環評開發案論壇的問題,透過圖書和論文來找解法和答案更準確安心。 我們找到下列推薦必買和特價產品懶人包

另外網站美澳日台環境影響評估制度論壇也說明:2、明訂環境污染總量及排放濃度審查標準,讓所有開發案在同一標準下,經由專業評估及審查將環境影響降至可容許程度。 3、環工技師積極參與環評制度, ...

國立成功大學 工程管理碩士在職專班 邵揮洲所指導 莊宗憲的 應用TRIZ理論探討離岸風場與漁權衝突議題 (2013),提出環評開發案論壇關鍵因素是什麼,來自於萃智、矛盾矩陣、離岸風場、抗爭、漁權。

而第二篇論文國立政治大學 法學院碩士在職專班 董保城所指導 黃文鳳的 行政計畫確定程序於臺北市廣慈開發案可行性之探討 (2012),提出因為有 行政計畫、計畫確定程序、協力義務、聽證程序、正當程序、集中事權效果的重點而找出了 環評開發案論壇的解答。

最後網站【環評類】1-4民眾可以對開發案表達意見嗎?則補充:為使環評審查會聚焦問題於環境面,於規劃階段時,開發單位需蒐集各方意見,並與相關機關、團體或民眾對話,就準備進行評估之內容進行意見交流,供各界表達意見。

接下來讓我們看這些論文和書籍都說些什麼吧:

除了環評開發案論壇,大家也想知道這些:

應用TRIZ理論探討離岸風場與漁權衝突議題

為了解決環評開發案論壇的問題,作者莊宗憲 這樣論述:

台灣陸域優良風場已漸飽和以及經濟部為加速海上風力發電開發、打造綠色能源經濟,已於101 年7 月3 日公告實施「風力發電離岸系統示範獎勵辦法」,此舉等同向世界宣告臺灣風力發電將從陸域前進至離岸海域,最直接面對衝擊為鄰近海域作業的漁民,雖召開多次協調會但漁民抗爭仍不斷,回顧國內類似問題大多用付錢了事息事寧人態度處理,此類方式不但無法有效解決問題核心反讓民眾有樣學樣陷入拒絕溝通無理性心態,造成往後類似政策規劃問題不斷發生。透過目前台灣離岸風場開發案之環境影響說明書及其他文獻探討,歸納出目前主要衝突爭議點在於「回饋金」及「政府立場」兩點,本研究運用萃智方法中的39矛盾矩陣對應四十發明原則,來找出解

題原則方向,再輔以用九宮格法,進而找出應用於離岸風場與漁業衝突的「漁民入股方案」,另對政府在處於兩方衝突間矛盾的角色,運用萃智物理矛盾之分離法,找出將裁判權交由第四方、整合溝通平台與重新檢視海洋使用相關法令等多重解決方向,避免尷尬以維中立角色。其希望能讓台灣在發展風能產業過程中,盡可能地免除人為不理性的干擾因素。

行政計畫確定程序於臺北市廣慈開發案可行性之探討

為了解決環評開發案論壇的問題,作者黃文鳳 這樣論述:

隨著行政任務之多元化,政府的職責不僅消極地保障人民權益不受違法侵害,並積極推動重大公共建設,提供人民生活上之照顧,為達成前述任務,政府必須擬定計畫,合理分配有限資源。由於性質重要且達一定規模之重大公共建設,於開發過程中,常事涉不同利益關係人及不同行政機關之權限,在計畫未公布實施前,應經計畫擬定、聽證舉行及計畫裁決等程序後,始可妥善有效實施。此種確定計畫程序之作用,在於藉由程序之參與,廣納各方意見,期考慮更為周詳,使最終確定之計畫內容合理妥善可行,俾於具體實施時可順利進行;並提高行政效率,建立民眾對公共政策良好之觀感及信賴,達成公部門推動政策之目標。我國現行規範行政計畫之法制,僅有行政程序法第

163、164條區區2條文,其中164條中心理念,緣自德國計畫確定程序之引進,就一定地區土地之特定利用或重大公共設施之設置,所為之計畫設計及規劃程序。在德國計畫確定程序不僅法規範完善,且行之有年,在程序集中及減少日後爭訟之層面,具有一定效果。法務部雖於2001年3月基於行政程序法第164條第2項之授權而嘗試訂定「行政計畫擬訂、確定、修訂及廢棄程序辦法草案」,就計畫之擬定、聽證程序之進行、計畫之確定等相關程序為詳細規範,賦予最終之確定計畫裁決一定之法律效力,以期達到程序集中的效果,然本辦法草案迄今仍未完成立法付之實施,無法發揮實質功效。本研究之目的,在探討國家推動重大公共建設時,所面臨的最大挑戰

-如何作出令人信服之決策,此緣於權力來源之正當性、決策內容與程序之合理性外;亦須思考公部門對於私部門或環保團體之不信任、民眾過於追逐開發行為所產生之暴利期待、環境與經濟之連動性及國家中長程之發展方向與目標等人文議題,並參考國外案例,融合本國風土人文予以克服與解決。另試圖將行政計畫確定程序運用在臺北市廣慈開發案,以行政程序所追求之民主、效能及公開之原則,解決其所面臨之困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