貨運保險報價的問題,透過圖書和論文來找解法和答案更準確安心。 我們找到下列推薦必買和特價產品懶人包

貨運保險報價的問題,我們搜遍了碩博士論文和台灣出版的書籍,推薦曾俊鵬寫的 國際航空貨運實務(3版) 和蔡緣,翁正忞,劉淑琴的 國際貿易實務(33版)都 可以從中找到所需的評價。

這兩本書分別來自五南 和華泰文化所出版 。

國立政治大學 法律科際整合研究所 沈宗倫所指導 鄭鈞瑋的 海上貨物保險理賠實務與代位權法制之研究 (2018),提出貨運保險報價關鍵因素是什麼,來自於海上貨物保險、保險代位、妨礙代位、合作協助代位義務。

而第二篇論文國立中興大學 法律學系碩士在職專班 林炫秋所指導 黃智洲的 保全業保全人員適用勞動基準法第84條之1法律問題之研究 (2017),提出因為有 勞基法第84條之1、工資、工作時間、例假、過勞死的重點而找出了 貨運保險報價的解答。

接下來讓我們看這些論文和書籍都說些什麼吧:

除了貨運保險報價,大家也想知道這些:

國際航空貨運實務(3版)

為了解決貨運保險報價的問題,作者曾俊鵬 這樣論述:

  國際航空市場熬過多年虧損,終於等到2015年國際油價大幅下跌,航空業者終於連續獲利數年。但好景不長,2019年第四季新冠肺炎爆發,造成,史無前例的影響。客運因國境關閉、禁止群聚等等措施大減班,運能從開始減少八成,到2021年第三季仍減少六成。人類活動封閉,導致旅遊業陷入困境。客運停航砍班也影響到貨運,因國際航空貨運有一半使用客機運送。但同樣受新冠肺炎影響,個人防護器材到報復性消費、網路購物需求暴增,航空貨運量不減反增,以致貨運面臨艙位不足的窘境。形成貨運能量供不應求的現象,導致貨運大漲價。2018、2019年受中美貿易戰影響,有不少貨載回流台灣。2020年台灣航空貨運量

達240萬公噸,位列國際重要航空貨運市場之一。至於台灣國內航空貨運市場方面,島內運輸主要靠陸運,利用空運的不多,只有一點本島和離島的貨載,年僅約3萬公噸左右。在地球是平的發展下,各國經濟的變化相互影響,牽一髪動全身。   這期間的大變動,本書適時修訂,記載新冠肺炎影響,留下歷史記錄。 強力推薦   曾兄於長榮航空起步時加入服務團隊,篳路藍縷,累積航空公司實戰經驗,後於1995年創立歲航集團。他在各大學教授國際物流課程三十餘年,分享經驗,桃李滿天下。此外並將從事國際物流多年實務與理論心得寫作成書,並與時俱進,定期修改。傳承經驗,奉獻社會,令人欽佩。──台北市航空貨運承攬商業同業公會理事長

黃啟明   本書針對航空貨運系統化及全面性介紹,且將實務作業予以文字化。不僅航空業界值得一看,業外人士亦可藉由閱讀此書,進而對航空貨運領域能有更完整且系統化之印象及概念。──長榮航空董事長 林寶水   這是臺灣第一部對航空貨運和承攬做全方位闡述的著作。凡同業從業人員、從事外貿相關供應鍊或物流管理人士或學者,及有意投入國際物流運輸服務者,此為一本必讀之作。──中菲行國際物流集團董事長 錢堯懷

海上貨物保險理賠實務與代位權法制之研究

為了解決貨運保險報價的問題,作者鄭鈞瑋 這樣論述:

在現今世界各國分工極盡專業化之環境下,各國貨物之往來也越來越頻繁,而海上貨物運送,由於其兼具有載運量大、運費較低等優點,為目前世界上現存之貨物運送方式中最常使用者;然而,海上貨物運送亦同時具有運送時程長、運送風險高等缺點,因此,即常透過海上貨物運送保險來轉嫁此等風險。國際貿易中,買賣雙方基於價格與風險之考量,皆會約定特定之貿易條件做為其報價與履行買賣契約義務,由於國際商會(International Chamber of Commerce, ICC)所訂之Incoterms為國際貿易實務上多所運用,且貿易條件涉及投保海上保險之義務人與貨物風險之移轉時點,對於海上貨物保險之合作協助代位義務之義

務人與妨礙代位效果所應發生之對象亦有所影響,故本研究將以最新版本之Incoterms® 2010結合本研究內容進行探討。保險代位之正常運作,可謂係影響國際貿易之重大因素,蓋此將涉及海上貨物保險人承保同一風險之費率與意願,若保險代位制度無法正常運作者,將使保險人進行保險理賠後,無法有效針對應負責任之人請求損害賠償以填補其所支出之保險理賠,此亦造成保險人往後承保同一風險時,保險費率之提高與承保範圍之縮減,亦同時對於國際貿易之當事人造成重大影響。然而,在我國現行法制下,對於海上貨物保險人進行保險代位程序時,若遭遇妨礙代位行為,造成其無法有效進行代位者,卻無任何規定,使保險人於理賠後,不但無法從應負責

任之第三人取得損害賠償外,亦無法向妨礙代位之人請求損害賠償,此將嚴重影響我國海上貨物保險代位之正常運作,因此,本研究將嘗試透過比較英美法、中國大陸法制下對於此議題之處理方式,以及海上貨物保險中所常使用之協會貨物條款(Institute Cargo Clause, ICC)之1982以及2009年版本,加上我國現提出之海商法修正草案,探討我國針對此種狀況所得採取之應對方式與立法模式。

國際貿易實務(33版)

為了解決貨運保險報價的問題,作者蔡緣,翁正忞,劉淑琴 這樣論述:

  國際貿易實務,從買賣的詢價、報價、簽約,經交貨的託運、投保、報關,到收付價款的銀行融資、結匯,乃至索賠的公證、仲裁等一系列複雜程序,涉及進出口廠商、國際運輸業者、保險公司、檢驗公司、銀行、報關行等貿易相關業者的核心業務。   針對上述貿易相關業者的需要,本書對國際貿易實務有關的商業觀念導入、實務操作技巧及單據製作要領等,做深入淺出的介紹。為因應最新貿易趨勢,本書新版特色如下:   一、配合Incoterms ® 2020之啟用及其他重要貿易法規之變動,修改各章相關內容。   二、增補國際貿易新議題之闡述,例如美中貿易戰、新冠肺炎疫情、跨境電商等對全球貿易運作的衝擊

以及後續發展。   三、新增貿易個案之系列貿易單據,包括P/I、S/O、B/L、LC、Invoice、Packing List、出口報單及各種證(聲)明書等,以相同案例之系列單據串聯各交易階段之實務操作。   四、每章增列國貿業務丙級考試學科題目,供國貿丙級證照考生參考。

保全業保全人員適用勞動基準法第84條之1法律問題之研究

為了解決貨運保險報價的問題,作者黃智洲 這樣論述:

保全業之保全人員因屬於「監視性」及「間歇性」性質,被勞委會(現已改制為勞動部)核定為適用勞基法第84條之1人員,頃來保全人員過勞事件頻傳,社會輿論對於保全人員勞動條件開始重視,該行業人員甚至被媒體稱為「最血汗的行業」,打破外界認知保全人員工作輕鬆,屬低密度工作性質印象。勞基法第84條之1實行超過20年,常遭到勞工團體、保全工會抨擊,認為該條文係造成臺灣變為「過勞之島」主因。而保全業亦因「高工時」特性,成為地方主管機關勞動檢查重點行業。本文透過文獻整理,對於目前保全人員工作特性及現況(輪班制、工作時間長、低薪及流動率高)進行分析,並歸納法院判決,得知保全人員常因「工資給付」及「未能享有休假(或

特別休假)」等原因,進入訴訟程序。為避免保全人員權益受損,勞動部甚至訂定「保全業之保全人員工作時間審核參考指引」作為各地方主管機關作為審核勞雇雙方書面約定之重要參考,但保全人員過勞情形及保全業違規情形仍嚴重,顯見保全人員適用勞基法84條之1工作時間除外規定之結果,對於勞動權益有其重大影響,甚至有不利情形。惟保全人員工作特性仍偏向「監視性」及「間歇性」,與一般勞工須持續付出勞力有所區別,加上實務上保全人員多屬低薪狀態,如貿然將保全人員排除於勞基法第84條之1,恐避免適得其反,造成更多反效果。為提升保全人員勞動權益,政府應透過法令保護保全人員勞動權益(如增設保全人員「休息日」及修正保全人員工時上限

),而保全業者更應善盡對保全人員保護照顧義務,另隨著勞工集體勞動意識增強,勞基法第84條之1勞雇約定不應侷限勞雇個別約定,應讓保全人員可藉由組成工會與保全業就工時、休假及工資等勞動條件進行協商,進而以簽訂團體協約,以爭取更優勞動條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