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程序法送達的問題,透過圖書和論文來找解法和答案更準確安心。 我們找到下列推薦必買和特價產品懶人包

行政程序法送達的問題,我們搜遍了碩博士論文和台灣出版的書籍,推薦陳盈錦,黃有文,韓鐘達,王志強寫的 行政程序法送達逐條釋義及實務問題解析(附問答百選)實力養成系列(一品) 可以從中找到所需的評價。

另外網站103年度判字第681號也說明:行政程序法 第72條第1項前段規定:「送達,於應受送達人之住居所、事務所或營業所為之。」又同法第78條第1項、第2項規定:「對於當事人之送達,有下列各款情形之一者, ...

國立嘉義大學 管理學院碩士在職專班 黃鴻禧所指導 唐一琪的 使用牌照稅違章類型之分析與改進 (2020),提出行政程序法送達關鍵因素是什麼,來自於使用牌照稅、違章類型、裁罰競合、裁處權責。

而第二篇論文國立中正大學 財經法律學系碩士在職專班 黃俊杰所指導 施姵如的 稅捐送達正當行政程序之研究 (2017),提出因為有 稅捐送達、釋字663號解釋、正當行政程序、稅捐稽徵法、行政程序法的重點而找出了 行政程序法送達的解答。

最後網站違規處分書送達及罰鍰催繳之探討 - 經濟部標準檢驗局則補充:人在家,使送達及催繳較為困難。 三、處分書送達的相關法令依據. 行政程序法第3條規定:. 「行政機關為行政行為時,除法律另有規定外,應依本法規定為之。」.

接下來讓我們看這些論文和書籍都說些什麼吧:

除了行政程序法送達,大家也想知道這些:

行政程序法送達逐條釋義及實務問題解析(附問答百選)實力養成系列(一品)

為了解決行政程序法送達的問題,作者陳盈錦,黃有文,韓鐘達,王志強 這樣論述:

  合法送達的重要性,實務工作者都知道   但其中奧秘之處仍舊困擾著眾人   本書為全國首部由 檢察官、行政執行官 編纂而成之實用論著!     針對行政文書之送達程序,內容理論與實務兼備,就行政程序法送達相關規定,以逐條釋義之方式詳加論述,並依作者從事公法上金錢給付義務行政執行之辦案經驗及在各行政機關、訓練機構講授送達課程之心得,耙梳實務問題,深入分析釐清,暨對行政程序法修正草案,加以評析。   另精心彙整常見送達實務相關問題,編成「問答百選手冊」(隨書附贈),希冀對實務工作者、理論研究者及有志瞭解我國送達法制之各界人士,提供一完整而優質之參考書籍。     本書架構

  行政程序法送達條文釋義及實務問題解析   自第67條(送達由行政機關為之)至第91條(對囑託送達結果通知之處理),藉由條文本身、立法理由、重點釋義(概說、學理、實務觀點、圖表化整理等方式)逐條分析說明   參考文獻   附表   附表一 行政程序法第1章第11節「送達」之修正意見彙整表(法務部提供)   附表二 行政程序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條文對照表(有關送達部分)   附表三 行政程序法第1章第11節送達建議再修正草案對照表   附表四 行政程序法、行政訴訟法及民事訴訟法有關送達規定對照表  

使用牌照稅違章類型之分析與改進

為了解決行政程序法送達的問題,作者唐一琪 這樣論述:

行政機關對違反行政法上義務者所為之處罰謂之行政罰,依據財政部統計數據顯示,使用牌照稅違章漏稅處理件數居國稅及地方稅整體稅目之冠,處罰金額占比卻僅佔整體稅目之10.2%,地方稽徵機關耗費大量人力物力資源,卻僅徵起1~2成之裁罰金額,其法制是否存在重複裁罰、裁處權責難以釐清、稽徵效率不彰、修法怠惰或裁量怠惰等問題,實有探討之必要。因此,本研究旨在藉由探討我國使用牌照稅立法目的與歷程、違章現況、違章案件之類型、罰則施行之困難度等,尋求最佳之裁處權責歸屬與租稅公平。研究方法採用相關法令、文獻探討、最新判例等做為學理依據。次之,依據財政部及各地方稽徵機關之次級資料進行系統化之歸納整理,佐以稽徵實務流程

與做法,探求其違章案件裁處之法制面、執行面等問題或缺失,並提出修法之建議與具體興革方案,作為本文之研究結論,以期為財政部、立法機關及稽徵機關後續修法之參考。本研究建議如下:一、 因應行政罰法與納稅者權利保護法之立法意涵,符合裁量管轄權責且避免競合爭議,建議刪除使用牌照稅法第28條第2項、第31條。二、 回歸財產稅制之精神,以符租稅公平性原則,建議刪除使用牌照稅第28條第1項。三、 運用租稅改革與科技執法,提升違章案件稽徵效率。四、 透過稅務協商與租稅宣導,有效減少違章案件之數量。

稅捐送達正當行政程序之研究

為了解決行政程序法送達的問題,作者施姵如 這樣論述:

稅捐送達之正當行政程序主要是保障應受送達人之受告知權,尤以實踐訴訟權保障之公平審判為要。本文以憲法為核心,稅捐送達之相關法令,稅捐稽徵法第18條、第19條及行政程序法第67條至第91條等為依循,再以稅捐送達實務為反饋,藉以探討稅捐送達正當行政程序。大法官釋字663號解釋促使稅捐稽徵法第19條第3項修法,於100年5月11日修正公布,並於100年7月1日財政部臺財稅字第10004520550號函訂定發布全文10點之「稅捐稽徵機關辦理納稅義務人為全體公同共有人案件之繳款書與核定稅額通知書之送達及相關事項作業原則」,對稅捐稽徵法稅捐送達正當行政程序之實務影響甚鉅。分析大法官之憲法解釋及稅捐送達相關

法令、釋示函令及案例,本文歸納建議送達實務作法之修正、稅捐稽徵法及行政程序法有關稅捐送達之修法事項。而修法之建議,縱然與未來實際修法之法條恐仍有差異,但修法建議之目的旨在以送達實務探討,具體回饋法規可能之疏漏,藉以讓立法機關及稅捐機關得以參考,實踐稅捐送達之正當行政程序,落實憲法保障應受送達人之受告知權、訴願及訴訟權,達成徵納之雙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