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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同大學通識規定的問題,我們搜遍了碩博士論文和台灣出版的書籍,推薦李靜寫的 頭巾下的穆斯林:甘肅、臺灣與馬來西亞檳城穆斯林女性的田野調查及理論思考 和家明的 視聽之餘:香港及華語電影雜感都 可以從中找到所需的評價。

另外網站大同大學選課須知 - 法規與會議紀錄管理系統也說明:一、 學生選課須依照規定於期限內辦理網路初選、網路加退選、及書面選課確認。 二、 同一科目分兩班者,單號一班,雙號一班;分三班者則座號為前三分之一者為一班,座 ...

這兩本書分別來自白象文化 和突破出版社所出版 。

國立政治大學 韓國語文學系 朴炳善所指導 王詩雯的 日治時期臺灣與韓國初等唱歌教育比較分析 -以『公學校唱歌集』和『新編唱歌集』為中心- (2021),提出大同大學通識規定關鍵因素是什麼,來自於唱歌、日治時期、唱歌教育、韓國唱歌、臺灣唱歌、殖民教育。

而第二篇論文國立高雄科技大學 科技法律研究所 廖欽福所指導 劉昊宇的 我國化學物質風險管制法律體系之建構—以管理、評估與溝通為中心 (2021),提出因為有 風險、風險評估、風險管理、風險溝通、預防原則、預警原則、毒性及關注化學物質的重點而找出了 大同大學通識規定的解答。

最後網站108學年度第2學期優久聯盟校際選課日程表則補充:選課資格為優久大學聯盟學校的在籍學生,詳細規定依原就讀學校校際選課 ... 文化、靜宜、世新、銘傳、實踐、大同、北醫:109/2/17;中原:109/2/18 ...

接下來讓我們看這些論文和書籍都說些什麼吧:

除了大同大學通識規定,大家也想知道這些:

頭巾下的穆斯林:甘肅、臺灣與馬來西亞檳城穆斯林女性的田野調查及理論思考

為了解決大同大學通識規定的問題,作者李靜 這樣論述:

揭開伊斯蘭女性頭巾下的神祕內涵,探索不同地域造就的文化異同現象。   ◎以田野調查方式,實際走訪三地伊斯蘭教家庭,為最真實的一手記錄,且剖析細膩。   ◎以甘肅蘭州、臺灣及馬來西亞檳城回教婦女為研究對象,探討她們婚姻生活、社會性別及其在家庭經濟生活中的地位及作用。   ◎行文通俗易懂,又具學術研究嚴謹性,內容生動鮮活、角度新穎。   ★臺灣清華大學人文社會中心亞洲季風研究計畫資助,歷經十年完成!   李靜教授長期研究少數民族婦女問題,從實地田野調查、理論思考,到推動整合研究、進行跨地域合作等,成果豐碩、見地深邃。   隨著社會經濟發展以及全球一體化的進程,穆斯林社會同樣也在發生著變

化,以前恪守「男主外、女主內」性別模式的穆斯林婦女也開始走出家庭走向社會,在家庭和社會經濟生活中產生影響。中、台、南亞三地,依循同一伊斯蘭教信仰的女性,也因而在共同性中,發展出許多差異性,值得研究與注意。   本書以甘肅蘭州、臺灣及馬來西亞檳城回教婦女為研究對象,對她們在社會經濟變遷中的婚姻、社會性別等進行對比研究,以瞭解信仰同一宗教、生活在不同地域、不同文化背景下的穆斯林婦女的婚姻生活、社會性別及其在家庭經濟生活中的地位及作用,以及造成這些異同的原因是什麼。   另外,李靜教授以婚姻、性別分工、宗教活動、服飾、居住型態,作為分析和比較的項目並發現,所謂日常生活模式的表現,在不同地區會有巨

大的差異,同一件事情發生在本地區的可能是以喜劇收場,但在另一地區卻是哀傷眼淚的悲痛。   這些對於研究現代化背景下,作為一個特殊群體穆斯林婦女提供理論與實踐的材料,對瞭解占人口一半的穆斯林婦女,對她們的發展以及對於整個穆斯林社會的發展都具有重要現實意義。

日治時期臺灣與韓國初等唱歌教育比較分析 -以『公學校唱歌集』和『新編唱歌集』為中心-

為了解決大同大學通識規定的問題,作者王詩雯 這樣論述:

本研究主要探討日治時期臺灣及韓國所實施的唱歌教育之差異,並以日治時期總督府最早編纂發行的國定唱歌教科書『公學校唱歌集』、『新編唱歌集』為中心,比較同一時期臺灣與韓國的唱歌教育有何異同,並透過分析教科書,探討臺韓兩地所實施之唱歌教育關聯性,期許能夠拼湊出更加完整的歷史記憶。  第二次世界大戰以前,日本於19世紀末、20世紀初先後佔據臺灣與韓國,並對兩地分別實施強力的殖民政策,以教育、文宣、獎勵等方式意圖從根本上消除當地人民民族信仰。而教科書作為國民教育中最重要的藍本,與一個國家的歷史演變有不可分的關係,透過國民教育的手段可以養成當下執政者所期望之未來國民。「唱歌」,顧名思義是以旋律搭配歌詞歌唱

,在日治時期末期被改為「音樂科」之前,作為初等教育的科目之一,透過歌曲較易朗誦好記的特質,經常被學者廣泛認為是殖民教育中重要的思想改造工具之一,而當時的總督府便以傳唱歌曲的方式,向臺灣學童及韓國學童傳授日本帝國主義思想。  臺灣和韓國擁有被日本長期殖民的共同記憶,因為有類似的時空背景,研究日治時期的學者們經常以兩地為比較分析的對象。然而關於日治時期唱歌教育的現存文獻中,大部分的研究都是殖民地與殖民母國的相互比較,至今仍然沒有臺灣及韓國的比較研究。故本文秉持著完整日治時期教育歷史的想法,希望能夠讓兩地的歷史輪廓更加鮮明。  由於日治時期的「唱歌」是日本受到西方音樂傳入的影響,進而學習外國音樂並將

其納入新式教育中,故本文第二章先從兩地的西方音樂傳入史出發,洞察臺韓西方音樂的發展過程,並探究「唱歌」一詞在兩地出現的時間點,再分析日治時期隨著教育令的更迭,其唱歌教育的政策、上課時數及教材的演變。臺灣由於比較早成為日本的殖民地,所以沒有發展自己的唱歌集,但由於地理位置的特性,自17世紀以來就長期被世界列強佔據,而由於早期被荷蘭及西班牙統治過,使得臺灣人民較早接觸西式音樂。反觀韓國雖然較晚接觸西方音樂,但由於江華島條約的簽訂,進而發動了甲午改革,爾後又有國外留學歸國的先驅創立的雜誌、發行的唱歌集,或開港通商後從西方教會接觸的聖歌禮樂等,使得韓國雖然較晚傳播西方音樂,但其流行程度較臺灣來得更加活

絡且迅速。  第三章個別分析前述日治時期最先發行之唱歌集:1915年由臺灣總督府發行之『公學校唱歌集』、1914年由朝鮮總督府發行之『新編唱歌集』,從第一小節爬梳出版動機、出版背景、編輯過程等脈絡,到第二小節細觀教科書所收錄之曲目來源,及與國語教科書的關聯,最後第三小節仔細分析音樂特性與歌詞內容等,細細解剖兩本唱歌書的由來及構造。  第四章將第三章已經細探過的兩本唱歌集,依序做時空背景、編輯方式、排版形式、收錄曲目、音樂特質、歌詞比例之比較分析,以各個層面探討兩者的異同,並找出臺灣總督府及朝鮮總督府在編纂過程中,所重視的內容為何,若有相同之處,便加以分析其曲目在唱歌教育中的意義。  透過本文分

析,可見由於日治時期前的西方音樂或教育機構發展的差異,導致在日治時期之後,總督府在編纂唱歌集的時候,所考量的層面有所不同。首先,臺灣進入日治時期前,雖然有清朝巡撫劉銘傳所建立的近代化設施,但是教育機構仍嫌不足,所以日本渡臺前期,大部分的時間在完備教育設施,並培養日語教職員,為殖民教育做準備,所以遲至1915年才能發行『公學校唱歌集』;韓國則是在被日本武力統治之前,已經由日本派遣官員督導教育政策與教科書的編纂,且民間私立學校在唱歌教育上也已經有韓國保護自身民族之愛國主義、國民精神的歌曲出現,而當韓國被日本強占之後,也較有經驗迅速規劃教科書的編纂。而本文著重教科書的內文分析之外,也探究歌曲收錄之目

的及特性,相較於前行研究較著重於日本帝國主義的侵略及洗腦,本論文應能為日治時期的教科書分析,提供較廣的面向。

視聽之餘:香港及華語電影雜感

為了解決大同大學通識規定的問題,作者家明 這樣論述:

  你多久沒有進電影院看一齣香港電影?     很多人說,同一張戲票,同樣花上幾十元,寧願看荷里活大製作,怎樣也不會的香港電影。     或者,從卡士、特技的角度,香港電影無法與荷里活電影媲美。既然同為娛樂,那麼我們為什麼還要看香港電影,尤其是很多香港電影也不再是拍香港的時候?     香港電影的質素參差不齊,這是事實。香港電影不少早就北望神州,也是事實。但這些香港電影的軌跡,其實同步讀到一段香港故事──電影說故事,而當中的故事,不少也是一種時代的反映。我們會看見有的香港電影很不香港,但在很多著名導演離開本土市場的時候,有一些新進導演出現,再說另一種香港故事。     支持香港電影,是因為

不想有一天,我們戲院播的,只是那些不香港的「香港」電影,不想只有全球都在看的大製作。     那麼,除了看香港電影,我們又能怎樣理解香港電影所欠缺呢?     參考其他華語電影,或者是一項出路,尤其是台灣電影。這些年,我們看見台灣的復甦,拍出一齣又一齣叫好叫座的電影,甚至在香港引起熱潮。當很多人說要拍本土的香港電影時,究竟什麼是本土電影,是不是只有談政治的才是本土電影?     台灣電影告訴你,不是如此。一齣關心自己國家的電影,可以談政治,但不一定談政治,還可以談歷史,談土地,談社會氣候,這是香港電影仍然需要摸索的地方。     而華語電影,還包括中國電影、馬來西亞電影,還有新加坡電影。這些電

影,同樣值得參考,怎樣才算是好的故事,說明不是投資愈多,等於電影愈好。     除了劇情片,也談到紀錄片。香港向來忽視紀錄片,官方的金像獎也沒有設置有關獎項,縱然如此,紀錄片的重要性卻無庸置疑。透過真實影像,呈現城市中被人忽視的人事,紀錄著一件件大小事件,而這往往帶著監察及控訴力量。      讀著家明的影評,我們了解怎樣讀電影,怎樣的處理手法是好,怎樣需要改善,這是對藝術的要求。電影作為一種媒介,是很多人的休閒興趣,其實不只是一種娛樂。在光影與聲音的定格中,呈現了一個時代,紀錄的不只是故事,還有整個城市的風貌,與時代的特色。     更重要的是,拍電影的人,應該是怎樣的人,同樣的看電影的人,

又應該是怎樣的人?我們應該如何透過看電影,讓自己成為更好的人。這是一場畢生的修為。

我國化學物質風險管制法律體系之建構—以管理、評估與溝通為中心

為了解決大同大學通識規定的問題,作者劉昊宇 這樣論述:

化學於科技化的時代下,可謂為所有產業發展前之基礎,而科技的迅速發展伴隨產業間的相互競爭,使化學物質之使用量大幅上升,亦造成環境莫大的壓力,同時也提高人體健康的風險。對於當今日新月異的風險社會,法律該應如何面對、處理及管制科技所帶來的新興風險議題,值得深入研究。化學物質之管制已由傳統的危險防禦,轉換為預防與預警的概念,而當確定化學物質之風險時,制度上應基於預防原則進行風險管理,但化學物質亦有不確定風險,故制度上應基於預警原則,執行風險評估與風險溝通。因此,本篇將由化學物質之風險與法律原則開始探討,藉由毒性及關注化學物質法,瞭解我國現行化學物質管制之法律體系,再以人體健康與生態風險評估為研究探討

,最後以風險溝通作為風險管理與風險評估之整合,期許得以本篇結論與建議,建構更為完善之化學物質風險管制法律體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