、1988年世界自然保育聯盟(IUCN)第十七次會員大會第17.38號決議定義之「海洋保護區」,與美國及澳洲對「海洋保護區」之定義。歸結以上定義,足以證立「海洋保護區」是能兼容海洋自然保育與水下文化資產保護為一爐之概念,其所建構之法律制度,是人類維護海洋生物多樣性及保護水下文化資產之重要利器。    爰此,本研究透過爬梳國際上與「海洋保護區」概念相關之國際文件,包括直接提及「保護區」之《生物多樣性公約》,或與「海洋保護區」精神大致相符之《聯合國海洋法公約》,以及提到「現地保存」水下文化遺產之《聯合國水下文化遺產保護公約》等國際文件,並分別從國際法及公法學之視野切入探討與海洋保護區相關之理論,

確立「海洋保護區」法制建立之必要性並充實其意涵。    緊接著,有鑑於「他山之石,可以攻錯」,乃介紹世界上兼容海洋自然保育及水下文化資產保護於「海洋保護區」制度內之國家,包括:美國、澳洲、中國大陸等之實踐,尤其美國1972年《國家海洋庇護區法》、澳洲大堡礁海洋公園之「多重使用區劃方法」制度卓然有成,可作為我國建置海洋保護區法制之借鏡。    之後,爬梳我國與海洋保護區相關之法令,探討我國海洋保護區法制之現況及相關問題,另著重在國內最具代表性之海洋保護區,亦即由海洋國家公園管理處所管轄之「東沙環礁國家公園」及「澎湖南方四島國家公園」之相關議題。    分析我國海洋保護區法制之現況後,可以察覺目前

國內保護區法制尚未統合,主管機關眾多,其權責及協調機制時有不明確之處,迭有爭議發生之可能,本文則取向未來,首先鑑於劃設保護區此一對物之一般行政處分,對權益關係人之權益實有影響,而有必要建置足夠之「民眾參與」機制,方能促進海洋保護區之劃設及治理等相關議題,從而本文亦介紹「民眾參與」之相關理論,建議我國保護區法制未來之改革方向;其次,有鑑於國內海洋保護區相關立法,目前以《水下文化資產保存法》(草案)之推動較為積極,未來即有可能專為保護水下文化資產之目的,劃設「水下文化資產保護區」,即與既有相關法令產生競合,故得先就相關法律適用問題事先釐清;最後,探討組織改造議題,目前政府組織改造持續進行,也已確立

新設海洋委員會及海洋委員會海洋保育署等海洋事務專責行政機關,目前海洋保護區之治理亂象或許有了轉變之契機,而有加以探討之必要。本研究乃展望未來,勾勒我國未來實踐「藍色革命、海洋興國」理念之治理願景。    本文以兼容海洋自然保育及水下文化資產保護之觀點,探討相關議題,期望海洋保護區法制能夠海納百川,妥適維護海洋生物多樣性及保護水下文化遺產,達到永續發展之境,進而為後代子孫,留下這片兼容海洋生物及水下文化遺產,永遠散發蔚藍光輝的無盡海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