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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築業 低 薪的問題,我們搜遍了碩博士論文和台灣出版的書籍,推薦陳妙香,汪瑞芝,李娟菁寫的 稅務會計(11版) 和陳妙香,李娟菁,汪瑞芝的 稅務會計(10版修訂)都 可以從中找到所需的評價。

這兩本書分別來自新陸書局 和新陸書局所出版 。

逢甲大學 經營管理碩士在職學位學程 董正玫所指導 顧碩真的 企業多角化經營策略研究 —以J營造公司為例 (2021),提出建築業 低 薪關鍵因素是什麼,來自於多角化經營策略、SWOT分析法、永續發展、深度訪談法。

而第二篇論文國立雲林科技大學 環境與安全衛生工程系 洪肇嘉所指導 許明昭的 AI在職業安全衛生教育訓練之可行性研究探討 (2021),提出因為有 人工智慧、職業安全衛生、教育訓練、問卷的重點而找出了 建築業 低 薪的解答。

接下來讓我們看這些論文和書籍都說些什麼吧:

除了建築業 低 薪,大家也想知道這些:

稅務會計(11版)

為了解決建築業 低 薪的問題,作者陳妙香,汪瑞芝,李娟菁 這樣論述:

  本版書配合相關稅務法令之修正或新增如下:   一、110年12月17日公布修正稅捐稽徵法,20、41、43、44、48-1   1.    第20條     滯納金加徵方式,由「每逾2日」加徵1%,修正為「每逾3日」加徵1%,總加徵率由15%降為10%。   2.    第41條   (1)    將刑事處罰由「處5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新臺幣6萬元以下罰金」,修正為「處5年以下有期徒刑,併科新臺幣1千萬元以下罰金」。   (2)    增訂對於納稅義務人逃漏稅額情節重大者加重處罰規定,處1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併科新臺幣1千萬元以上1億元以下罰金。另稅捐

稽徵機關公告重大欠稅之金額標準,以個人查獲逃漏稅額在新臺幣1千萬元以上,營利事業逃漏稅額在新臺幣5千萬元以上作為逃漏稅額情節重大之認定標準。   3.    第43條   配合修正條文第41條規定提高逃漏稅刑事處罰,將教唆或幫助犯逃漏稅處罰由「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新臺幣6萬元以下罰金」,修正為「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併科新臺幣100萬元以下罰金」。   4.    第44條   以經查明認定未給與、未取得或未保存憑證總額之固定比例為罰鍰計算方式,由經查明認定之總額處「5%」修正為處「5%以下」,俾符罪責相當。   5.    第48-1條   自動向稅捐稽徵機關補報並補繳所漏稅款者

,有關加計利息之利率基準日規定,由「原應繳納稅款期間屆滿之日」修正為「各年度1月1日」。   二、所得稅相關   1.    111年2月21日修正所得稅法施行細則第10-1條   鑑於全球氣候及社會環境快速變遷,災害類型呈現多樣性,修正有關所得稅法所稱不可抗力災害之適用範圍。   2.    財政部111.01.25台財稅字第11000633640號令說明,所得稅法第4條之4第3項規定營利事業直接或間接持有國內外營利事業過半數股份或出資額之認定標準。   三、111年2月18日公布修正產業創新條例第10-1條   1.    展延智慧機械及第五代行動通訊(5G)系統之適用年限至113年

12月31日止。   2.    增訂資通安全產品或服務投資抵減,適用期限自111年1月1日起至113年12月31日止。   四、110年12月22日公布新增運動產業創新條例26-2   中央主管機關為促進職業或業餘運動業及重點運動賽事之發展,得設置專戶,辦理營利事業捐贈有關事宜。   1.    對中央主管機關認可之職業或業餘運動業之捐贈,於申報所得稅時,得在捐贈金額新臺幣1千萬元額度內,按該金額之150%,自其當年度營利事業所得額中減除。   2.    經中央主管機關專案核准之重點職業或業餘運動業,及經中央主管機關公告之重點運動賽事主辦單位之捐贈,於申報所得稅時,得全數按捐贈金額

之150%,自其當年度營利事業所得額中減除,不受新臺幣1千萬元額度之限制。   3.    專戶每年累積金額以新臺幣30億元為上限。並明定各運動種類及受贈對象得收受捐贈之金額上限。   4.    對職業運動業所為之捐贈實施期限自公布日起為10年,對業餘運動業及重點運動賽事所為之捐贈實施期限自公布日起為5年。   五、110年12月30日公布生技醫藥產業發展條例111年開始實施   為發展我國生技醫藥產業,成為帶動經濟轉型之主力產業,特制定本條例。   本版書相關章節均提供釋例解析,並增補會計師、記帳士及國家考試試題,提高專技證照考試之應考能力。   感謝讀者對本書之支持與愛護,本版

書雖力求提供最新稅務法令之內容,惟受限於學識與時間,其中有舛誤疏漏之處,敬祈各界先進與學者專家,不吝指正。

企業多角化經營策略研究 —以J營造公司為例

為了解決建築業 低 薪的問題,作者顧碩真 這樣論述:

摘  要本研究以J營造公司作為研究對象,首先透過SWOT分析法對公司內、外部環境進行解析;其次透過深度訪談法,藉由採用多角化經營策略之動機、實行計劃和預期效益。研究以深入訪談法探討J公司採用企業多角化經營策略之現況與未來發展。研究結果發現:(1) J公司因其專業能力、業務範圍廣泛與大量忠實顧客,在營造業中佔有一席之地。(2) 即便產業具一定規模,J公司仍積極學習與致力開發新技術,以提昇顧客服務品質。(3) 缺工缺料、通貨膨脹、大小承包商之束縛與疫情等眾多不利因素,促使多角化經營成為產業未來發展之必然趨勢。(4) J公司採用多角化經營之動機來自於公司將更能夠掌握整體狀況以發揮最大效益,同時能夠

達成跨領域學習與創造新商機,是公司極佳的轉型機會。(5) 多角化經營策略實行計畫初期要著重於本業、留意額外成本、適度進行人力調整,並在成效不彰時評估是否需採用退場機制。(6) 多角化經營策略效益包含增加實質獲利、獲取顧客的信任與有效解決人力資源等問題,長期更是能夠延伸核心價值,帶領產業實現永續發展。

稅務會計(10版修訂)

為了解決建築業 低 薪的問題,作者陳妙香,李娟菁,汪瑞芝 這樣論述:

  本版書配合110年4月28日總統華總一經字第11000039201號令修正公布所得稅法第 4-4、4-5、14-4~14-6、24-5、126條條文;並自110年7月1日施行   一、營利事業依所得稅法4-4及24-5條修正重點如下:營利事業實施房地合一稅2.0   (一)訂定營利事業依持有期間按差別稅率課稅,以抑制營利事業短期炒作不動產。   (二)訂定營利事業適用課徵房地合一2.0範圍,納入交易預售屋及其坐落基地、藉股份或出資額形式交易而實質移轉房地之情形視為房地交易。但排除屬上市、上櫃及興櫃公司之股票交易。   (三)訂定獨資、合夥組織營利事業交易房地之所得,不

計入獨資、合夥組織營利事業之所得額。   二、配合110年4月28日修正所得稅法,110年6月30日修正各類所得扣繳辦法第8、11及14條   (一)受益人不特定或尚未存在之信託案件,修正適用45%、35%及20%扣繳率之持有期間,並增訂因合作興建房屋、參與都市更新與危險及老舊建築物加速重建取得之房屋、土地,5年內交易適用20%扣繳率。   (二)在中華民國境內無固定營業場所及營業代理人之營利事業,增訂房屋使用權、預售屋及其坐落基地、股份或出資額;並修正其房屋、土地應課稅所得適用45%及35%扣繳率之持有期間。   三、增訂文化藝術獎助及促進條例第26、28、29條,新增對文化藝術品之捐贈

無限額。   本版書相關章節均提供釋例解析,並增補會計師、記帳士及國家考試試題,提高專技證照考試之應考能力。

AI在職業安全衛生教育訓練之可行性研究探討

為了解決建築業 低 薪的問題,作者許明昭 這樣論述:

運用人工智慧(Artificial Intelligence,AI)模擬「人類智慧行為及邏輯推斷」,包括語音及視覺辨識、學習推理、動作控制等等,運用在輔助職場安全衛生教育及應用於培訓員工於專業領域等,可身歷其境及安全的擬真,幫助員工快速學習新技術及知識,不受設備、場地、時間、空間等限制。本研究從文獻資料探討、收集背景資料、運用專家與實務問卷分析及評估,如將AI導入安全衛生教育訓練的可行做法、應用、適用及執行成效,包括認知、態度、考量因素、訓練成效及對企業及人員安全行為之影響或效益。專家問卷結果顯示AI目前運用在環安衛人員教育訓練考量因素,可分五大方向分別為訓練績效評估(28.36%)、主題選

擇(22.38%)、軟體與硬體設備(20.19%)、企業組織及人力(19.61%)、環境及場地(9.46%),歷次共識為訓練績效評估與企業組織及人力占比增加,而環境及場地減少,符合影像模擬之運用性。依此方向規劃對實務人員問卷及施測,結果顯示現況業界執行職安衛人員尚未跟上運用AI技術之趨勢,認為其協助人員學習有正面效果;分析實務人員問卷相關參數前五名表示,大學(含專科)學歷與高中職以下(含)具有顯著差異、工安工作年資6~10年與11~15年具有顯著差異,性別與任職產業別無明顯差異;工安工作年資增加之員工對AI應用於職安衛教育訓練熟悉度、成效及種類有顯著差異,對職安衛教育訓練應用新科技工具將會更加

關心並期許工安事故比例能有下降趨勢。目前專家及企業人士對以虛擬實境、擴增實境、混合實境、多體感延伸實境及物聯網等應用於職安衛訓練較有共識,普遍認為能提升人員之危害辨識智能及培訓成效較佳,唯目前企業掌握及運用這些技術仍不多,仍待政府及學研單位之積極帶領及推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