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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雄大學政治法律系的問題,我們搜遍了碩博士論文和台灣出版的書籍,推薦林俊寬寫的 刑事訴訟法:基礎理論與實務運用(2版) 和廖義銘的 道德去哪裡找回公平都 可以從中找到所需的評價。

另外網站法學題庫- 查詢結果 - 法源法律網也說明:2. 105 年度國立高雄大學政治法律學系研究所碩士班考題. [政治學] 台灣\國立高雄 ...

這兩本書分別來自五南 和暖暖書屋所出版 。

南臺科技大學 財經法律研究所 羅承宗所指導 陳柏舟的 威權象徵移除之法制與執行-兼論台南執行經驗 (2019),提出高雄大學政治法律系關鍵因素是什麼,來自於轉型正義、威權象徵、二二八、白色恐怖、促進轉型正義條例。

而第二篇論文國立臺中科技大學 企業管理系碩士班 周素娥所指導 王書勳的 垃圾桶決策模式在營業秘密管理辦法訂定之應用-以製鞋業P公司臺灣開發中心為例 (2019),提出因為有 保護營業秘密、垃圾桶決策模式獨立事件決策架構、企業營業秘密保護的重點而找出了 高雄大學政治法律系的解答。

最後網站大寮鄉民代表及高雄大學政治法律系師生一行30人於93年12月 ...則補充:大寮鄉民代表及高雄大學政治法律系師生一行30人於93年12月17日上午10:30前來本會參觀領隊:簡水彬秘書. 上版日期:93-12-15; 下版日期:93-12-17. 回上一頁; 回最上面.

接下來讓我們看這些論文和書籍都說些什麼吧:

除了高雄大學政治法律系,大家也想知道這些:

刑事訴訟法:基礎理論與實務運用(2版)

為了解決高雄大學政治法律系的問題,作者林俊寬 這樣論述:

  本書係作者匯集教學多年之講義編成,內容以刑事訴訟法之基礎理論為主,並輔之以相關實務見解。至於各家學說之見解及作者個人之意見,則均非本書之重點,故而放置於本書相關處之註釋中,如此安排的用意在使讀者在研讀刑事訴訟法時,能夠聚焦於基礎理論及實務運用,避免為過多學說所迷惑而失去方向。因此,本書適合作為初習刑事訴訟法之學生及社會人士研讀,亦適合作為從事刑事訴訟程序的在職人士參考之用。

高雄大學政治法律系進入發燒排行的影片

#高雄市議員陳美雅#早稻田大學法學博士#日文
大家好,這裡是陳美雅的頻道😍。在這個頻道美雅會定期更新許多有趣的影片,也會有日文,法律教學,以及時事分析和我的議員質詢、生活的點點滴滴,希望大家能夠喜歡。不要忘記訂閱美雅的頻道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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威權象徵移除之法制與執行-兼論台南執行經驗

為了解決高雄大學政治法律系的問題,作者陳柏舟 這樣論述:

本文就促進轉型正義條例第五條第一項:為確立自由民主憲政秩序、否定威權統治之合法性及記取侵害人權事件之歷史教訓,出現於公共建築或場所之紀念、緬懷威權統治者之象徵,應予移除、改名,或以其他方式處置之。探討移除威權象徵的大方向。參照促進轉型正義委員會第 1-44 次委員會議紀錄,歸結威權象徵處理組工作進度報告,威權象徵處理部分現行實務工作共計有下列六個面向;一、公共空間威權象徵處置、二、轉型正義講座、三、轉型正義在地推廣計畫-記憶匯流、四、威權統治相關檔案研究、五、黨國意識形態體制研究、六、國幣改版評估。一至五面向本文認同,為符合促進轉型正義條例第五條第一項之立法意旨,惟第六面向本文以為已逸脫第五

條第一項之範疇。另就移除威權象徵之台南經驗,本文彙整值得學習的四個面向如下:一、師出有名,高舉大義旗幟:闡明移除校園內的威權象徵,實踐轉型正義,面對歷史真相,認清加害者罪行,以慰受害者暨家屬;也要維護民主中立的義務教育場域給各個下一代,尊重多元的歷史觀念,勿使重蹈覆撤。二、言出有義,溝通民心輿情:敘明轉型正義的要點與本質;與社會溝通,與大眾對話,營造輿論共識。理性溝通、注重程序正義。三、事出有據,運籌帷幄有序:成立專案小組,事前審慎計畫評估,將阻力與衝擊減到最小程度;事前布局以避免不必要的衝突,輔以迅速的執行力完成工作。四、功成有理,終結善後統一:移除之威權象徵物件由執行單位統一管理;並集中重

新安置。避免不必要衝突同時,也不用擔心有對前人不敬的問題。原本放置威權象徵物件的空間,則得以活化重新規劃設計用途,尊重各地文化多元化。

道德去哪裡找回公平

為了解決高雄大學政治法律系的問題,作者廖義銘 這樣論述:

一位法律詩人的獨語 國內第一本來自法學界的詩文集 標示著台灣新一代法學界的自我反省與創新   我看著人們擁有自由,卻不願意選擇。   我看著人們做了選擇,卻不願意負責。   我也會因此自由地選擇對人的偏好,   祝福那些我選擇祝福他們的人。   因為他們在自由的時候,也選擇了祝福別人。   這是上帝說的。   ***********************   站在他的立場,讓我多想想,   莫非不同的口舌,通往一樣的心腸?   站在我的立場,渴望人們多想想,   誰說一樣的失眠,灑著不同的月光?   ***********************   凡事都沒有對錯,但過量都是不對

;   我什麼事上過了量,我就在什麼事上造了業;   我在什麼事上造了業,我就要為那所造的業傷神。   上帝的教導、佛家的因果,不過如此簡單。   ***********************   犯罪防治,乃是防治未犯罪之人犯罪,而非防治已犯罪之人或將犯罪之人犯罪。誰是未犯罪之人?不是別人,而是一般人、普通老百姓,也就是你我每一個人。所以,犯罪防治是一種關於你和我的學問,而不是一種關於他人的學問;是一種研究如何讓「我自己」不會犯罪的學問,而不是研究如何讓「他們」不會犯罪的學問。   ***********************   這本詩文集,集結了作者(目前擔任國立大學法學院院

長)近年來創作的一系列與法律和政治學有關的詩文,這些詩文,曾經在作者的課堂和社群媒體中,感動無數學生,並激發他們追隨與創作的動力。   這本詩文集中,有以格律化的現代詩形式,表達對詩的精神與功能之歌頌;也有以哲學擬人化的短篇小說,諷諭當前全球社會所面臨的共同政治問題;此外,作者也以長篇詩史,對耶穌與釋迦牟尼的生命與哲理,作重新之詮釋,表達作者對於法律與政治的核心價值之理解。最後,作者有以散文詩的形式,闡釋在法律與政治實務中,文學的重要性。   道德去哪裡找回公平?在這個作者所提出的問題中,有嚴肅的哲學和方法論之思考面向,也有人性與信仰交錯複雜的戲劇化情節。在細細品味作者從筆尖中所傳達的法學

與政治學內涵時,也可以試著模仿作者於詩中刻意設下的格律,創作屬於自己的詩。作者期盼,詩的張力與感動,能夠讓我們社會中每一個人的道德,都能夠找回她∕他們的公平。   作者簡介 廖義銘   國立高雄大學政治法律系教授、法學院院長,專研行政學、行政法、法律修辭學、法律政策學,並熱愛詩文創作;曾任立法院助理、國會聯絡人,也曾致力於社區營造及農村創生工作。   台灣第一位研究法律修辭學之學者,所著《新修辭學》是兩岸法律修辭學重要參考教材。研究領域横跨法學、政治學、社會學和語言學。出版詩集,是目前教學與研究的核心工作,強調法學研究與出版必須給讀者帶來感動,因為只有內心的感動,才能夠讓真正的法治精

神,深植於法律人和社會大眾心中。   序篇 詩人的份 我寫 專業 詩的理由 熱情   第一篇  道德去哪裏找回公平? 道德去哪裏找回公平? 控訴 法律輓歌   第二篇  說服共和國 熱愛文字 感動 自稱法律人 路口 對法律人的期望 依賴法律 必須文字 必須說服 別當我不懂 不願被說服 政治 前途 一個島的輕重   第三篇  拿撒勒往事 拿撒勒往事 晨星之心 離別 晨星的話 告別式 幼兒園之夢 錯 上帝陪我 犯罪 不理性的必須 文學的洞見 犯罪防治 防治過失 回到文學 感動防止犯罪 我的文學 傾聽的功夫 順從 善與惡 又善與惡 不變 改變的理由 自由 面帶笑容 困難   第四

篇  太子悲歌 太子悲歌序──定風波 太子悲歌 執著的代價 出遠門 失望 任務 心無旁騖 少了財富 看開 盼望 風雨情深 社會發展 複雜社會 法律之前瞻性 法律之滯後性 前瞻與滯後的理由 忠恕之道 以文學行忠恕 解脫 喝酒 憲法、文學與生活中的感動 憲法與自律 自律的感動 立場 沉默會老 革命 未來 教養   跋  詩的祝福 如何寫詩? 詩,我懂 詩人 不死 詩,也要祝福 祝福   複雜社會社會學中有強調人類社會具有自我再生能力者。此一觀點,用以解釋說明社會發展之複雜現象,以及其與法律規範發展之關係,甚是恰當。人類社會如同地球上一切的生物系統一般,具有不斷地自我產生新的成份之特性。這種特性

,是人類個人為求生存之必需。人們所不斷自我產生的這些新的成份,包括下一代,包括一切的生產工具,當然也包括人與人溝通中所必要的語言與文字。法律,即是人類社會的溝通行為中之一環,只是,人類有關於法律之溝通,其內容與其他領域之溝通相較,具有獨特之規範性而已(Luhmann, 1987)。人群社會中之溝通行為,其不斷地自我產生新的成份,便是社會發展之現象。而人群社會裡因溝通而不斷產生的新成份,又會自己再生出更多新的成份,如此綿綿不絕,於是產生了目前眾所眼見的複雜社會;而目前的複雜社會,又會不斷地演變,不斷地產生出更多新的社會成份,而使未來社會,將比現在社會,更趨複雜。由此,在社會的不斷自我再生之發展下

,社會發展的進程,絕對是複雜而無法規畫、難以預測的。總之,社會之發展是由無數個人的發展總集而成的結果,而無數個人之發展,便有無數之面貌、無數之現象,以及無邊無數之變化。因此,社會發展是一空相。然而,對大多數人而言,卻不這麼想。法律之前瞻性認定社會發展有其具體實相,對多數人而言,是容易許多,這包括法律的制定者、執行者,和大部分因各種理由而與法律有所遭遇之人。這也使法律在社會中必然有其前瞻性,也必然有其滯後性。一般而言,我們會認為,所謂法律之前瞻性,乃意指法律之意旨能夠超前於社會上多數民眾既有之眼界,因而因法律之規範性而產生對於社會大眾之引領、教化、甚至輔育之效果。然而,這種法律前瞻性之觀點,立基

於一種假設,那就是社會與法律是分離的;或法律一旦被具有前瞻性眼光的少數立法者制定後,就與社會分離,而成為具有約束力之外物,透過其約束力之運作,而改變社會上其他多數人之思想與行為,從而引領了社會前進。

垃圾桶決策模式在營業秘密管理辦法訂定之應用-以製鞋業P公司臺灣開發中心為例

為了解決高雄大學政治法律系的問題,作者王書勳 這樣論述:

產品創新為企業永續經營之核心競爭力。舉凡傳統產業、科技產業、製造業、生技醫藥業,企業為增進並保持全球競爭力,無不投入大量的資金、人力與時間,進行新設備、新製程、新材料、新技術、新款式的研發,用以創造最新產品,爭取市場最大利潤,以延續企業不斷成長與擴爭全球市場。 企業在創新研發過程中所產出最新設計、製程、配方、程式、材料等,在企業內部被列為營業機密;那麼,企業該如何提出有效防護作為,才能保護公司機密不被剽竊與洩漏? 本次研究以國際製鞋業最大代工廠P公司為核心,進行深度探究。該公司於2016年8月間曾發生工程師剽竊品牌客戶一系列紀念款籃球鞋最新設計原型照片,洩漏給外部廠商。該案雖經司法單位查

獲移送法辦,然造成公司巨額損失;歷經洩密案件沉痛的打擊,P公司N事業群成立產品安全部門,加速提升保護公司營業秘密管理方式,訂定各項明確且完整營業秘密保護管理辦法。研究者任職於P公司N事業群產品安全部專案經理,親自參與各項營業秘密管理辦法制定,訪談P公司N事業群產品安全部海內外多位主管,利用垃圾桶決策模式獨立事件決策流程架構,訂定十一項營業秘密管理辦法過程進行研究。經過去文獻蒐集發現,垃圾桶決策模式多應用在國內公共政策與教育政策相關決策;企業於實務上利用垃圾桶決策模式訂定相關管理辦法之研究極為有限。本研究就P公司N事業群在已制定完成並施行營業秘密保護管理辦法之中,列舉其中二項具代表性,利用垃圾桶

決策模式獨立事件決策流程架構完成訂定營業秘密管理辦法。此二項代表性辦法為「開發中心攝錄設備/可攜式資訊設備管理辦法」與「開發中心產品安全事件通報與應變管理辦法」,進行實證研究。本研究發現垃圾桶決策模式中的「中階管理者層級」與「基層至高階管理層級」可幫助企業在短期內完成訂定營業秘密管理辦法。並且,透過深度訪談內容與研究者職務上經驗,本研究提出企業營業秘密保護五大構面,即:流程管控、實體安全、機密保護、安全意識與資訊安全進行分析,提供保護秘密各項作為供企業參考與研究之建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