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路簽賭刑法的問題,透過圖書和論文來找解法和答案更準確安心。 我們找到下列推薦必買和特價產品懶人包

另外網站賭博是違法的,那詐賭是否構成詐欺罪?也說明:例如前幾年的職棒假球案,組頭透過結合球員打假球的方式坑殺簽賭 ... 三、以廣播電視、電子通訊、網際網路或其他媒體等傳播工具,對公眾散布而犯之。

中央警察大學 刑事警察研究所 黃惠婷所指導 顏廷屹的 調取通信紀錄之法律規範與運用之研究 (2020),提出網路簽賭刑法關鍵因素是什麼,來自於隱私權、資訊自決權、通信紀錄、使用者資料、調取行為、調取票。

而第二篇論文中央警察大學 國境警察學系碩士班 許義寶所指導 謝宜叡的 外國人刑事程序權利保障之研究-以警察執法為中心 (2019),提出因為有 警察執法、外國人基本權利、通譯、法律扶助的重點而找出了 網路簽賭刑法的解答。

最後網站111 司法官、律師二試-刑法與刑事訴訟法.pdf則補充:因電腦網路係可供不特定人得以共見共聞之公共資訊傳輸園地,且仍須電腦主機等物理上之場所、設備方能達其傳. 輸之功能,而認於賭博網站簽賭行為構成公然賭博罪(臺灣 ...

接下來讓我們看這些論文和書籍都說些什麼吧:

除了網路簽賭刑法,大家也想知道這些:

調取通信紀錄之法律規範與運用之研究

為了解決網路簽賭刑法的問題,作者顏廷屹 這樣論述:

摘要  警察工作的主要任務為維持公共秩序,保護社會安全,防止一切危害,促進人民福利,刑案偵查即為此概念之下所蘊育而成的重要工作。然警察背負維護社會治安之重要使命,為發見真實,常以通信紀錄與通信使用者資料作為偵辦刑案之依據,做為警察犯罪偵查之手段,惟過度的使用與蒐集個人資料造成人民隱私權侵害之風險;綜觀現行法規,其發展又難與現今資訊潮流相輔相成,進而造成警察在犯罪偵查中常以錯誤之方式與見解進行偵查,例如使用GPS跟蹤器遭法院判違法、使用調取票取得傳真簽單影像作為證據,常使偵查人員身陷囹圄、裹足不前。  鑑此,本文先對通信紀錄之內涵進行合憲性探究,說明警察調取通信紀錄與通信使用者資料何以對隱私權

造成干預,再對通保法中有關調取通信紀錄之要件進行討論,後續對實務上運用通信紀錄資料時所發現之問題進行研討,最後提出相關結論作為偵查人員之立基,並提供立法者修法之方向。關鍵字:隱私權、資訊自決權、通信紀錄、使用者資料、調取行為、調取票。

外國人刑事程序權利保障之研究-以警察執法為中心

為了解決網路簽賭刑法的問題,作者謝宜叡 這樣論述:

外國人於司法上乃台灣非主流族群,外國人對於我國之法律及習慣相較於其生長之原始國不熟悉。尤其他們在面對我國刑事訴訟程序時,難免遇上許多困境,例如語言不通、習慣不同等問題。而刑事訴訟程序亦會涉及人民基本權利,刑事訴訟程序大部份是從警察執法開啟,故對於外國人於警察執行刑事程序之權利保障為政府重要課題。國家如何能夠更友善對待外國人,牽扯到外交、經濟、司法、立法、衛生、勞動、移民、執政領導人特質等各層面之政策,人權高漲之世界潮流會影響領導人對國家方針的態度,我國必需更友善對待外國人,藉以吸引更多外國優秀人才。本文先整理外國人基本權利、警察執法刑事程序、涉及外國人基本權之警察執法態樣文獻資料,再針對警察

涉外執法人員做實務工作訪談,從警察、通譯人員、外事警察三個面向切入,以了解實務上警察涉外執法之作業程序及使用通譯制度,並根據訪談內容指出我國目前警察涉外執法程序規定之不足,可能影響外國人在我國遇到警察執法時之基本權利。本研究發現除了警察涉外執法程序及使用通譯制度不夠保障外國人基本權利外,更發現某些外國人涉訟時之法律扶助權利遭到長期埋沒。本文建議警政署訂定現場警察涉外執法程序,內容應包括如何判斷是否請通譯至現場協助之準則、使用通譯程序,且警察執行米蘭達宣言權利告知時需增加符合法律扶助要件之外國人告知事項,以求更落實外國人在我國遇到警察執法時之基本權利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