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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第二篇論文國防大學 戰略研究所 沈明室所指導 陳冠宇的 中共對臺超軍事手段:兼論臺灣因應作為 (2020),提出因為有 超軍事能力、中共威脅、國家安全、兩岸關係的重點而找出了 澳洲必買ptt的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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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了澳洲必買ptt,大家也想知道這些:

這是一本民事訴訟法解題書(進階篇)(7版)

為了解決澳洲必買ptt的問題,作者薏偉 這樣論述:

  為什麼要買這本?作者告訴你   「從頭到尾都好用」、「民訴神書」、「民訴救星」、「是一本可以一直看的解題書」……PTT鄉民真誠推薦的民事訴訟法解題書就是這本啊!本書所蒐集的考題,除了一定要有的律師、司法官、各校法研所考題外,更包括公費留學考試、高考法制二、三級、甚至校內期中、期末考都有,雖然厚歸厚,但每一題都讓您受用無窮!民事訴訟法一向是最高深莫測的學科之一,不論參考書買了幾本、看了幾遍,到考場上看到題目也只能流淚。不!民事訴訟法沒那麼難,一起照著本書所列的各種常見案例事實,一步又一步的抵達民事訴訟法的美麗殿堂吧!   作者簡介 薏偉   台大法研所碩士   律師高考及格   

司法官特考及格   本書使用說明 1 民事訴訟法考試大原則 5 本書架構 9   Chapter1車禍紛爭怎麼考 Section1訴之聲明特定與訴訟標的特定 1-3 Topic1 訴之聲明之特定 1-4 1.1 訴之聲明特定性原則與例外【102司法官】 1-4 Topic2 訴訟標的特定與一部請求 1-10 1.2 訴訟標的之特定【改編自姜世明,侵權行為事件之訴訟標的】 1-10 Section2車禍紛爭事件當事人有多數時之態樣 1-15 Topic3 共同訴訟 1-15 1.3 共同訴訟人間訴訟行為之效力【104公費留考】 1-16 【108北大(節錄)】1-21 Top

ic4 選定當事人 1-22 1.4 被選定人所為訴訟行為之效力【95政大】 1-23 Topic5 參加訴訟 1-28 1.5 參加訴訟之判決效力【108政大】 1-28 Section3證據法 1-33 Topic6 辯論主義第一命題—法院職務上已知之事實 1-33 1.6 辯論主義與舉證責任【改編自107北大】 1-34 Topic7 辯論主義第二命題—自認vs.擬制自認 1-39 1.7 具體化義務與自認效力間之連動【96律師】 1-40 Section4程序終結階段—和解 1-45 Topic8 和解效力與救濟方式 1-45 1.8 和解效力與救濟方式【100北大】 1-45 【10

3東吳】1-51 Topic9 訴訟上和解vs.訴訟外和解 1-52 1.9 訴訟上和解vs.訴訟外和解【95輔大】 1-52   Chapter2所有物返還訴訟怎麼考 Section1當事人恆定主義 2-3 Topic1 原告側讓與 2-3 2.1.1 原告側讓與之判決效力【104司法官】 2-4 【106高考—法制(三級)】2-8 2.1.2 原告側讓與及被告抗辯之關聯【許士宦老師99學年度下學期期末考】 2-9 Topic2 被告側讓與—債權請求vs.物權請求 2-13 2.2.1 債權請求之一【改編自101台大、106高考—法制(二級)】 2-14 【106台大】2-20 【106高考

—法制(三級)】2-21 2.2.2 債權請求之二【107台大】 2-23 2.2.3 物權請求之一:讓與事實未呈現於訴訟【97台大】 2-28 2.2.4 物權請求之二:讓與事實有呈現於訴訟【沈冠伶老師100學年度上學期期末考】 2-33 2.2.5 債權請求+物權請求【沈冠伶老師107學年度上學期期中考】 2-38 Topic3 第三人善意受讓與當事人之預防 2-43 2.3.1 善意受讓是否阻斷判決效力【100台大】 2-43 【97北大】2-48 2.3.2 善意受讓之預防—禁止處分之假處分【108台大】 2-49 Section2與其他請求權之競合 2-54 Topic4 與租賃物返

還請求權之競合 2-54 2.4.1 管轄及闡明【改編自94司法官、107律師】 2-55 【108司事官—法律事務組(三等)】2-60 【108升官等—司法行政(薦任)】2-61 2.4.2 訴之客觀合併【97司法官】 2-62 【97政大】2-66 2.4.3 第二審訴之追加與反訴【沈冠伶老師100學年度下學期期中考】 2-68 Section3民法第821條共有物返還之訴 2-72 Topic5 共有物返還之訴之性質 2-72 2.5 共有物返還之訴之訴訟性質【100律師】 2-72 【沈冠伶老師107學年度上學期期末考】2-78 Topic6 公同共有物返還訴訟 2-79 2.6 公同

共有物返還訴訟【105司法官】 2-79 Section4證據法 2-84 Topic7 舉證責任分配 2-84 2.7 舉證責任分配階段【沈冠伶老師100學年度下學期期末考】 2-84 【100高考─法制(二級)】2-88 Section5塗銷物權登記訴訟 2-89 Topic8 塗銷抵押權登記訴訟 2-89 2.8 塗銷抵押權登記訴訟之爭點整理【101律師】 2-89   Chapter3裁判分割共有物之訴怎麼考 Section1訴訟標的價額之計算 3-3 Topic1 分割共有物之訴上訴訴訟標的價額之計算 3-3 3.1 分割共有物之訴上訴訴訟標的價額之計算【97律師】 3-4 Sect

ion2與分割、不分割協議競合之處理 3-8 Topic2 不分割協議 3-8 3.2 訴之聲明與爭點簡化協議【95台大】 3-9 Topic3 分割協議 3-15 3.3 當事人適格與爭點簡化協議【許士宦老師99學年度下學期期中考(節錄)】 3-15 Section3當事人適格 3-20 Topic4 固有必要共同訴訟人所為訴訟行為之效力 3-20 3.4.1 共有人於起訴前已死亡【107北大】 3-20 3.4.2 共有人於訴訟繫屬中死亡或移轉應有部分予第三人【100司法官】 3-25 3.4.3 履行分割協議之訴之當事人適格【105律師】 3-31   Chapter4訴訟擔當怎麼考 S

ection1撤銷詐害債權訴訟 4-4 Topic1 撤銷詐害債權訴訟之當事人 4-5 4.1 撤銷詐害債權訴訟之當事人【104律師(節錄)】 4-5 Section2代位訴訟 4-10 Topic2 訴狀載明與訴訟參加型態 4-11 4.2 訴狀載明與訴訟參加型態【100高考─法制(二級)】 4-11 Topic3 保證債務於代位訴訟之應用 4-16 4.3 保證債務於代位訴訟之運用【91政大】 4-16 Topic4 判決效力 4-20 4.4 代位訴訟判決效力【105台大】 4-21 Section3非法人團體 4-28 Topic5 合夥 4-30 4.5.1 合夥之意定訴訟擔當與判決

效力【98台大】 4-31 4.5.2 合夥之當事人適格判斷【沈冠伶老師107學年度上學期期末考】 4-38 Topic6 公寓大廈管理委員會 4-42 4.6.1 管委會之實體法與訴訟法交錯【103公費留考】 4-43 4.6.2 管委會之判決效力【99台大】 4-47 Topic7 分公司 4-51 4.7 分公司之當事人能力與當事人適格【改編自95司法官】 4-52 【104東吳】4-56 【108司事官—法律事務組(三等)】4-57 Topic8 祭祀公業 4-58 4.8.1 祭祀公業之當事人適格─一般題型【104高考—法制(二級)】 4-59 4.8.2 祭祀公業之當事人適格─特殊

題型【103政大】 4-64 【97政大】4-70   Chapter5現代型紛爭怎麼考 Section1公害事件 5-3 Topic1 民事訴訟法第44條之1規定 5-4 5.1 民事訴訟法第44條之1之判決效力【沈冠伶老師99學年度上學期期末考】 5-5 Topic2 現代型紛爭之證據法 5-10 5.2 證據聲明之具體化義務【100政大】 5-10 Section2消費者保護事件 5-15 Topic3 民事訴訟法第44條之3不作為之訴 5-16 5.3.1 民事訴訟法第44條之3規定具體適用【93政大】 5-16 5.3.2 其他公益團體法人參加訴訟之型態【沈冠伶老師99學年度下學期期

中考】 5-20 Topic4 消費者保護法第50條之消保訴訟 5-25 5.4.1 消費者先讓與權利,後另行起訴【100政大】 5-26 5.4.2 消費者先自行起訴,後讓與權利予消保團體【99政大】 5-31 Section3醫療訴訟事件 5-36 Topic5 證據法 5-36 5.5 證據法於醫療訴訟上之適用【沈冠伶老師105年下學期期中考】 5-36 Topic6 綜合題型 5-42 5.6 綜合題型【101台大】 5-42 【108律師(節錄)】5-49   Chapter6保證債務訴訟怎麼考 Section1參加訴訟 6-3 Topic1 參加訴訟之參加效力 6-3 6.1.1

普通保證之訴訟參加【98台大】 6-4 6.1.2 連帶保證之訴訟參加【許士宦老師106學年度下學期期中考】 6-9 Section2共同訴訟 6-14 Topic2 共同訴訟之效力 6-14 6.2.1 普通保證之共同訴訟【98高考─法制(二級)】 6-14 6.2.2 連帶保證之共同訴訟【104律師】 6-18 【陳瑋佑老師104學年度下學期期末考(節錄)】6-25 【105北大】6-26 6.2.3 連帶保證之共同訴訟、參加訴訟【108律師】 6-27 Section3判決效力 6-33 Topic3 判決之反射效 6-33 6.3.1 判決對於保證人之反射效【92律師】 6-33 6.

3.2 判決對於連帶保證主債務人之效力【93台大】 6-38 【98司法官】6-42 Topic4 職權通知與判決效力 6-43 6.4.1 職權通知與判決效力【沈冠伶老師98學年度下學期期中考】 6-43 【103台大】6-51 6.4.2 保證債務訴訟之判決效力【104台大】 6-52   Chapter7給付金錢訴訟怎麼考 Section1一般給付金錢類型 7-3 Topic1 一般給付金錢類型之舉證責任 7-3 7.1 一般給付金錢類型之舉證責任【103司法官】 7-3 【101行政執行官(三等)】7-10 【104北大(節錄)】7-10 Topic2 判決效力 7-11 7.2 判決

效力【103律師】 7-11 Topic3 綜合題型 7-16 7.3 綜合題型【101司法官】 7-16 Section2不當得利返還訴訟類型 7-23 Topic4 給付型不當得利返還訴訟 7-23 7.4.1 爭點整理【103台大】 7-24 【102公費留考】7-29 【許士宦老師103學年度下學期期末考】7-30 7.4.2 舉證責任【100台大】 7-31 Topic5 侵害型不當得利返還訴訟 7-35 7.5 舉證責任與判決【104司法官(節錄)】 7-36 【100律師(節錄)】7-42   Chapter8票據債務訴訟怎麼考 Section1與原因債權之競合 8-3 Topi

c1 票據債務訴訟之訴訟標的 8-3 8.1.1 訴之追加與既判力客觀範圍【96司法官】 8-3 【91台大】8-8 8.1.2 抗辯內容影響判決效力【94律師】 8-9 8.1.3 訴訟標的特定與一部請求 【許士宦老師96學年度下學期期末考】 8-14 Section2訴之變更追加與反訴 8-19 Topic2 訴之變更追加與反訴 8-19 8.2 第二審連帶債務人之追加與嚴格限制續審制【101律師】 8-19 Section3證據法 8-26 Topic3 層次一:票據行為本身之舉證責任 8-26 8.3 票據行為本身之舉證責任【筆者自擬】 8-27 Topic4 層次二:原因關係抗辯之舉

證責任 8-31 8.4.1 原因關係抗辯之舉證責任【92律師(節錄)】 8-32 【98公費留考(節錄)】8-35 8.4.2 原因關係之舉證責任【95北大】 8-35 【98司法官】8-39   Chapter9抵銷抗辯怎麼考 Section1抵銷抗辯之既判力客觀範圍 9-3 Topic1 抵銷抗辯之既判力客觀範圍 9-3 9.1.1 抵銷抗辯之既判力客觀範圍【改編自106司法官】 9-3 9.1.2 抵銷抗辯與既判力客觀範圍【100公費留考】 9-8 【101律師(節錄)】9-13 Section2抵銷抗辯之審理-訴訟上抵銷vs.訴訟外抵銷 9-14 Topic2 抵銷抗辯之性質 9-1

4 9.2 抵銷抗辯之性質【105司法官(節錄)】 9-14 【改編自99高考─法制(二級)】9-18 Topic3 抵銷抗辯之效力 9-19 9.3 抵銷抗辯之遮斷效【104高考—法制(三級)】 9-19   Chapter10家事事件法 Section1家事訴訟事件 10-3 Topic1 甲類事件及相關 10-3 10.1 確認親子關係存否之訴【104律師】 10-3 Topic2 乙類事件及相關 10-11 10.2.1 認領子女之訴【104司法官】 10-11 10.2.2 離婚之訴-合併審理【106司事官—法律事務組(三等)、書記官(三等)】 10-19 10.2.3 離婚之訴-程

序法理初階題型【102律師】 10-23 10.2.4 離婚之訴-程序法理進階題型【許士宦老師102學年度下學期期末考】 10-28 Topic3 丙類事件及相關 10-34 10.3.1 遺產分割之訴【104司特—公證人(三等)】 10-34 10.3.2 第三人代位提起遺產分割之訴【許士宦老師102學年度下學期期末考】 10-39 Section2家事非訟事件 10-46 Topic4 戊類事件-扶養費請求事件 10-46 10.4.1 夫妻之一方向他方請求未成年子女扶養費事件【107律師】 10-51 【108高考—法制(三級)】10-56 10.4.2 夫妻間之扶養請求事件【許士宦老師

103學年度下學期期末考】 10-57 Topic5 戊類事件-宣告終止收養關係事件 10-65 10.5.1 宣告終止收養關係事件1【104家調官(三等)】 10-68 10.5.2 宣告終止收養關係事件2【沈冠伶老師103學年度下學期期末考】 10-72   Chapter11救濟程序怎麼考 Section1上訴一般程序 11-4 Topic1 上訴合法要件 11-5 11.1 上訴合法要件【105司法官】 11-5 Topic2 主參加訴訟之上訴效力 11-10 11.2 主參加訴訟之上訴【106律師】 11-10 Section2當事人於第二審程序之變動 11-16 Topic3 擴張

上訴聲明vs.附帶上訴 11-17 11.3 更審程序得否擴張上訴聲明?【96司法官】 11-17 【99東吳(節錄)】11-21 Topic4 嚴格限制續審制 11-23 11.4 第二審提出抵銷抗辯之容許性【107政大】 11-23 【107東吳】11-26 Section3預備合併之上訴 11-28 Topic5 預備合併之上訴 11-31 11.5.1 【態樣一】-原告先位請求有理由+第一審未審理備位+被告對先位請求提起上訴【102北大】 11-31 11.5.2 【態樣二】-原告先位請求有理由+第一審有審理備位+被告對先位請求提起上訴【102東吳】 11-34 11.5.3 【態樣三

】-原告先位請求無理由、備位請求有理由+原告對先位請求提起上訴【93律師】 11-38 Section4再審程序 11-44 Topic6 再審期間之起算 11-46 11.6 再審期間之起算【100律師】 11-46 【103高考—法制(三級)】11-53 Topic7 再審之管轄與客體 11-54 11.7 再審之管轄與客體【103司法官】 11-54   Chapter12技術性規定怎麼考 Section1訴訟代理人-律師 12-3 Topic1 律師於訴訟上之權限 12-5 12.1 律師於訴訟上之權限【100政大】 12-5 Section2保全程序 12-9 Topic2 假扣押

12-10 12.2 假扣押實務見解【99律師】 12-12 【92行政執行官(三等)】12-18 Topic3 假處分與定暫時狀態假處分 12-19 12.3 假處分與定暫時狀態假處分【101司法官】 12-20 Section3督促程序 12-26 Topic4 督促程序支付命令及異議 12-26 12.4 督促程序支付命令及異議【102律師(節錄)】 12-26 【97司特—公證人(三等)】12-31   索引 Ⅰ 這是777777版序   承蒙大家對本書的喜愛,不甚惶恐,本次改版,再度挑錯修正,並補上108年考題,供大家強勢複習。   從108律師、司法官考題來看,竟然還是「醫

療訴訟舉證責任」、「連帶債務共同訴訟」之老梗考點,真是令人不甚唏噓!但也表示民訴法考來考去就是長這樣,大家!不要怕怕!   108年(含109年初)真的發生了好多的事,不管是渺小如我工作身分上的轉換,或是知名人物的離開,又或是我們再度展現了傲人的民主!(ya~開心!)   在這個變化多端,快要毀滅(澳洲>_   一起加油!民訴發大財! 薏偉

個人位置資料之研究-日本法為借鏡

為了解決澳洲必買ptt的問題,作者陳秀菁 這樣論述:

本文旨在探討位置資料所涉權利保護及其法規範。隨著無線通訊的蓬勃發展,智慧型手機進入興盛時期,結合行動通訊與數位生活,早已成為現代生活之常態,更是人類科技生活中不可或缺之裝置。爾後科技服務不斷推陳出新,其中更是以位置資料之相關應用受到公務機關、非公務機關以及民眾之重視,此應用可藉由通訊裝置之使用者端末訊息來確認定位,主動提供需要資訊或是相關服務,不僅讓公務機關推行政策或是非公務機關產品行銷成本更加低廉且有效率。然而水能載舟,亦能覆舟,當位置資料越來越被廣泛使用後,其所帶來風險也越來越大。倘若將利用之位置資料加以蒐集比對後即可側寫(profiling)出特定使用者生活空間及時間之略圖,進而勾勒出

使用者之生活習慣、興趣及思想等,將會對於民眾隱私權造成莫大之衝擊。因此,各國也注意到此一隱憂並逐漸採取管制手段加以規範,如:歐盟之GDPR以及日本個人情報保護法已先後將「位置資料」規範於個人資料保護之範圍。反觀我國,對於位置資料之討論微乎其微,更無相對應之定義,若以目前法制是否足以因應當前多樣科技服務狀態下之個人即時監控之疑慮,亦容有討論空間。故本文欲從此論點出發,聚焦於位置資料之使用與權利保護,檢視目前法制之規範,並進一步探討公務機關與非公務機關因應COVID-19之疫情肆虐,利用位置資料防止疫情擴散之相關政策,如:健保卡串連旅遊史、電子圍籬、簡訊實聯制、公布確診者足跡等之適法性及適當性探討

。最後,透過分析日本法制以審視我國現行相關法律之不足,提出相應之建議規範,期盼能對此問題貢獻棉薄之力。

一起成為更好的大人:從分手到租屋、開會到修廁所,成熟大人的行為指南

為了解決澳洲必買ptt的問題,作者KellyWilliamsBrown 這樣論述:

生活中所做的每個小決定,最終決定我們成為什麼樣的大人。 面對令人害怕、時而令人困惑的「真實世界」, 超級迷人的新銳作家凱莉.威廉斯.布朗,以諷刺而不失可愛的慧黠筆調,對細節的獨到觀察, 讓你邊笑邊學會成熟大人該知道的468件事。   ★《紐約時報》暢銷書,已授權澳洲(HarperCollins Australia)、荷蘭(Het Specturm)版權!   ★電視版權由華納兄弟取得,知名導演編劇JJ亞伯拉罕(JJ Abrams,《Lost檔案》、《超級8》、《不可能任務3》導演)監製   當有一天你發現家裡的廁所衛生紙一包都不剩,也沒有人幫你補充,代表你長大了。以前總覺得廁所衛生紙就

是取之不盡而用之不竭的家用品啊!現在卻不是這樣,沒有爸媽幫忙,開始獨立居住,常常不知不覺就用光了。   是不是有點好笑?不知不覺中,我們一天天被時間推著走,當有一天發現自己長大了,很多事卻還搞不清楚、懵懵懂懂,還沒學會怎麼當一個「大人」,只能靠自己慢慢摸索,跌跌撞撞地前行。   大多數人都有這種感受,對未知的生活感到徬徨不安,無論如何用心準備且小心翼翼地過日子,人生總無法預測、時常失去控制,宛如魚缸中的魚,因忘了繳水費而要面對無法悠游水中的日子,生活岌岌可危。   其實,「大人」不只是名詞,而是動詞。   生活中所做的每個小決定,最終決定我們成為什麼樣的大人。雖然不可能每次都做出最正確

的決定,但可經由練習或事先理解其中的技巧,讓你事半功倍,減少出錯的機率,面對真實世界的失控難搞,你需要知道的有:   ●租屋時除了附近有哪些餐廳和酒吧,你更該留意的其實是蓮蓬頭和插座。   ●關於工作,你知道開會的表情嗎?還有,請一定要避免辦公室戀情。   ●拜託!前去面試,絕對不要帶家人、親戚、朋友、男女朋友,甚至是寵物!   ●父母家裡的所有事物歸他們管,但他們不能控制你的人生;不需要因為家人的羈絆,拖垮自己的人生。   ●想要克制自己亂花錢,可以把信用卡放入冰箱冷凍。噢對了,請記得繳帳單!   ●不要問,很可怕!尤其是分手的真實理由和他人的性生活。 各界好評   褚士瑩(公益旅行作

家、資深NGO工作者)專文推薦   小生(PTT名人、人氣作家)、律師娘(林靜如)(作家)、許峰源(律師作家) 齊聲推薦(按姓名筆畫排序)   「請送給害怕長大的你和朋友們,長大並不那麼可怕。」──小生PTT名人、人氣作家   「最近跟我一位很要好的心理諮商師朋友聊到家庭創傷,她說了一段話彷彿敲響我心中的一座大鐘:「每個人的心底都住著一個內在小孩,但我們透過武裝假裝強悍,也因此讓人忽略了我們內心的脆弱。」在看到這本書時,我立刻想起了朋友這段話,腦中也浮現了自己小時候偷穿母親高跟鞋的畫面。或許,在某種層面上,每個人都不是大人,而是學習大人世界潛規則的小孩而已。」──律師娘(林靜如)作家  

 「真希望我年輕的時候能早點知道這本書提到的撇步。等一下!我怎麼能這麼說?許多實用提點對現在的我來說仍非常受用啊,現在知道還不算太晚!凱莉‧威廉斯‧布朗用迷人又風趣的筆法傾囊相授,讀來讓人受益匪淺,趕緊去買來看,一起成長吧!」——傑佛瑞•賈克柏•亞柏拉罕(J. J. Abrams)美國作家、導演、製作人   「這本書將會是能夠幫助你成功登大人最有用的指南。」   「有趣、機智、見聞廣博……無論二十多歲、三十多歲或任何年齡層都能從中獲益。」——出版者週刊(Publishers Weekly)   「如此爆笑又極為實用的登大人指南,閱讀的過程中常有恍然大悟的感覺。」——柯夢波丹(Cosmo)

  「《登大人指南》的作者凱莉‧威廉斯成功為她這一代人發聲,還好她有把這些登大人訣竅寫成書。《登大人指南》絕對令讀者捧腹大笑,又充滿敏銳的洞察力。你將掌握一些要訣,讓充滿意外與驚奇的生活不至於太過失控。」——丹納.海恩斯(Dana Haynes)《ICE COLD KILL》、《CRASHERS》和《BREAKING POINT 》作者   「二十多歲的年輕人必讀這本《登大人指南》!作者凱莉‧威廉斯為二十多歲的人寫了一本極為有用的指南,在這尷尬的年紀,已經是成年人了,但有時候又覺得自己似乎不夠成熟……《登大人指南》保證爆笑逗趣,讀來是一大享受。」——Wit and Sin 書評  

中共對臺超軍事手段:兼論臺灣因應作為

為了解決澳洲必買ptt的問題,作者陳冠宇 這樣論述:

運用超軍事能力迫使對手接受政治安排,已是中共軍事與非軍事的間接與直接併用的常用模式。囿於中共與我國在族群認同、語言文化、歷史遺緒及地緣關係等因素有許多雷同之處,在處理領土主權問題上更形複雜,超軍事能力勢將會成為對臺關係中的一項重要手段。本研究探討中共可能對臺採取超軍事的手段,先界定超軍事手段之範圍與內涵,繼而掌握中共對臺戰略意圖,揭露中共迫使臺灣接受政治框架之目的。從研究發現顯示,超軍事能力使用之最重要推力就是中共地緣政治的野心,現階段中共強調方法與手段的綜合性及多樣化,以形塑優勢,不斷地擴展對臺灣的影響,而當地緣政治企圖與當前政經、軍事實力及科技整備相結合時,也將對我國國家安全造成嚴重的威

脅與挑戰。本研究結論指出,對抗中共超軍事手段之道在於掌握中共對臺戰略意圖,認清當前對臺灣造成的威脅與影響,其次,應改變舊有的傳統觀念與思維,不流於樂觀地看待兩岸是單一和排他性的衝突形式而已。最後,基於「惟仁者為能以大事小,惟智者為能以小事大」之認知,我國宜透過國內、外的情資共享,建構全面性途徑機制,提升面對威脅的韌性與能量,發展反制手段與防護措施,方能以適切因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