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檔案管理局組織的問題,我們搜遍了碩博士論文和台灣出版的書籍,推薦孫瀟瀟寫的 祕檔解讀:戴笠與軍統(下) 和孫瀟瀟的 祕檔解讀:戴笠與軍統(上)都 可以從中找到所需的評價。

另外網站檔案清理與鑑定 - 臺中市政府秘書處也說明:修正及解釋. –各機關主管業務法規、內部規章. •涉及本機關組織沿革及主要業務運作. –本機關組織職掌、辦事細則. 【版權為國家發展委員會檔案管理局所有】 ...

這兩本書分別來自民國歷史文化學社有限公司 和民國歷史文化學社有限公司所出版 。

國立政治大學 圖書資訊與檔案學研究所 薛理桂所指導 余皇瑋的 我國政治類人權檔案開放應用之研究 (2020),提出檔案管理局組織關鍵因素是什麼,來自於人權、人權檔案、檔案開放應用。

而第二篇論文國立政治大學 圖書資訊與檔案學研究所 薛理桂所指導 陳慧娉的 我國政府機關檔案分類與編排描述規範發展歷程之研究 (2020),提出因為有 檔案分類、檔案編排描述、控制層級、臺灣省政府、檔案目錄管理的重點而找出了 檔案管理局組織的解答。

最後網站內政部警政署刑事警察局全球資訊網則補充:局長介紹 · 本局沿革 · 組織概況 · 組織職掌 · 單位職掌 ... 刑事警察局公共關係室. 安毒工廠藏身透天厝、偵破罕見MAPA製造 ... 刑事局肅槍不間斷,連破改造槍枝場所.

接下來讓我們看這些論文和書籍都說些什麼吧:

除了檔案管理局組織,大家也想知道這些:

祕檔解讀:戴笠與軍統(下)

為了解決檔案管理局組織的問題,作者孫瀟瀟 這樣論述:

  軍統和戴笠的歷史距今不遠,似乎不算是一個很大、很複雜的難題,但讀瀟瀟先生的書,卻使我感到,他仿佛「獅子搏兔,亦用全力」,其用功之深,用力之巨以及辨析之精,都使我敬佩。──中國社會科學院榮譽學部委員楊天石   國民政府最重要的特工單位,簡稱軍統,就是國民政府軍事委員會調查統計局,後來隨著國防部改組,成為國防部保密局,也就是現在的國防部軍事情報局。   而軍統的靈魂人物,就是戴笠。   戴笠,字雨農,浙江江山人,黃埔軍校六期出身。1927年開始從事情報活動。1928年擔任國民革命軍總司令部聯絡參謀,因為在北伐和中原大戰時期表現良好,逐漸獲得總司令蔣中正的信任。1932年後,歷任三民主

義力行社特務處處長、國民政府軍事委員會調查統計局第二處處長、副局長、局長,兼任南昌行營調查課課長、忠義救國軍總指揮、運輸統制局監察處處長、財政部緝私署署長、戰時貨運管理局局長、中美合作所主任等職,成為近代中國叱吒風雲的特工首腦。   軍統對國民政府內政、外交等各個層面影響很大,在許多重大事件中都扮演過重要角色。而戴笠自1932年至1946年的十四年間一直實際負責該組織的運作,幾乎與蔣中正擔任軍事委員會委員長相始終,戴笠的生平事蹟與軍統活動融為一體,進退榮辱亦與軍統興衰密不可分。   戴笠與軍統,因為特工的神秘面紗,是大眾好奇的對象。也因為軍統是共產黨的眼中釘,常成為大陸影視劇作中嘲諷、敵視

的情節對象。   軍統身為情報機關,許多檔案事涉機密,留存有限。即使有官方出版品,不是印量稀少,流傳不廣,就是機密,不得外流。在軍統接受戴笠指揮的特工,曾經留下許多回憶資料,但可靠與否還是有商榷的空間。   討論戴笠與軍統的作品很多,但鄉野奇談、稗官野史,也不在少數。太多的傳聞與軼事,究竟真實性有多少?本書作者孫瀟瀟,鑽研軍統檔案與出版品,與回憶資料、各家說法相互對照,另外還發掘了蔣介石對戴笠的知遇、利用美人計謀刺丁默邨,以及向張學良購買南京房產等不為人知的故事,為大家解讀軍統祕檔中的戴笠身影。

我國政治類人權檔案開放應用之研究

為了解決檔案管理局組織的問題,作者余皇瑋 這樣論述:

我國自1996年舉行中華民國第9任總統選舉,亦是第一次的公民直選,象徵著我國已成為民主國家。惟一個健全的民主國家,同時也必須處理過去不正義政府的問題,也就是履行轉型正義。而檔案本身作為國家和社會發展的歷史紀錄,更是與轉型正義密不可分,惟此類人權檔案之形成脈絡、相關法律以及其開放應用之困難,仍有研究分析之必要性。為達上述目的,本研究目的包括以下三項:一、分析我國現行法規對於處理政治類人權檔案之發展與內容。二、以國外人權檔案開放應用之經驗,作為學習對象與參考。三、探討我國人權檔案開放應用可能面臨之難題。本研究主要透過深度訪談法,訪談我國人權檔案典藏單位、專家學者以及受難者與受難家屬。訪談內容涵蓋

人權檔案典藏概況、人權檔案應用方式、相關法律看法、人權檔案開放應用態度,以及其他意見等。共邀請到13位受訪對象,其中1位採用書面回覆未實際參與訪談,共計取得13份質性資料。再輔以文獻探討整理人權概念、我國人權發展脈絡、我國人權檔案開放應用相關法律以及檔案理論與實務後,將結果綜合分析,藉以探討我國政治類人權檔案開放應用,以作為實務推行之參考。研究結果歸納為三大點共十二項,在法律方面包括:(一)另立《政治檔案條例》之必要性與成效性存在意見分歧;(二)補償文書符合人權檔案之定義,但不屬於我國《政治檔案條例》所定義之政治檔案;(三)「政治檔案」此一名詞用語尚有調整空間,且定義須適切;(四)《促轉條例》

與《檔案法》無明顯衝突;(五)《個資法》與《國家機密保護法》約束人權檔案之開放應用;在國外做法方面包括:(一)德國在人權檔案開放應用與加害者身分處理方面成熟穩健;(二)西班牙《歷史記憶法》與歷史記憶文件中心的特點;(三)曼德拉博物館、南非歷史檔案館相仿之檔案館;(四)韓國歷史脈絡與518紀念基金會之發展,適合成為我國參考方向;在難題方面包括:(一)人權檔案典藏單位受到人力、預算、職權與典藏政策限制;(二)我國人權檔案之形成背景、組成與個資問題複雜;(三)受難者逐漸凋零,進行檔案授權與口述歷史時間緊迫。本研究依據研究結果提出以下五點建議:一、消除《政治檔案條例》分歧;二、檢討《個資法》與《國家機

密保護法》;三、參考德國做法,考慮公開加害者身分;四、整合二二八基金會與人權館兩者資源,並效仿518紀念基金會之作法;五、協助民間設立非營利性質之人權歷史檔案館。

祕檔解讀:戴笠與軍統(上)

為了解決檔案管理局組織的問題,作者孫瀟瀟 這樣論述:

  軍統和戴笠的歷史距今不遠,似乎不算是一個很大、很複雜的難題,但讀瀟瀟先生的書,卻使我感到,他仿佛「獅子搏兔,亦用全力」,其用功之深,用力之巨以及辨析之精,都使我敬佩。──中國社會科學院榮譽學部委員楊天石   國民政府最重要的特工單位,簡稱軍統,就是國民政府軍事委員會調查統計局,後來隨著國防部改組,成為國防部保密局,也就是現在的國防部軍事情報局。   而軍統的靈魂人物,就是戴笠。   戴笠,字雨農,浙江江山人,黃埔軍校六期出身。1927年開始從事情報活動。1928年擔任國民革命軍總司令部聯絡參謀,因為在北伐和中原大戰時期表現良好,逐漸獲得總司令蔣中正的信任。1932年後,歷任三民主

義力行社特務處處長、國民政府軍事委員會調查統計局第二處處長、副局長、局長,兼任南昌行營調查課課長、忠義救國軍總指揮、運輸統制局監察處處長、財政部緝私署署長、戰時貨運管理局局長、中美合作所主任等職,成為近代中國叱吒風雲的特工首腦。   軍統對國民政府內政、外交等各個層面影響很大,在許多重大事件中都扮演過重要角色。而戴笠自1932年至1946年的十四年間一直實際負責該組織的運作,幾乎與蔣中正擔任軍事委員會委員長相始終,戴笠的生平事蹟與軍統活動融為一體,進退榮辱亦與軍統興衰密不可分。   戴笠與軍統,因為特工的神秘面紗,是大眾好奇的對象。也因為軍統是共產黨的眼中釘,常成為大陸影視劇作中嘲諷、敵視

的情節對象。   軍統身為情報機關,許多檔案事涉機密,留存有限。即使有官方出版品,不是印量稀少,流傳不廣,就是機密,不得外流。在軍統接受戴笠指揮的特工,曾經留下許多回憶資料,但可靠與否還是有商榷的空間。   討論戴笠與軍統的作品很多,但鄉野奇談、稗官野史,也不在少數。太多的傳聞與軼事,究竟真實性有多少?本書作者孫瀟瀟,鑽研軍統檔案與出版品,與回憶資料、各家說法相互對照,另外還發掘了蔣介石對戴笠的知遇、利用美人計謀刺丁默邨,以及向張學良購買南京房產等不為人知的故事,為大家解讀軍統祕檔中的戴笠身影。

我國政府機關檔案分類與編排描述規範發展歷程之研究

為了解決檔案管理局組織的問題,作者陳慧娉 這樣論述:

本研究以臺灣光復後,從政府法規的角度研究政府機關檔案分類與編目的相關規範與實務。在檔案法通過以前的時期,以歷史研究法調查與分析檔案分類與編目的相關法規與政策,並以臺灣省行政長官公署公報、臺灣省政府公報為主要研究資料來源,另一方面因臺灣省政府由行政院直接管轄,行政院所頒佈的《事務管理手冊》與大規模行政調查結果與建議,臺灣省政府均需配合辦理,因此亦納入本研究範圍。此外,由於民國37年國防部《檔案手冊》對臺灣省政府文書處理規則有極大影響,因此亦納入探討範圍。而檔案法通過後的資料來源,以檔案管理局頒訂的法規、作業手冊、指引等,以及檔案管理局出版的年報、相關作業年報、研究報告、網路資源等。另一方面,以

深度訪談法,調查分析檔案法通過後(民國88年至今)政府機關檔案分類與編目現況,由於研究人力與時間有限,而檔案管理局為檔案主管機關,因此訪談檔案管理局與檔案分類編目各環節業務的組別進行訪談,了解各機關在檔案分類與編目建檔、目錄彙送管考與目錄檢索系統管理等相關議題。由於檔案分類與編排整理的方式,與政府機關組織發展息息相關,而趙其文認為我國機關組織法的發展可分為務實期(37-67年)與法制期(67年以後)。本研究參照趙其文先生分析我國組織發展的方式,將檔案分類與編排描述,將檔案分類與編目描述作業分為四個時期來探討其歷程:第一時期為肇始時期(民國35年-民國47年)、第二為公文處理改進時期(民國48年

-民國60年)、第三個時期為檔案管理改進時期(民國61年-87年)、第四個時期為檔案法通過與檔案管理局成立後時期(民國88年至今)。根據研究發現,提出結論如下:一、檔案分類在政府機關檔案管理發展演變、二、檔案編目在政府機關檔案管理發展演變(民國35年-民國70年)、三、檔案法通過後,政府機關檔案編目發展與實務、四、檔案編目從管理檔案層面到資訊整合層面、五、機關檔案電腦化作業對檔案編目作業的限制、六、機關檔案人員異動頻仍,造成機關檔案編目作業品質低落、七、國家檔案描述著重於案卷層級、八、檔案目錄品質控管議題、九、檔案目錄查詢系統之優化。針對前述研究成果,提出六項建議:一、加強文書撰寫教育訓練、二

、加強機關檔案管理人員的編目教育訓練、三、區分機關檔案為臨時檔案、中心檔案與永久檔案、四、建立系列層級的編目作業、五、深化國家檔案編排描述內容、六、加強檔案目錄品質控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