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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外網站罰金能否分期? - 辰華法律事務所- 痞客邦也說明:易科罰金 是可以分期繳納的,民眾可到各法院(或地檢署)服務中心諮詢,檢察官遇到可易科罰金案,也會考量當事人經濟情況,讓當事人改天再繳清罰金或分期付款。

國立中正大學 犯罪防治碩士在職專班 陳慈幸所指導 王建貴的 從我國地方法院刑事判決評析2013年6 月 11 日修正公布之刑法第 185 條之 3 之成效 (2017),提出初犯易科罰金關鍵因素是什麼,來自於刑法第185條之3、易科罰金、緩起訴、簡易判決。

而第二篇論文中央警察大學 犯罪防治研究所 林燦璋、張平吾所指導 廖有祿的 電腦犯罪模式及犯罪者特徵分析之研究 (2000),提出因為有 電腦犯罪、網路犯罪、犯罪剖繪、犯罪手法、犯罪簽名特徵、心理跡證、動機模型的重點而找出了 初犯易科罰金的解答。

最後網站易科罰金查詢'R7SZYOG'則補充:同時,此際肇事者獲得檢察官緩起訴或法官判決易科罰金或緩刑之機會也會提高和解就 。 法律分析:如果是刑事处罚的罚金,缴纳罚金后,应将收据直接递交 ...

接下來讓我們看這些論文和書籍都說些什麼吧:

除了初犯易科罰金,大家也想知道這些:

從我國地方法院刑事判決評析2013年6 月 11 日修正公布之刑法第 185 條之 3 之成效

為了解決初犯易科罰金的問題,作者王建貴 這樣論述:

我國刑法第185條之3於2013年6月11日修正,並增訂酒精濃度標準值,作為認定不能安全駕駛之判斷標準,以期有效遏阻酒醉駕車事件發生。此舉固然使酒駕肇事受傷及死亡人數下降,卻也造成員警取締酒駕容易,導致刑法第185條之3之公共危險罪成為地方檢察署偵查終結起訴人數及定罪率第一名,反使民眾不斷要求政府加重酒駕處罰。 本文藉由搜尋刑法第185條之3於2013年6月11日修正前、後一年中之地方法院刑事判決書,以評析我國針對解決酒駕問題,採取加重刑罰方式之預防成效,最後提出因應之建議。本研究發現,現行酒駕處罰針對酒駕初犯者而言,某程度仍有威嚇效果,但絕非能有效預防,尚需透過其他措施補足;

而加重酒駕懲罰的政策,對於酒駕再犯的效果非常微弱,因此筆者認為國內酒駕問題不僅是飲食習慣所造成,可能涉及酒癮、疾病等問題,故預防酒駕已無法單純使用刑罰來解決,宜從政策、司法及醫療等三方面著手,並規劃短期、中期、長期等三階段目標進行。

電腦犯罪模式及犯罪者特徵分析之研究

為了解決初犯易科罰金的問題,作者廖有祿 這樣論述:

對於日益嚴重的電腦犯罪,現有的研究大致分為二個方向,一是從安全技術層面研究如何預防電腦犯罪,或是從法律規範角度探討如何追訴處罰犯罪者。但是前者的問題在於:不論密碼再難破解,存取控制再嚴密,都不能阻止有心的犯罪者突破安全漏洞;後者的問題則是:電腦犯罪的證據容易銷毀,犯罪者的來源和身分難以追查,以致犯罪黑數難以估計。 為填補安全技術和法律規範之間的空隙,有賴犯罪偵查技術的充實,而其中一個重要環節是從行為科學的心理跡證,推測犯罪者的動機、手法和特徵,以逐步縮小偵查範圍,掌握特定的嫌犯。此種最新發展的犯罪剖繪技術,已成功運用在連續型的殺人、強暴、金融機構搶劫及縱火犯罪的偵查上,目

前已有學者研究將其應用於電腦及網路犯罪的追查。 此種研究途徑可從犯罪者親友的側面調查,了解其生長歷程,再從檢警的偵查紀錄及蒐集物證,掌握其犯罪過程。最主要的方法則是直接訪談犯罪者及官方資料的內容分析,以深入剖析其犯罪手法及特徵。當累積相當的研究資料後,將對此類犯罪的偵防提供堅實的研究基礎。 本研究係屬電腦犯罪領域上的實證研究,擬從犯罪學研究及犯罪防治的觀點,分析電腦犯罪的作案模式和簽名特徵,剖析犯罪者的行為動機和人格特質,以建立詮釋電腦犯罪的理論架構,俾供未來電腦犯罪研究及偵防的重要參考。 根據犯罪特性分析,電腦犯罪以散布色情及侵害著

作最多,犯罪地點以住宅為主,破案件數有逐漸增多趨勢,犯罪期間會持續到被發現為止,動機則以圖利為主。犯罪者屬性以男性為主,大多單獨進行,年齡偏低,職業以學生和無業者最多,教育程度大多在專科以上,犯罪紀錄多屬初犯,居住地以都市為主,且有不少殘障人士涉案。刑事司法體系處理情形目前仍集中在少數單位,處理結果明顯有漏斗效應,且判處刑罰均不重,緩刑或易科罰金比率甚高,但科處罰金額度卻相當高。 犯罪模式分析係綜合相關案例融合而成26種犯罪模式,再由下而上統合成九類,並從中找出以電腦為通訊工具、儲存設備及犯罪標的三大類型的犯罪特徵,最後歸納出總體電腦犯罪的概括模式。此模式計分為觸發事件、事

前準備、使用工具及管道、時空選擇、避免發現、實際行動、事後處置和湮滅證據八個階段,除可幫助瞭解電腦犯罪的現象,並可協助電腦犯罪的預防和提供偵查的方向。 犯罪者特徵分析係利用各種管道和方法,訪談到13位犯罪者或關係人,首先進行總體觀察,再依非法販賣、煽惑犯罪、網路詐騙、妨害名譽、侵害著作、散布色情、妨害祕密、電腦病毒、電腦竊用九類,探討其背景資料、犯罪經過、處理情形和事後檢討,此種方法雖然較為困難,但所得資料卻可補充官方資料的不足,並矯正一般人及執法者偏差的觀點。 根據上述資料分析結果,最後總結本研究之發現,再對照先前回顧的理論及文獻加以討論,並提供若干偵

查實務和未來研究的建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