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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檢索的問題,我們搜遍了碩博士論文和台灣出版的書籍,推薦金永勝寫的 記帳相關法規概要(記帳士考試適用) 和金永勝的 記帳相關法規概要(記帳士考試適用)都 可以從中找到所需的評價。

另外網站法規檢索 -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主管法規共用系統也說明:法規 類別, 全選 法律 法規命令 行政規則 其他. 檢索字詞. 輔助說明. 檢索項目, 法規名稱 條文內容. 期間. 自. 至. 發文文號. 有效狀態, 現行法規 已廢止法規 ...

這兩本書分別來自志光教育科技 和志光教育科技所出版 。

國立高雄師範大學 臺灣歷史文化及語言研究所 鍾榮富所指導 余姍蓉的 國中閩南語文素養導向的教學經驗 (2021),提出法規檢索關鍵因素是什麼,來自於閩南語、課程設計、素養導向教學。

而第二篇論文中國文化大學 勞動暨人力資源學系 謝棋楠所指導 李詩韻的 我國三節獎金與年終獎金工資屬性之研究 (2021),提出因為有 三節獎金、年終獎金、工資、勞資爭議、勞動基準法的重點而找出了 法規檢索的解答。

最後網站衛生福利法規檢索系統 - HUSSCat則補充:資料內容為衛生福利相關之法規、函釋、法規草案與英譯法規。 使用權限: 無帳號登入功能. 功能: 可檢索. 資料庫現況: 資料庫仍可使用. 資料格式: 文字. 學門: H13法律學.

接下來讓我們看這些論文和書籍都說些什麼吧:

除了法規檢索,大家也想知道這些:

記帳相關法規概要(記帳士考試適用)

為了解決法規檢索的問題,作者金永勝 這樣論述:

  ★貼心企劃編輯,收事半功倍之效   法條逐條解釋,更搭配特殊字體及框線標示重點,讓你輕鬆學習、一目了然。   ★歷屆試題加強記憶   條文對照實歷屆試題,學習效果更逼真。。   ★配合最新修法編撰,掌握高分關鍵   配合最新修法編撰,全方位助您掌握考情脈絡,並提昇實務技巧與經驗值。  

國中閩南語文素養導向的教學經驗

為了解決法規檢索的問題,作者余姍蓉 這樣論述:

本研究旨在以研究者在國中的教學現場教導閩南語文,針對過去在九年一貫課的課程與十二年國教新課綱的課程做比較其差異性,在課程設計上所面臨的挑戰與應變措施。在兩所不同型態的國中實施閩南語文語素養導向教學,就課程名稱、選課的方式、課程節數、學習場域、教學活動、學習意願、學習反應……等,做進一步的分析比較。研究結果發現:一、閩南語文課程設計採用素養導向教學,以情境化、脈絡化的學習課程,讓學生能對學習有感,更能於生活中學以致用。二、從文件資料、學生反應中發現,學生對於素養導向的學習課程的喜愛程度明顯增強,只有對「臺羅拼音教學」的課程喜愛程度較無顯著的提升。 新課綱設計的教學課程,以學生為主體,教師站在引

導的立場,以生活化、實用化的教學內容,啟發學生能自主學習,和他人能溝通互動,關心社區、多元文化、國際大小事,達到社會共好的核心素養內涵,讓學生實際參與、實作,以達到解決生活上可能面臨的問題,學生不論是自願或非自願選修,皆比新課網前的學習成效較高。最後就研究結論提出具體建議,以供政府教育相關單位、學校、教師及未來研究者的參考。

記帳相關法規概要(記帳士考試適用)

為了解決法規檢索的問題,作者金永勝 這樣論述:

  ★貼心企劃編輯,收事半功倍之效   法條逐條解釋,更搭配特殊字體及框線標示重點,讓你輕鬆學習、一目了然。     ★歷屆試題加強記憶   條文對照實歷屆試題,學習效果更逼真。     ★配合最新修法編撰,掌握高分關鍵   配合最新修法編撰,全方位助您掌握考情脈絡,並提昇實務技巧與經驗值。   本書特色     ◆針對法條採逐條解釋,搭配特殊字體及框線抓出選擇題考試重點,讓學生輕鬆學習。   ◆條文以下,詳列歷屆試題,條文對照實際考試題目,加倍學習效果。 作者簡介   金永勝     會計師;國際內部稽核師     經歷:   大學副教授   會計師事務所合夥人 第一編 商業會計法及商業

會計處理準則 第 ○章 通 論 第 一 章 總 則 第 二 章 會計憑證 第 三 章 會計帳簿 第 四 章 財務報表 第 五 章 會計事務處理程序 第 六 章 認列與衡量 第 七 章 損益計算 第 八 章 權益變動表及現金流量表 第 九 章 決算及審核 第 十 章 罰 則 第十一章 附 則 第二編 記帳士法 第 ○ 章 記帳士法之公布施行日 第 一 章 總 則 第 二 章 登 錄 第 三 章 業務責任 第 四 章 公 會 第 五 章 懲 處 第 六 章 附 則 法規檢索 記帳士法第三十五條規定之管理辦法 法規檢索 記帳士職業倫理道德規範 第三編 公司法第一章及第八章 第 一 章 總 則 第

八 章 登 記 附 錄 一 公司登記辦法 附 錄 二 公司名稱及業務預查 附 錄 三 公司登記規費收費準則 第四編商業登記法 第 一 節 商業登記法之適用範圍 第 二 節 主管機關 第 三 節 登記必要主義 第 四 節 應經許可之商業登記 第 五 節 勒令歇業 第 六 節 申請登記之程序 第 七 節 應申請登記之事項 第 八 節 商業負責人之意義 第 九 節 限制行為能力人之商業登記 第 十 節 由法定代理人經營之登記 第 十一 節 經理人之任免或調動 第 十二 節 分支機構應申請登記之事項 第 十三 節 變更登記 第 十四 節 遷入遷出之登記 第 十五 節 停業復業登記 第 十六 節 歇

業登記 第 十七 節 公 告 第 十八 節 登記對抗主義 第 十九 節 通知補正 第 二十 節 辦理商業登記案件之期間 第二十一節 申請更正 第二十二節 發給證明書 第二十三節 查閱、抄錄或複製 第二十四節 商業名稱使用之限制 第二十五節 撤銷商業登記之情事 第二十六節 虛偽情事之處罰 第二十七節 應登記卻不登記之處罰 第二十八節 規費數額 第二十九節 施行日期 第五編 行政程序法第二章行政處分 第 一 節 行政處分之成立 第 二 節 陳述意見及聽證 第 三 節 行政處分之效力

我國三節獎金與年終獎金工資屬性之研究

為了解決法規檢索的問題,作者李詩韻 這樣論述:

企業績效掛帥,雇主巧立各種給付名目以低底薪高獎金之複雜薪資結構,期透過獎金或福利的名目混淆該給與之法律屬性,尤其我國商業慣行之三節獎金及年終獎金給與,均無非是企業規避相關工資法令規範以降低勞動成本,蓋因獎金之法律性質是否為工資或恩惠性給與之認定,與勞工是否具有該獎金之請求權及納入平均工資計算基礎有緊要連動關係,影響勞工權益甚鉅,因此,對於獎金法律性質之認定原則?乃至於工資的判斷標準,有必要予以釐清。依據勞基法第2條第3款工資的定義「指勞工因工作而獲得之報酬;包括工資、薪金及按計時、計日、計月、計件以現金或實物等方式給付之獎金、津貼及其他任何名義之經常性給與均屬之。」,可知獎金亦得為工資屬性之

給與,此與勞基法第29條依盈餘為要件分配之年終獎金,即使勞雇間有契約約定,仍屬恩惠性給與之本質不同,由此觀察下,在勞基法下以獎金為名之給與其法律性質有二元化之區別。本文擬透過歸納相關文獻資料、近十年司法判決,及訪談勞資爭議調解人、勞工行政人員及工會代表等,並運用問卷調查事業單位人資與勞工等方式蒐集相關資料,另輔以美國獎金認定原則為參考,嘗試探討分析後整理出一認定原則供參。而我國商業界慣行發給的三節及年終獎金,雖原則上認定為恩惠性給與,但在特定條件下,應依據個案事實認定之,如勞雇間以契約、工作規則、公告、承諾、企業習慣、團體協約或獎金發放辦法等約定者,雖不必然屬於工資,但若依該約定之本質符合勞動

對價或經常性給與之工資意義者,其性質應屬工資,且不得逕以勞基法施行細則第10條之規定排除,反之,則為恩惠性給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