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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立臺北大學 社會學系 黃樹仁所指導 巫怡真的 溪湖鎮的地主與佃農:再探臺灣農村土地改革 (2008),提出彰化西裝出租關鍵因素是什麼,來自於社會流動、農村土地改革、地主、佃農、溪湖鎮、人均土地面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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溪湖鎮的地主與佃農:再探臺灣農村土地改革

為了解決彰化西裝出租的問題,作者巫怡真 這樣論述:

臺灣戰後經濟發展,農村土地改革是重要的經濟政治事件之一,因此吸引學界研究探討農村土地改革對台灣社會發展的影響。過去學界研究主要分為正反兩論述,其一,對土地改革持正面看法,其二,對土地改革持反面看法。本研究的目的便是釐清正反兩論述,企圖藉由實證資料釐清台灣農村土地改革前的土地分配情況,以及探討土地改革對社會帶來的影響。首先,根據本研究所蒐集的檔案以及官方統計,我們發現,台灣土地改革前的土地分配,以共有的小地主居多。根據「彰化縣溪湖鎮土地徵收清冊」資料計算的數據,平均每位地主持有的土地約為1.0775甲;綜合其他統計資料,顯示台灣平均每位地主持有的土地不會超過兩甲。另一方面,高比例的佃農擁有非農

業用地(住宅地)。簡而言之,數據指出,土地改革前的臺灣社會,多數佃農並非「貧者無立錐之地」的貧農,而多數地主也並非「富者田連阡陌」的大地主。其次,本研究根據溪湖鎮的田野資料,探討受土地改革影響的地主家族與佃農家族的社會流動。我們彙整相關文獻及統計資料指出,過去地主家庭若要依靠土地出租作為收入的主要來源,至少需要六甲的土地。然而,多數地主家庭擁有的土地並沒有超過六甲,顯示多數地主家庭並非依靠土地出租做為收入主要來源。但我們根據田野資料仍發現,就土地改革後世代而言,多數地主家庭仍較佃農家庭有社會經濟的優勢,亦即,多數地主家庭成員的教育程度比佃農家庭來得高,而多數佃農家庭之後較多仍以農為其職業。最後

,根據本研究田野訪談,我們指出地主家庭與佃農家庭對土地改革的共同既定印象及其意識型態,以及地主與佃農對彼此的誤解以及錯誤的認知。這些誤解以及既定的印象,對台灣鄉鎮的土地利用帶來可能的負面影響,提高了土地交易成本。總而言之,本研究並不支持過去文獻曾提出的「土地改革促使地主走向工商業發展」的論述,亦不支持「土地改革使多數地主生活狀況不如佃農」的論述。而台灣雖以共有地主的中小地主居多,且地主人均土地面積並不多,但多數地主家庭與佃農家庭的社會流動機會差異,卻不因土地改革而有大幅變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