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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立臺灣大學 國家發展研究所 張志銘所指導 許永展的 金融消費者保護法中金融消費關係之研究 (2020),提出投資學bodie中文版pdf關鍵因素是什麼,來自於金融消費者保護法、金融消費關係、金融化、金融社會、角色、互動。

而第二篇論文國立交通大學 運輸與物流管理學系 張宗勝所指導 林紀綱的 結合納許議價賽局與資料包絡分析法之最佳合併對象選擇模式 (2018),提出因為有 資料包絡分析法、納許議價賽局、水平合併、垂直合併、合併對象選擇的重點而找出了 投資學bodie中文版pdf的解答。

接下來讓我們看這些論文和書籍都說些什麼吧:

除了投資學bodie中文版pdf,大家也想知道這些:

金融消費者保護法中金融消費關係之研究

為了解決投資學bodie中文版pdf的問題,作者許永展 這樣論述:

2011年立法院通過「金融消費者保護法」(下稱本法)所建構的「金融消費關係」究竟為何?本論文研究目的,乃以社會學者觀點,探究台灣社會發展脈絡,並比較消保法及本法的差異;且探索「生活世界」行動者對「金融消費關係」的主觀認知,界定該互動的真實社會意義。本論文以「建構論」兼採「批判論」的研究典範取向,採取法學實證研究法、文獻資料分析法、深度訪談法進行研究。本研究探討台灣的法社會事實基礎,包括人口結構、社會整體金融化、個人生活金融化等面向,發現台灣社會已從工業社會轉型至金融社會,本法即是因應此社會轉型。且,如能以金融教育提升個人金融素養,及借鏡英國的獨立財務顧問制度,更能保障小額投資人。此外,本論文

比較本法及消費者保護法(下稱消保法)及相關金融法規,發現本法「交易關係」,更偏向「投資人」投資「金融工具」的投資關係,而非消保法之「消費關係」;本法乃是新興的獨立專法,不屬於消保法體系。再者,本論文針對10名現任或前任銀行理專、16名金融消費者,共26位受訪者,進行「半結構式」、一對一的深度訪談,並兼採Goffman等社會互動論觀點分析其訪談內容。就兩受訪群體互動關係中的框架、劇本,本研究發現對銀行理專壓力最大的框架、劇本,是績效考核KPI;且兩受訪群體所認知的真實生活「金融消費關係」,並非「消費關係」,而是屬於「投資關係」概念範疇。於此,本論文建議應重新省思本法定位,進行相關修正,及改進金融

從業人員佣金制度;並建議我國可建立「獨立財務顧問」制度,區分「專業諮詢」、「金融工具提供者通路」兩者;更應強化一般民眾之金融素養以「賦權」之。

結合納許議價賽局與資料包絡分析法之最佳合併對象選擇模式

為了解決投資學bodie中文版pdf的問題,作者林紀綱 這樣論述:

企業合併一直以來皆為企業追求成長的重要手段之一,企業體希望藉由合併而能有效率提升與成本降低等等合併效益的產生。然而,眾多研究發現,雖然成功的合併案確實可以為企業體帶來利益,但合併案的失敗率亦不容小覷;因此,合併前的審慎評估與分析顯得格外重要。在現存文獻中,存在著不少以資料包絡分析法執行合併案事前分析的研究存在;然而,此類文獻中,尚未見有將合併時被認為至關重要的併購價格因素考慮在中的研究。有鑑於此,本論文提出了一組以資料包絡分析法為基礎,結合了納許議價賽局理論的數學規劃模式,除了預估合併案的潛在效益外,更將合併時的價格因素納於分析之中。而模式可分為分析水平合併的水平整合模式,與分析垂直合併的垂

直整合模式;出價公司可以藉由此模式預估與各候選合併對象的淨購併價值,並以此為各候選目標做排序,做為合併對象選擇時的參考。而在模式提出後,本論文則是建立兩個範例為水平整合模式進行測式,而其中一份資料為取自台灣證券業16間公司的實際資料;而垂直整合模式基於資料取得可能性的緣故則以虛擬之資料做測試。兩模式藉由資料的測試進一步驗證了模式的可行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