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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運保險費率計算的問題,我們搜遍了碩博士論文和台灣出版的書籍,推薦曾俊鵬寫的 國際航空貨運實務(3版) 和朱有為的 一本搞定海上貨物保險實戰書都 可以從中找到所需的評價。

另外網站海运保险费率一般多少?计算方法?也說明:通常海运保险普通货物费率在万分之三(按照货值来计算). 例如:100万的货物保费=1,000,000* 3‱=300元,如果有投保加成,费用可能会有变化,按照100万 ...

這兩本書分別來自五南 和讀享數位所出版 。

國立中正大學 法律系研究所 謝哲勝所指導 陳奕澄的 船舶油污染侵害國際商港之民事責任 (2021),提出海運保險費率計算關鍵因素是什麼,來自於國際商港、船舶油污染、公共信託理論、污染損害、責任限制、責任保險、直接請求權、外國判決承認與執行。

而第二篇論文國立臺灣海洋大學 商船學系 曾維國所指導 方則的 以層級分析法探討臺灣商船航行員離職關鍵因素 (2018),提出因為有 海運業、航行員、離職、層級分析法的重點而找出了 海運保險費率計算的解答。

最後網站CIF价格计算器 - 赛时国际货运代理有限公司則補充:CIF价格计算器 ... 2、如果将保加成率和保险费率框中填“0”,则得到的是C&F总价。 ... 在CIF条件下,卖方还必须办理买方货物在运输途中灭失或损坏风险的海运保险。

接下來讓我們看這些論文和書籍都說些什麼吧:

除了海運保險費率計算,大家也想知道這些:

國際航空貨運實務(3版)

為了解決海運保險費率計算的問題,作者曾俊鵬 這樣論述:

  國際航空市場熬過多年虧損,終於等到2015年國際油價大幅下跌,航空業者終於連續獲利數年。但好景不長,2019年第四季新冠肺炎爆發,造成,史無前例的影響。客運因國境關閉、禁止群聚等等措施大減班,運能從開始減少八成,到2021年第三季仍減少六成。人類活動封閉,導致旅遊業陷入困境。客運停航砍班也影響到貨運,因國際航空貨運有一半使用客機運送。但同樣受新冠肺炎影響,個人防護器材到報復性消費、網路購物需求暴增,航空貨運量不減反增,以致貨運面臨艙位不足的窘境。形成貨運能量供不應求的現象,導致貨運大漲價。2018、2019年受中美貿易戰影響,有不少貨載回流台灣。2020年台灣航空貨運量

達240萬公噸,位列國際重要航空貨運市場之一。至於台灣國內航空貨運市場方面,島內運輸主要靠陸運,利用空運的不多,只有一點本島和離島的貨載,年僅約3萬公噸左右。在地球是平的發展下,各國經濟的變化相互影響,牽一髪動全身。   這期間的大變動,本書適時修訂,記載新冠肺炎影響,留下歷史記錄。 強力推薦   曾兄於長榮航空起步時加入服務團隊,篳路藍縷,累積航空公司實戰經驗,後於1995年創立歲航集團。他在各大學教授國際物流課程三十餘年,分享經驗,桃李滿天下。此外並將從事國際物流多年實務與理論心得寫作成書,並與時俱進,定期修改。傳承經驗,奉獻社會,令人欽佩。──台北市航空貨運承攬商業同業公會理事長

黃啟明   本書針對航空貨運系統化及全面性介紹,且將實務作業予以文字化。不僅航空業界值得一看,業外人士亦可藉由閱讀此書,進而對航空貨運領域能有更完整且系統化之印象及概念。──長榮航空董事長 林寶水   這是臺灣第一部對航空貨運和承攬做全方位闡述的著作。凡同業從業人員、從事外貿相關供應鍊或物流管理人士或學者,及有意投入國際物流運輸服務者,此為一本必讀之作。──中菲行國際物流集團董事長 錢堯懷

船舶油污染侵害國際商港之民事責任

為了解決海運保險費率計算的問題,作者陳奕澄 這樣論述:

臺灣規範船舶油污染民事責任的主要法源為海洋污染防治法(簡稱海污法),經比較法的觀察,與1969年油污損害民事責任國際公約之1992年議定書(簡稱CLC1992)存在下列差異:例如地理要件、船的要件、油的要件、責任主體、排他條款、免責事由、污染損害的定義、強制保險及直接訴權、時效、管轄權及外國判決之承認與執行等,此等差異皆是海污法未來修法所需注意之事項。國際商港之客體性質為公共信託財產,屬於民事客體,可為物權之客體。商港水域所有權在實質上屬於全體國民,名義上為國家所有;透過制定法之授權,將商港水域經營權轉化為港務公司私有,並課予公共信託義務之限制。海污法修法時應明確污染損害之定義,包含清除油污

染、復原及預防措施費用、財產損害、環境損害、純粹經濟上損失及懲罰性賠償。至於非財產損害應非海污法污染損害之求償範圍,如適用民法第195條第1項,宜引入「觸碰法則」而限制之。船舶所有人責任限制之制度設計考量從一開始鼓勵航海之特權,轉變成為務實考量-部分賠償優於完全無法受償。因此,有必要將限責基金之設立作為行使責任限制之要件。此外,宜授權主管機關以法規命令定期檢討限責金額。強制責任保險之直接請求權應定性為被害人的特別權利,其行使要件、抗辯事由及時效等,有待立法補充。此外,縱使CLC1992明列抗辦事由,但妨訴抗辯是否屬於CLC1992所列抗辯事由仍有爭議,海污法修法時應特別釐清。CLC1969、C

LC1992及燃油公約,對於外國判決之承認與執行均以自動承認為原則。相較而言,臺灣非公約締約國,臺灣船舶油污染民事責任判決在外國之承認與執行將遭遇較多的法律實務阻礙。

一本搞定海上貨物保險實戰書

為了解決海運保險費率計算的問題,作者朱有為 這樣論述:

  本書主要是以實務的角度來書寫,試先以建立貿易與物流運輸的概念為前提,進而再從實務作業上讓您瞭解運輸主要風險,搭配風險管理流程的步驟,教您如何處理與分散風險,是以一條龍融會貫通的方式來讓您了解海上貨物保險的奧秘。不僅如此,本書對於想入手國家考試海事公證人或財產保險運輸險核保理賠專業科目或貿易、物流公司擔任貨物風險管理者、處理貿易糾紛或保險理賠法務人員來說,更無疑是建立觀念的一本書。

以層級分析法探討臺灣商船航行員離職關鍵因素

為了解決海運保險費率計算的問題,作者方則 這樣論述:

現代,在經濟與海運市場密不可分的情況下,海運產業的興衰牽動著我國未來的走向。臺灣乃世界海運強國,而航運產業中的海上航行員,是公司一大人力資產。近年,船隊陸續擴大,我國航商對人才有著較過去更大的需求,同時,本國籍航行員供需失衡之現象卻持續發生,且供需差距持續擴大,其原因之一為航行員的流失所致,且該原因也造成公司失去優秀的航行員。鑑於此,找出種種會導致航行員生出放棄該職涯念頭的因素將是本研究之課題。本研究將探討海上艙面部甲級航行員的離職關鍵因素,以文獻分析法及重要性專家問卷確立「海上航行員離職關鍵因素層級架構」,再採用AHP專家關鍵因素分析進行。在四項主構面及13個子因素的準則下,採用16份有效

問卷,透過層級分析法(運用Expert Choice軟體計算相關數據)計算出各評估準則之權重。研究結果發現:在四項主構面中,專家所最重視的構面是「個人層面」,占37.5%,其次是「報償滿足層面」占26.4%,第三是「組織層面」占18.8%,最後則是「工作環境層面」占17.3%。在13個子因素中,以「薪資待遇」占16.8%最為重要,其次依序為「家庭與感情」占13.5%、「心理健康」占10.3%、「身體健康」占9.7%、「工作安全」占8.7%。以上5項關鍵因素之重要性合計占整體因素的42.2%,而權重排序中的最後一名則是「船舶設備環境」占3.4%。另外,研究也作專家的背景與其所判斷之離職關鍵因素的

關聯性分析,呈現出離職關鍵因素在不同專家背景下的權重變化。根據本研究結果,可提供航運公司管理決策單位瞭解航行員工作上所面臨之重要的離職影響因素及其排序。此外,研究將不只利於現職航行員,也有助於未來有意上船工作者共同瞭解職場狀況。最後,期盼海運相關產業攜手解決現今航行員供需問題,以增進企業組織整體效益,促進海運產業永續發展。關鍵詞:海運業、航行員、離職、層級分析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