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振興醫院心臟內科醫生的問題,我們搜遍了碩博士論文和台灣出版的書籍,推薦伍焜玉寫的 護心時代:心血管不暴走!國際血液醫學權威教你守護健康的七堂課 和吳文傑,陳保仁等的 跨科會診‧終結胃食道逆流都 可以從中找到所需的評價。

另外網站2023 醫院血壓計- balcireis.online也說明:... 會把她接回台北照顧醫生說每天都要隨時監控我婆婆的血壓狀態以免血壓升高沒注意到病情又發作現在醫院是振興醫院心臟醫學中心心臟血管內科主治醫師 ...

這兩本書分別來自遠流 和原水所出版 。

國立高雄大學 法律學系碩士班 張永明所指導 李正華的 法定健康檢查之法律問題研究 (2011),提出振興醫院心臟內科醫生關鍵因素是什麼,來自於說明義務、健康權、癌症篩檢、醫療行為、健康檢查。

而第二篇論文國立清華大學 歷史研究所 鐘月岑、雷祥麟所指導 林育辰的 中國克山病理論爭議(1935-2000) : 滿洲科學與群眾科學 (2010),提出因為有 克山病、于維漢、群眾科學、慢性CO中毒學說、硒缺乏論的重點而找出了 振興醫院心臟內科醫生的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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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下來讓我們看這些論文和書籍都說些什麼吧:

除了振興醫院心臟內科醫生,大家也想知道這些:

護心時代:心血管不暴走!國際血液醫學權威教你守護健康的七堂課

為了解決振興醫院心臟內科醫生的問題,作者伍焜玉 這樣論述:

沒人能否認心臟與血管對人體的重要性, 但你真的認識它且好好保護它了嗎? 心肌梗塞、血栓、主動脈剝離、狹心症、中風…… 翻開這本書,全面進化你的心血管疾病預防知識!     ☆最權威!──國際血液與免疫醫學專家、中央研究院院士力作,兼具科普知識與實用方法。   ☆最全面!──完整介紹各種常聽到卻不見得認識的心血管相關疾病,從成因、用藥到預防方式。全方位認識如何守護心血管。   ☆最警世!──心血管的罹病年齡逐漸下降,成為全民警訊。即刻開始認識心血管,從了解到持之以恆的預防行動,永遠不嫌早。   ☆最前瞻!──最新國際心血管相關醫學研究與未來發展可能大公開。     心血管疾病大多是可以預防的

,   從現在開始,一起守護心血管,守護我們的人生!     心臟與血管系統是人體的生命中樞,一旦停止運作,短時間內就能奪走生命。近二十年來,心臟病總位居國人十大死因前三名;十大死因中與心血管相關疾病更占了三到五項。為免遺憾發生,每個人都應該具備心血管的相關知識,為自己或家人的健康把關。     基於這樣的理念,國際血液學權威──伍焜玉院士,將其豐厚的心臟、血液、血管醫學相關知識,結合最新研究,完整且全面性地介紹心血管系統在人體中的運作模式,帶你認識血管硬化、血栓、心肌梗塞、狹心症、主動脈剝離、血管瘤、腦中風、糖尿病等等耳熟能詳卻令人聞之色變的問題。一次認識多種快速奪魂的疾病成因、治療方式,並

學會提早預防的方法,更能了解最新醫學研究趨勢與未來發展。   重磅推薦(依姓名筆劃排序)     王水深|輔大醫院院長   王宗道|臺大醫院內科部整合醫學科主任   史考特|醫師/一分鐘健身教室創辦人   江安世|中央研究院院士   吳昭軍|衛生福利部國民健康署署長   吳德朗|長庚醫療體系最高顧問   李家維|前《科學人》雜誌總編輯   林文玲|早安健康媒體平臺創辦人暨執行長   梁賡義|國家衛生研究院院長   陳耀昌|臺大醫學院名譽教授   廖俊智|中央研究院院長   魏  崢|振興醫院院長   「醫藥報導沒說完的故事」版主     熟讀伍院士的這本精心傑作《護心時代》,學以致用,將可延年

益壽。──王水深(輔大醫院院長)     伍院士的這本《護心時代》提供正確客觀的醫學知識,甚至有撥亂反正的作用,至為難得。──王宗道(臺大醫院內科部整合醫學科主任)     從心血管疾病的歷史觀、成因、治療、飲食與運動的重要角色,一直到未來的醫療技術展望,鉅細靡遺地將重要的醫學知識濃縮在這本書中。──史考特(醫師/一分鐘健身教室創辦人)     看完本書,相信你會跟我一樣覺得明天會更美好,更有動力來維護心血管的健康。──江安世(中央研究院院士)     健康端視「做」與「不做」間,期待知識轉化成行動力,讓我們享有健康的心血管,做一個「好心」人。──吳昭軍(衛生福利部國民健康署署長)     這

本血液學權威筆下的新書《護心時代》,是一本內容豐富的健康知識參考書,值得推薦給國人閱讀。──吳德朗(長庚醫療體系最高顧問)     在這個時間點,伍焜玉院士出版這本《護心時代》,更多了一層救人救心的意義存在。──李家維(前《科學人》雜誌總編輯)     這本書透過科學的解析、全視野的生命演化與生態導覽,這些疾病就不再那樣「無常」與「意外」。──林文玲(早安健康媒體平臺創辦人暨執行長)     這本講述照顧心血管健康的科普書,將他博大精深的知識轉化為科普著作給大眾閱讀,讓大眾從中獲益,既懂得照顧自己,也能幫助他人。──陳耀昌(臺大醫學院名譽教授)     以清晰流暢的文字引述各個有趣的故事,並娓

娓敘述歷史演變,讓讀者能夠瞭解如何與我們的心血管疾病健康共處。──魏崢(振興醫院院長)     院士淺白、輕鬆的文字敘述,對血球、心血管結構、心血管疾病機轉、藥物發明等有了縱橫古今、鉅細靡遺的介紹。──「醫藥報導沒說完的故事」版主

法定健康檢查之法律問題研究

為了解決振興醫院心臟內科醫生的問題,作者李正華 這樣論述:

我國近年來由於經濟發達、社會安定、教育普及、公共衛生基礎建設完整、醫療法制日趨健全、醫療品質穩定、國民平均餘命增長、兩岸關係趨緩等因素,使民眾對於健康檢查之概念普及、需求增加且內容趨精緻化,於是各類健康檢查應運而生。其目的不同、內容各異、法令依據有別、參與的機構龐雜、付費的方式或有公費、他費或自費、價格貴賤不一、結果判讀及說明各憑本事,加上政府大力推動「觀光醫療」,商機大增,隨之而來的醫療糾紛亦浮上檯面,其或為延誤診斷或過度診斷而造成受檢人之傷害或死亡,或健康檢查結果成為就學或就業之門檻,不一而足。由於健康檢查的對象為「正常」的受檢者,與因病就醫的「病患」有本質上的不同,前者之目的為證明自己

是否健康,若有異常,需有及時的後續處置;後者則希望治癒現有的疾病,恢復健康,避免傷殘或死亡。換言之,健康檢查的目的為篩檢疾病,針對外表健康、無明顯主觀症狀的個人或群體,利用特殊工具或方法施予檢查或檢驗,以便早期發現可能發生某種疾病之高危險群個案,並針對該個案再做進一步檢查,以求得正確的診斷與必要的後續追蹤與治療。準此,首先必須辨明健康檢查行為與常規醫療行為之間,是否須加以區分,其法律性質是否有所差異,若造成當事人傷害或死亡,或侵犯其健康相關權益時,其法律效果是否相同。本文認為常規醫療行為的核心內容包括健康或疾病的篩檢、診斷、治療、及療效的監控及預後,健康檢查的性質屬於疾病的篩檢,應為常規醫療行

為的一環,但範圍與內容較窄,且因檢查目的之不同,該醫療行為的效果亦在公法或私法上呈現不同的面貌。換言之,如其目的係為入學、就業或保險,往往涉及受教育權、工作權、財產權、平等權之差別待遇問題,並以「歧視」的面貌呈現,國家是否負有保護義務,值得探討;如有醫療疏失,最常見者為延誤診斷、過度診斷及團隊醫療責任分配問題,其所造成之傷害,涉及因延誤診斷而衍生之「存活機會的喪失」或「治癒機會的喪失」,或因過度診斷而造成健康器官之切除傷害,此際當事人之注意義務之評價,本文認為各職類醫事人員共同參與之團隊醫療行為,應依據各職類醫事人員之專業功能公平分配其注意義務與過失責任。健康檢查的內容可為陽春基本的體格檢查項

目,例如身高、體重、視力、辨色力、血壓、脈搏等,亦可為價昂費時的利用精密儀器的所謂高階健康檢查,如正子攝影檢查、核磁共振攝影檢查、肺部及心臟電腦斷層攝影檢查、無痛內視鏡檢查等,上揭檢查皆會面對健康檢查所利用的工具或方法的敏感性與特異性之差異或其價值評等問題。若負責解釋健康檢查結果者對該檢查或檢驗之限制未能充份了解,因而未能充分告知對受檢者有利或有害的相關資訊,或其所告知的資訊並非由嚴謹的實證醫學所獲得者時,則受檢者如得到「偽陰性」結果時,可能產生虛妄的身體健康之假象;如得到「偽陽性」結果時,則會由此而生焦慮,並可能因接受具侵入性的進一步檢查或治療而傷害身體。換言之,健康檢查並非萬能,有其科技上

或非科技上之有限性,如在健康檢查行為過程中產生醫療糾紛,因而侵害當事人之生命、身體、健康、隱私權等,或健康檢查結果不合格而影響受檢者就學、就業、或保險之權益時,由於「正常的受檢者」接受健康檢查的目的為證明自己是否健康,卻因此「有限性」或不合格之適用規定而使權益受到侵害,此相較於因病就醫的「病患」,彼此間之合理的期望產生落差,則其法律問題是否相同,頗值深究。本文認為健康檢查提供者有義務在檢查前對其所提供之檢查項目之有限性及檢查理由對受檢人誠實告知,且此告知義務應擴大適用於實施法定健康檢查之主管機關。本文根據健康檢查的法律依據、目的、檢查內容、費用來源及實施的對象之不同,而將健康檢查分為法定健康檢

查與自願性健康檢查;法定健康檢查多為強制性健康檢查,但亦有自願性質者,如政府主辦之健康檢查;自願性健康檢查則多為自己付費性質,如高階癌症篩檢、心臟及腦血管的高階檢查等,甚至包括「陸客來台醫美健檢」、總統套餐高階健康檢查等。健康檢查亦可依據其費用的來源而區分為公費、他費及自費。法定健康檢查尚可依其法律效果而分為行政處分性與行政指導性健康檢查;前者係依法律規定的健康檢查且具有強制性者,經由強制措施以實現之行政處分,如:兵役體檢、勞工就業及就業期間定期健康檢查、外籍勞工健康檢查、公務員考試健康檢查、入監服刑健康檢查等;後者亦為依據法律規定的健康檢查但不具強制性,而屬於行政指導性質之事實行為,包括入學

及在學期間定期健康檢查及政府主辦之健康檢查等,如:國民健康局主辦之子宮頸癌、乳癌、大腸癌、口腔癌等「四癌篩檢」及「成人預防健康檢查」,全民健康保險之「兒童預防保健」,或各地地方政府舉辦之「老人健康檢查」等。上揭依法律效果之輕重,可區分為行政處分性與行政指導性法定健康檢查;但若依法定健康檢查之目的來看,尚可區分為刑事程序目的與行政程序目的二者。刑事程序目的之法定健康檢查係以公共利益為目標,且為不需受檢者同意之強制處分,其需受法律保留原則之限制為當然之道理,在程序上,部份尚有法官保留之規定。因此,行政管制並非無限上綱而是帶有限制目的的行政手段,所以政府於設計法規與行政管制手段時,應該考慮避免過度規

範,因而干預人民之基本權利。「法定健康檢查」的權利義務性質如何,在學說與實務上甚少討論。如外籍勞工健康檢查,其目的在判定外籍勞工之健康狀況是否能夠受聘或須接受治療,甚至須遣送出境,以維護本國國民之健康,其「義務」性質甚為明確,但其健康檢查之項目卻與本國勞工健康檢查項目之間差異甚大,是否有國籍、種族歧視或侵犯人權之嫌,不能無疑;我國勞工依據勞工安全衛生法對在職勞工應施行定期健康檢查,並具體規定有接受檢查之義務,違者罰鍰,亦呈現「義務」的性質,但此義務是否必要、合理、適當以符合憲法比例原則,亦值討論;而國民健康局所提供之子宮頸癌、乳癌、大腸癌、口腔癌篩檢及「成人預防健康檢查」等,其目的為經由政府出

資,對人民施與週期性的健康檢查,以了解人民的健康狀況,其性質為人民的基本權利「健康權」的滿足,則人民得主張行為自主決定權應為理所當然,換言之,其具備有「權利」的性質。準此,法定健康檢查的性質為兼具權利及義務;若為義務,其法律上的強制性規定內容是否明確合理?若是權利,受檢者能否有主張「醫療自主權」而拒絕受檢?國家可否以公共衛生之目的,強制人民接受檢查?若違反相關規定,其法律效果為何?是否合理?本文我國勞工依據勞工安全衛生法對在職勞工應施行定期健康檢查,並具體規定有接受檢查之義務,違者罰鍰之規定,勞工受檢者應能主張「醫療自主權」而拒絕受檢,並阻卻違法;並認為應檢討修正勞工安全衛生法第35條之罰鍰規

定。「法定健康檢查」若係針對傳統的就學、就業或保險所實施之健康檢查,其檢查內容,依契約或法律規定,雖然較為固定,但要求該特定健康檢查項目之機構仍具自主性,例如設有「色盲」、「身高」等入學或就業之門檻等,且受檢者並無接受或不接受之自主性。換言之,這些健康檢查的對象為「正常」的受檢者,但因「強制」而接受健康檢查,由於「當事人無法改變的人之特徵」的緣故,而因此受拒於校門或特定行業之外,是否合理適當,雖有司法院釋字626號解釋在案,非不得再深入討論。本文認為實務上因健康檢查結果不合格而被拒絕入學,不僅影響人民之平等接受教育的權利,更間接的限制人民之工作權,造成人民就學與就業之歧視。針對工作自由權之入業

主觀條件之管制,其「分類標準」,應檢討其時代之背景、理念、工作需求等相關之實證數據而加以修正。用人機關更應細分整體職位之分類,並引入多元評量指標,以免因「與生俱來無法改變特質」而遭受之不平等的岐視待遇。至於「政府主辦之健康檢查」,其法規制訂與政策實施,常存在偏重經濟效益而忽略醫療人權之情形,這樣的國家健康檢查政策,是否合乎平等原則,也缺乏適當論述;再加上「自願性健康檢查」對經濟能力的區分,造成健康不平等的結果,而有違反醫療平等權之疑慮。本文認為「政府主辦之健康檢查」的主管機關,應加重其對該當健康檢查之目的、項目、內容、範圍等的說明義務,以維持民眾接受檢查之順服性。縱使如國民健康局提供之四癌篩檢

或成人預防保健服務,其目的尚包括全民健康普查之性質,亦難脫免此義務。上揭政府主辦之健康檢查與自願性健康檢查之間尚有一重要的交集-「癌症篩檢」,前者如國民健康局擴大4項癌症篩檢,後者則有玲瑯滿目的所謂「高階癌症篩檢」、「一滴血檢驗數十種癌症」等。究其原因,乃為癌症在我國自1982年起一直高居十大死亡原因之首,民眾聞癌色變,癌症篩檢自然成為健康檢查的重鎮。癌症篩檢所得的醫療資訊係用於「早期診斷」與「早期治療」,但癌症與一般健康檢查所篩檢出的疾病之最大不同為:癌症死亡率極高,即使能早期發現、早期治療罹病病患,但其能否降低特定癌症的死亡率,則並非無疑。換言之,癌症篩檢的結果將影響受檢者的身體、健康、甚

至生命的權利,政府以行政管制將免費之「癌症篩檢」限制在子宮頸癌、乳癌、大腸癌、口腔癌,而對國人常罹患之肺癌、胃癌、前列腺癌等棄置不顧,其正當性如何?罕見討論。本文認為我國政府以行政管制將免費之「癌症篩檢」限制在子宮頸癌、乳癌、大腸癌、口腔癌,乃因上揭之「癌症篩檢」若能「早期診斷」與「早期治療」,有實證醫學上之證據確實能降低系爭癌症之死亡率,並鑒於政府給付行政經費之有限性,此限制尚稱合理。本文認為健康權為憲法保障之基本權利,應為傳統民、刑法上之健康權或健康法益之上位概念,健康權之屬性應包括「主觀公權利作用」之受益權及「客觀法效力作用」之「國家保護義務」。前者如我國之全民健康保險、優生保健、愛滋病

防治、器官移植等制度與法規之創設及確立;後者如煙害防治法等排除國家以外之第三人對個人健康之侵害。換言之,國家對國民健康照護應有的尊重、保護、履行的義務,應屬給付行政之一環,若國家違反其社會福利國之國策時,人們能否據此向國家主張請求權,其內容與範圍如何,值得探究。本文認為以基本權利為基礎,則其對行政、立法、及司法之影響,應可據以論述健康權對國家衛生行政之拘束力、法定健康檢查行政管制之正當性等問題。衛生行政具有專業性強、事先預防及強制執行的特質,向社會提供了廣泛的保護措施,經由對社會的經常性監督和對違法行為的糾正,不僅可及時發現侵害人民健康的隱患,並對違法行為加以糾正,預防發生損害健康的情況,其最

終目的即在維護人民健康之基本權利。本文認為其強制措施需注意社會公益和個人基本自由相衝突時之衡平,適度尊重人民之醫療拒絕權。除此外,健康檢查所得的醫療資訊之蒐集、處理、使用應局限於受檢者個人,由於目前健康檢查實務上,雖未包括「基因資訊」在內,但若遭濫用,現行法律規範是否足以因應,並非無疑。本文認為中央衛生主管機關應積極面對新修正之個人資料保護法第6條之相關規定及早擬訂相關配套措施。準此,本文係以法定健康檢查與其法律問題為研究主題,第一章中整理出相關文獻已有之研究,及本研究範圍與目的、研究方法等;第二章則先釐清醫療行為與健康檢查之間的關係,再介紹健康檢查的概念、有限性、種類、內容、實施方式等,本章

且另闢一節深入探討癌症篩檢之概念、內容、及相關之實證醫學現況,有助於釐清健康檢查與癌症篩檢的法律性質,並申論與癌症篩檢有關的法律問題,本章最後亦對我國政府主辦及法定健康檢查之法律地位相關政策加以檢討;第三章為論述法定健康檢查的法律問題,首先論述健康與健康權,對此憲法未列舉之權利與其保障進行深入之論述,並以之為基礎來討論健康權對國家衛生行政之拘束力、法定健康檢查行政管制之正當性、健康檢查國家照顧義務之實現等問題,本章最後對法定健康檢查結果運用之法律問題等進行具體的分析論述;第四章則針對我國有關司法實務上關於「法定健康檢查」行為所引發之受檢者自主權、體檢不合格被拒絕入學、就業、違反醫療法規、及因法

定健康檢查而致人身損害等實務判決評析;第五章為結論。

跨科會診‧終結胃食道逆流

為了解決振興醫院心臟內科醫生的問題,作者吳文傑,陳保仁等 這樣論述:

第1本 腸胃內科醫師特別企畫+跨院跨科11位權威醫療專家聯合著作 完整收錄診間內外『除了吃藥,更要知道』的事!   超強抗逆流專書,許你一個健康好『胃』來! 。最完整生活處方:診治‧用藥‧保養‧衛教‧臨床案例 。全方位把關健康:內外科‧中醫‧精神科‧復健科‧營養師 。超貼心收錄15部衛教影片:非醫藥級方法教學、手術懶人包…   胃食道逆流並非一科別一醫師就能解決。 長時間干擾生活的症狀,會引發其他生心理不適。 唯有導正錯誤,破除謠言,才能做自己的捍胃尖兵, 避免胃食道逆流併發症,預防胃疾再上門。 ‧約1/3逆流患者,是自律神經失調的假逆流 ‧誰說一天吃藥就終生吃藥,高達8成可痊癒

‧乖乖吃藥卻好不了的真相是...胃食道變形了 ‧孕婦逆流不用吞忍,胃藥幾乎無礙胎兒健康 ‧放任逆流不理不睬的可怕結果之一是...癌症   近10年來 胃食道逆流儼然成為新文明病之一 每4人就有1人罹病 胃部健康一旦亮紅燈,全身器官跟著受牽連, 多數人或多或少為了胃痛、胃脹、胃謅謅而困擾, 先別把所有的錯,都算在胃酸頭上, 出了診間後,你該關心更多「胃」的大小事。 PART 1 要顧好胃,先認識胃/不可不知的胃部基本常識 ‧胃被稱為第二個大腦,有自己的神經系統,展現消化功能自主性。 ‧善待你的胃,胃才會善待你,一定要知道的5大地雷飲食法。 ‧生理會影響心理,面對3種反覆發作的胃疾,又該

如何是好呢? PART 2 我是胃食道逆流嗎?/胃食道逆流相關常識與症狀 ‧胃食道逆流發生率逐年攀升,但不少患者逆流其實「是假的!」 ‧這個讓生心理都難受的病是何方神聖,有哪些併發症讓人聞之色變? ‧症狀有典型與非典型、病因分變形與不變形,7種檢測讓逆流真凶無所遁形 PART 3 胃食道逆流致癌4部曲/忽略治療的嚴重性與可怕結果 ‧小病不治恐致命,藥物治療5方法,約有8成症狀明顯改善。 ‧胃食道變形的逆流吃藥效果有限,不妨評估手術治療,一勞永逸。 ‧不把逆流當回事,把醫囑當耳邊風,小心成為食道癌候選人。 PART 4 十萬個「胃」什麼?/最需破除的謠言與最需釐清的觀念 ‧集結診間內外粉絲

患者最常問的問題,給予建議,解除恐慌! ‧關於病症、用藥、飲食、治療,分門別類4個方向,查找更方便 ‧「究竟胃有病,還是食道有病?」「吃白粥會加重病情?」... 特別企劃1 跨科診療室/全方位醫療讓治癒效果更加分 ‧假逆流真致命,你以為的逆流可能是心臟出問題! ‧與逆流併發症最相關的耳鼻喉科,拆解最難治的逆流併發症。 ‧過敏個性與A型人格的逆流,搭配身心科治療效果加分。...   各界專家‧重磅推薦 專 文 推 薦 張克士 員榮醫療體系總院長 潘懷宗 陽明醫學院藥理所教授 侯明志 臺灣消化系內視鏡醫學會理事長 曾屏輝 臺大醫學院副教授 盧俊良 臺灣胃腸神經與蠕動學會理事長 盧建彰 廣告

導演、暢銷作家 護 胃 推 薦 柯富揚 中華民國中醫師公會全國聯合會理事長 陳健麟 慈濟大學內科教授 許秉毅 中國醫藥大學安南分院副院長 王文𤦎 巴瑞特權威&義大醫院胃腸肝膽科主治醫師 江坤俊 敏盛醫院副院長 錢政弘 基隆長庚胃腸科主治醫師 張振榕 張振榕胃腸肝膽科診所院長 陳欣湄 中山醫院家庭醫學科主治醫師 田知學 振興醫院臨床技能中心主任醫師 魏智偉(急診鋼鐵人Dr.魏) 童綜合醫院急診醫學部主任醫師 以上皆依回覆先後排序  

中國克山病理論爭議(1935-2000) : 滿洲科學與群眾科學

為了解決振興醫院心臟內科醫生的問題,作者林育辰 這樣論述:

摘要 克山病是一種發生於中國東北地區的地方病,1935年克山病首度爆發於克山地區,約於1980年前後在中國消失。克山病曾經一度是中華人民共和國的嚴重疾病,克山病最嚴重的時期曾經跨越中國十六個省份,三百零九個縣,病區人口高達1.24億,嚴重威脅、影響著上億人的健康。 關於克山病致病原因的研究,在滿洲國時期,滿洲醫科大學的原亨教授認為是慢性的一氧化碳中毒所致,並且利用實驗室的實驗裝置及動物實驗來驗證其學說。原亨提出的慢性CO中毒學說,在滿洲國時期的克山病研究中佔有非常重要的地位,並且延伸成為滿洲國政府重要的公共衛生政策。

但是在解放後的大陸學界,在毛澤東思想的啟發下,興起了一種新的科學觀點,當時稱為「群眾科學」。不論在科學方法和科學社群上,群眾科學都與實驗室科學有著相當大的差異,例如群眾科學排斥實驗室研究,認為實驗室這個場域脫離群眾,此外群眾科學鼓勵群眾參與甚至進行科學研究,也造成了科學社群疆界的大幅度變動。在克山病研究中,群眾科學透過對動物白肌病的聯想,提出了新的克山病致病理論:「硒缺乏論」。硒缺乏論認為克山病是由於微量元素硒(Se)攝取不足所致。 本文試圖透過比較滿洲科學社群與解放後的大陸科學社群在研究方法與科學社群組成上的差異,來說明兩個科學社群為何會各自提出「慢性CO中毒學說」和「硒缺乏論」兩種截

然不同的克山病致病學說,並且透過克山病研究的案例,對於學界尚十分陌生的「群眾科學」進行初步的分析與研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