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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外網站技師懲戒案例彙編 - 第 219 頁 - Google 圖書結果也說明:本公司監造單位依承包商提送之預鑄節塊吊裝計畫書及結構計算書書面審查, ... 並將施工中未閉合之節塊長時間任由臨時支撐架所支撐,因此施工過程中所產生之損壞, ...

國立成功大學 土木工程學系碩博士班 張行道所指導 呂文豪的 施工品質監督與其組織程序效能 (2011),提出監造計畫書提送時間關鍵因素是什麼,來自於BOT、施工品質、監督組織與程序、監造工作、查(檢)驗、監造人力。

最後網站趙少康- 维基百科,自由的百科全书則補充:家庭背景[编辑]. 赵少康的父亲赵振镕出生于1922年,原计划到日本留學,卻遇到日本侵華,转而 ...

接下來讓我們看這些論文和書籍都說些什麼吧:

除了監造計畫書提送時間,大家也想知道這些:

施工品質監督與其組織程序效能

為了解決監造計畫書提送時間的問題,作者呂文豪 這樣論述:

有人認為「品質是監督出來的」,所以大型工程不論是傳統發包或BOT,對承包商工作加以多重的監督組織與程序,要求監造增加檢驗停留點,但在實務上增加許多沒效率,品質不見得提昇。本研究探討台灣的施工品質的監督與其組織程序的效能,指出不必要的規定或要求,期能有所改善。首先比較品質監督程度及組織程序,以傳統與BOT發包各五個工程為案例,訪談其政府業主、監造、承包商等共19次、44人。再問卷調查六個監造案例,得到5大項17細項監造作業之人時、成本及施工品質的查(檢)驗點,彙整及分析監督工作的程序文件及工作量。比較北、高捷工程結果,施工品質沒有明顯差別,但高捷的實際監督程度高於北捷將近一倍,監督組織程序也比

北捷複雜許多。受訪者皆認為「監督程度」對施工品質的影響大於「監督組織與程序」,此意涵BOT工程的品質監督要針對重點,簡化過度的文件及檢查。監造工作調查、分析發現,工作項目時間花費依序是:查(檢)驗28.6%、督導27.5%、審查21.1%、提送文件16.2%、其他6.6%。監造的視需要工作量多,占59%,應降低至40%以下。現有品質文件量過多,占45%的時間,而應控制在30%以下。若三級品管規定、工程業主、文件量的要求適當,監造工作可省下50%的時間。業主對監造可責以施工(品質及進度)績效的適當責任。工程品質監督制度的設計,應拿捏適當的監督程度,減少不必要的組織與程序,監造應該扮演配合角色,讓

承包商發揮其能力、經驗,如此績效才易提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