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ynchronize用法的問題,透過圖書和論文來找解法和答案更準確安心。 我們找到下列推薦必買和特價產品懶人包

嶺東科技大學 財經法律研究所 曾勝珍所指導 謝金龍的 保護營業秘密中法院核發秘密保持命令之探討 (2018),提出synchronize用法關鍵因素是什麼,來自於營業秘密、營業秘密法、秘密保持命令、智慧財產案件審理法、智慧財產權。

而第二篇論文國立臺灣科技大學 電機工程系 吳傳嘉所指導 張晴雯的 智慧行動裝置間機密資料之同步儲存 (2016),提出因為有 HTTP、資料同步、AES加密、iOS、智慧行動裝置的重點而找出了 synchronize用法的解答。

接下來讓我們看這些論文和書籍都說些什麼吧:

除了synchronize用法,大家也想知道這些:

保護營業秘密中法院核發秘密保持命令之探討

為了解決synchronize用法的問題,作者謝金龍 這樣論述:

知識經濟風行的21世紀,掌握無形資產之智慧財產權領域,係國家的經濟發展與企業的永續經營之決勝點。智慧財產權過去以專利權、商標權、著作權較為人所知悉,然而我國的產業結構,從過去單純的勞力代工階段,逐步演進至具有自主研發的能力時,對於智慧財產權相關權利之保護,卻因產業急速遽進而無法同步,此時為了因應WTO及TRIPs規定之要求,我國於1996年1月17日制定通過「營業秘密法」全文共16條,讓國內對於新興之無體財產權即「營業秘密」之領域,能與國際接軌以順應世界潮流。因企業關鍵之營業秘密炙手可熱,同業競爭者無不尋覓突破之處,以取得產業優勢,致惡意企業不思自身進取研發,亟力以不正行為竊取他人營業秘密,

因商業間諜或離職員工將營業秘密不當取得、利用,二造對簿公堂興訟在科技業界迭次傳出。營業秘密案件於訴訟過程中如將營業秘密資訊公開,勢必對擁有營業秘密之企業造成二次傷害及不利產業發展。因此,於2007年智慧財產案件審理法順應而生,其中有關「秘密保持命令」制度,最大的特色乃如因營業秘密涉訟時,透過「秘密保持命令」可大大強化營業秘密所有人的保障,不致讓營業秘密因訴訟制度設計而喪失秘密性,法院亦能因證據的充份提出,做出正確的裁判,更進一步能提昇司法的可信度。隨著全球經濟局勢的瞬息萬變,智慧財產權保護觀念的提升及貿易型態的千變萬化,國內因秘密保持命令制度施行數年來,雖有諸多成效,惟於實務運作上仍產生諸多爭

議,故目前無論係實務或學界,對營業秘密的保障需求更甚,並認已有修正之需求。因此,本文就其過去施行成效及相關實務做出檢討,提出對該制度修正建言。

智慧行動裝置間機密資料之同步儲存

為了解決synchronize用法的問題,作者張晴雯 這樣論述:

隨著科技的進步,越來越多個人資料趨於電子化,除了常見的電子信箱、密碼等之外,信用卡號、銀行帳戶、各式證件與網站論壇的帳號密碼等都是隨之產生的個人私密資訊,加上電子設備逐漸普及,一人多台電子設備是非常常見的事情,所以多台設備的個人資料同步管理是非常重要的課題。現今的私人帳號密碼管理軟體大多為透過雲端伺服器進行多台電子設備端的資料同步,使用的方式是先將所有個人資料都更新至雲端伺服器,再由雲端伺服器統一同步多台設備。但是,此種資料儲存及同步的方式有雲端資料外洩的風險,而本研究就是針對此種將資料上傳至雲端的資料同步方式進行研究與改善,透過區域網路能夠將多台電子設備的私人儲存資料進行資料傳輸及同步,讓

使用者無需將私人資料上傳至雲端,避免資料外洩的可能風險。此外,本研究於區域網路同步資料之前,透過使用隨機選中的加密金鑰針對資料進行AES 加密,並在資料傳輸過程只傳輸加密金鑰的編號,而不將加密金鑰的內容透過 HTTP 傳輸,避免任何資料被攔截破解,使得資料在同步時能夠更加安全。因此,透過本研究將多台智慧行動裝置之間將機密資料進行同步與儲存,能夠在 Local 端將資料更新,改善雲端資料外洩的風險,並透過隨機選中的加密金鑰進行加密與解密,避免資料傳遞時被破解,讓使用者在管理多台行動裝置之個人資料同步的時候,可以更安全、更放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