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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etflix共享隱私的問題,我們搜遍了碩博士論文和台灣出版的書籍,推薦RobertChesnut寫的 Airbnb改變商業模式的關鍵誠信課 和江雅綺的 下一波數位浪潮來襲:創新與挑戰都 可以從中找到所需的評價。

這兩本書分別來自商業周刊 和財團法人台灣金融研訓院所出版 。

東吳大學 巨量資料管理學院碩士學位學程 蔡芸琤所指導 王怡人的 差分隱私在金融視覺上的應用 (2021),提出netflix共享隱私關鍵因素是什麼,來自於差分隱私、金融視覺、卷積神經網路、格拉姆角場。

而第二篇論文世新大學 智慧財產暨傳播科技法律研究所(含碩專班) 翁逸泓所指導 謝曜州的 數位時代下資料庫串連與個人資料保護之風險-以去識別化及同意為中心 (2020),提出因為有 數位時代、串連、資料庫、資訊自主、個人資料、去識別化、同意機制的重點而找出了 netflix共享隱私的解答。

接下來讓我們看這些論文和書籍都說些什麼吧:

除了netflix共享隱私,大家也想知道這些:

Airbnb改變商業模式的關鍵誠信課

為了解決netflix共享隱私的問題,作者RobertChesnut 這樣論述:

你覺得自己是個誠信的人嗎?  ──席捲歐美商業界的企業革新運動── Airbnb、Google、facebook、Amazon、星巴克、Netflix 各大企業都在做,好企業還不趕快動起來!     回想一下,你曾將公司的文具帶回家使用嗎?曾在公司列印私人行程嗎?曾用公司電腦或手機網購?     Airbnb法務長兼倫理長羅伯‧切斯納特,每次在新進員工訓練演講時,都會以這個直接又令人不安的問題起頭。誠信是普世重視的價值觀,但21世紀以來,全球大企業接連爆發管理醜聞,從資料濫用、不當性行為到財務造假……。不只導致企業財務損失,原本品牌與社群信任也遭受破壞。  

  企業由「人」組成,管理「誠信」才是企業根本。     聯邦檢察官出身、遊走矽谷20多年的Airbnb法務長親自說明,誠信如何創造企業價值,贏得大眾信任,以良性循環長久經營!這也是Airbnb成為優秀企業的不二法門。職場最常見的誠信迷思就是,認為誠信問題很罕見,不會發生在我(領導者、員工)身上。然而,每家企業,不論有無上市,每個人都要直接、間接面對帶有倫理要素的決策:     我應該先假裝不知道這條政府規範,事後如果公司被查出違法,再主張自己不知情嗎?   我可不可以在派對上多喝一杯酒,再回去書桌前回信給顧客?   公出時順道處理個人事務,交通費卻報公帳?  

  上述種種問題都與誠信有關,但往往被忽略不計。造然,對誠信的沉默,會造成對與錯的模稜兩可,使每個人對自己的行為抱持不確定,並為少數人打開了自私行為的合理化大門,最終讓許多企業與機構的信任度下降。本書說明了誠信在企業扮演的角色,一步步引導企業主、員工、利害關係人打開創誠的大門:     NBA案例:從快艇隊老闆唐諾·史特林的種族言論,了解顧客社群在乎他們喜愛的企業誠信價值   Google案例:從高層性騷擾事件,理解現代的員工如何看待企業誠信   Walmart 、Patagonia與案例:企業倫理宣言可以依據各公司價值主張而定,但企業的決策重點與商業架構,必須與其保持一致

  Starbucks案例:借廁所引發的一連串負面議題,理解企業誠信守則必須與時俱進、盡量周全   WeWork案例:連高層也不遵守企業誠信守則的情況下,所有利害關係人對該企業也會採取投機且短線操作,公司很難長久經營     不要小看「誠信原則」,誠信問題絕對會引爆企業危機,上面案例也逐一證實了這一點。Airbnb可是大到企業決策、商業布局,小到組織管理、員工人際關係,都以「誠信原則」做出判斷,打造「誠信至上」的永續、顛覆性商業模式。聰明的領導人應該從現在起,發起公司的「倫理行動」。運用書中「6大執行步驟×10大常見職場問題×4大疫情危機處理方案×16個範例演練」,用行動讓公

司由上到下,全員理解並執行。   本書特色     1. 「透明化」管理的必讀指南:管理者都知道「透明化管理」很重要,但對怎麼開始、如何執行傷透腦筋。其實,從「誠信」出發準沒錯。書中清楚說明如何將誠信帶入公司章程、以及如何推動與成立通報管道。當管理者成為「誠信」的信徒,透明化管理就能逐步落實。      2.增加長期商業利益的不二法門:「誠信」管理乍聽之下,就是要犧牲利益,嚴守道德。其實,大家都忽略了「誠信」的優點,被短期利益蒙蔽雙眼。試想,如果你的企業追求誠信,長期下來,經營出認同你品牌的客群、願意以誠信為榮的供應商、願意為社會貢獻的股東……,積極創造的良性循環,其實更

有利於長期經營。      3.具體步驟、完整涵蓋危機處理方式:作者不是站在道德制高點,奉勸世人要「做好人」。反之,作者提供管理者6大落實「誠信」的執行方針,可內化為企業組織的準則。再者,作者彙整二十多年來的職場經驗,列出 10大常見職場,搭配深入淺出的法律面、企業面的解說,讓職場人士更能理解組織的誠信議題。最後,因應「新冠病毒」的經濟危機,統整出4大危機處理方案,讓企業可以用誠信的方式度過危機。      4. 最有價值的「考驗時刻」Q&A: 管理公司難就難在,如何逐一判斷哪種行為合乎誠信、哪些行為不符合。作者精心設計了16個誠信「考驗時刻」,讓讀者從背景情境中去判斷

與討論,故事中的角色是否違反誠信原則。作者也提供了他的分析說明,讓你核對「答案」同時,也能知道自己距離誠信還有多遠。    專業推薦 (依姓氏筆畫排列)     高智敏/財星500大企業舞弊稽核師   雷皓明/主持律師、粉專「律師談吉他」作者   雷德.霍夫曼/領英(LinkedIn)共同創辦人   劉世慶/政治大學商學院信義書院研究主任   各界好評     羅伯待過矽谷兩家指標企業,這位內部人士懂得將做好事和做生意融合為一。他在書中提供了聰明又實用的建議,給所有想知道如何做好事又同時把事業做好的人。──雷德.霍夫曼(Reid Hoffman),領英共

同創辦人暨Blitzscaling一書作者      不要光會說將你的價值觀帶入工作,趕快開始學怎麼做吧!」──金.史考特(Kim Scott),《徹底坦率》一書作者      過去二十年間,羅伯費心處理過的商業誠信難題比其他人都還多。經由他的洞見指引,你會在你的文化中逐步貫徹誠信。此刻,我們需要有人以直率且有建設性的方式領導對商業誠信的討論,這件事的迫切性前所未有,而羅伯做到了。」──梅格.惠特曼,Quibi執行長,惠普及eBay前任執行長      羅伯•切斯納為這個重要主題注入創意、同理、可信度以及大量幽默感,讓倫理變得有人性又好玩。」──強納森.米登霍(Jona

than Mildenhall),Twenty First Century Brand共同創辦人暨執行長     切斯納憑藉在Airbnb的豐富經驗違,提供了常見反誠信的細微差別和各種情境案例……,在執行懲處和處理高績效員工的違規事件,尤其擅長。 為希望認真營造道德工作場的公司來說,是必讀佳作。──《柯克斯書評》(Kirkus Reviews)     這是少有著作,不僅呈現誠信在商業環境中的意義,還說明如何使誠信成爲職場自然常態。企業領導人可以此借鏡。 ──《出版人週刊》(Publishers Weekly)  

差分隱私在金融視覺上的應用

為了解決netflix共享隱私的問題,作者王怡人 這樣論述:

隨著技術的進步深度學習被大量應用在各個領域,但是深度學習需要大量的資料做訓練,這些資料中可能含有個人隱私或企業敏感相關資訊。在釋出深度學習模型相關服務或甚至僅釋出模型權重時都有資料洩漏的風險。K匿名法是最早被提出用來保護資料隱私的方法,但現在已經有許多研究透過比對公開資料集的方式破解K匿名加密過的資料。因此有許多保護資料隱私的方式被提出來,其中差分隱私是目前應用最廣的方法。另外為了解決資料孤島的問題,2016年Google提出的聯邦學習技術能在不交換原始資料的情況下達到資訊共享,透過聯邦學習在醫療研究中獲得了很大的進展。可是聯邦學習仍然存在有資料外洩的風險,因此聯邦學習的過程中,也會搭配差分

隱私機制。金融領域和醫療領域的資料都有含有大量個人隱私的特性,如果資料外洩可能會早成無法挽回的後果,造成跨機構合作不易。如果將差分隱私應用到金融領域中,增加機構間合作的意願,提供客戶更高價值的服務、建立跨機構信用評分和提高風險管理。可惜差分隱私在金融領域應用的研究很少,在參數設置上也沒有共識。本研究以金融視覺標記資料分類模型,比較加入差分隱私前後的資料安全性及了解是否能在隱私保護和模型準確度間達到平衡,並提供金融領域在設置參數上的參考。研究結果顯示,當隱私損失參數epsilon等於12.62和等於5.41時,隱私模型可以達到具有訓練集資料保護力,且正確率也沒有下降太多。

下一波數位浪潮來襲:創新與挑戰

為了解決netflix共享隱私的問題,作者江雅綺 這樣論述:

  數位科技的浪潮,一波又一波襲來,衝擊著媒體、內容、電商、金融、電信…等不同產業的商業模式,裂解、重組了人與人之間訊息傳播與溝通的形態,當虛擬世界不斷翻轉、形塑新的社會與商業的樣貌,在上網愈來愈像上癮的年代,作者整理了過去幾年對5G、FinTech、共享平台、數位經濟、跨境電商、假新聞等…關於數位法規與政策的思考,以短篇文章的形式,試圖從在地的案例出發,勾勒出數位科技對產業與社會的影響、以及法律如何回應這些新興的挑戰。

數位時代下資料庫串連與個人資料保護之風險-以去識別化及同意為中心

為了解決netflix共享隱私的問題,作者謝曜州 這樣論述:

本文將探討數位時代下,藉由資料聚合所形成的資料庫,及由此而生之個資保護議題。現今諸多技術仰賴資料庫,並透過將其串連達到最有效的利用,但也同時引發其風險與危害。故本文試圖窺探我國現行規範下是否完善,將問題聚焦於個資定義、去識別化,以及同意機制等面向上,緊扣資訊自決之概念開啟探討。並於我國規範上與歐盟GDPR相互比較,以此提供我國規範上之建議,祈能做為借鏡及實務參考。 承上而言,我國就其概念及規範,仍有諸多需要調整之處,故最末透過歸納各面向之因應做法,予以實質性建議,如:藉當事人賦權抵禦風險;就去識別化標準外,更添加風險評估機制;以及同意內涵建構外,搭配各式同意類型(動態、廣泛同意等),形

成彈性的機制等,試圖使得規範調整下與實際操作面能有所相接。於此多嘮的是,本文探討之概念,透過主題的科技或議題置換,如應用於相關議題,面臨的法律爭議仍屬相類或相同。縱為此提供意見參考,礙於篇幅,為避免過度雜亂,僅保留部分議題之觸角供先、後進持續探討,期能完善我國資料環境與個資規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