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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立政治大學 地政學系碩士在職專班 林左裕所指導 蔡汶靜的 租賃契約條件對商用不動產租金影響之研究 (2016),提出台北小套房出租關鍵因素是什麼,來自於商用不動產、租賃契約價值、實質選擇權、二項式評價模式。

而第二篇論文國立高雄第一科技大學 金融研究所 洪志興所指導 李惠雯的 考量移轉成本之住宅最適出售因素與研究 (2014),提出因為有 不動產定價、不動產出售價值、移轉成本的重點而找出了 台北小套房出租的解答。

接下來讓我們看這些論文和書籍都說些什麼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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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賃契約條件對商用不動產租金影響之研究

為了解決台北小套房出租的問題,作者蔡汶靜 這樣論述:

我國公部門出租不動產時,其租賃契約中之終止條件及續約條件等約定,與私部門間租賃契約頗有落差。而依據不動產估價技術規則第129 條規定:「不動產之租金估計應考慮契約內容、租期長短、使用目的、稅費負擔、租金水準、變遷狀態、租約更新、變更條件及其他相關因素估計之。」表示在訂定租金時需將契約內容及可能影響因素納入考量才符合公帄原則,然公部門租賃契約中之租金訂定是否將此等特殊條件納入考量,仍有待驗證。此部分在過去文獻中較少著墨,有鑑於此,本研究欲探討租賃契約中特殊條件(如單方面停止契約之權利)對租金之影響。 本研究先以特徵價格理論為基礎,建構複迴歸模型探討影響租金之因素,發現賦予出租方可逕為終止

契約之權利,對商用不動產租金具有顯著影響;再進一步以二項式評價模式分析因終止契約條件不同,在租賃契約中隱含的實質選擇權價值變化,模擬結果發現租金成長率愈高,選擇權價值愈高;無風險利率愈高,選擇權價值愈低。研究結果符合選擇權理論,除了指出目前公部門資產租賃契約宜考量具特殊條件時租金之公帄性外,亦可提供爾後租約中含特殊條件時之租金定價參考。

考量移轉成本之住宅最適出售因素與研究

為了解決台北小套房出租的問題,作者李惠雯 這樣論述:

隨著低利率與量化寬鬆兩大主軸的貨幣政策於 2014~2015 年間出現了巨大的變化,美國的QE政策已於2014年底完全退場,歐元區卻又接續實施;國內不動產情勢方面,相關政府部會政策不約而同出現打壓的局面,另外,銀行為降低風險也紛紛嚴控房貸與土建融,同時經過多年穩定報酬後,市場恐面臨去槓桿化,投資者逢高出脫獲利了結的壓力趨增,皆意謂國內不動產市場將開始進入動盪的年代。本文有鑑於此,在不動產投資人正逢賣壓趨增的同時,探討不動產在持續出租,享有租金報酬之狀況下,加入不動產出售後所產生之移轉成本因子,評估出不動產的最適出售價值,並根據其推估出不動產的理論價值。研究發現,波動率、稅賦與租金會對投資人未

來不動產預期出售價格有正面的影響,三者的數值越大,投資人設定未來出售的目標價就會越高;而當市場利率較低的時候,利率與不動產實質價值呈現負相關,反之,利率在高檔時,兩者卻不具相關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