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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外網站106 年度前瞻基礎建設計畫執行進度及績效書面報告 - 水利署也說明:畫績效管考作業準則 」,研擬經濟部106 年度前瞻基礎建設. 計畫執行進度及績效書面報告,內容包括:計畫之背景說明、. 進度及預算執行情形、重要執行成果及里程碑達成 ...

國立臺灣大學 政治學研究所 王宏文所指導 李梅麘的 辦理績效審計對我國審計機關之影響 (2018),提出前瞻基礎建設計畫績效管考作業準則關鍵因素是什麼,來自於績效審計、獨立性、專業性、人力資源、合法性審計。

而第二篇論文國立政治大學 公共行政研究所 朱斌妤所指導 李昀燕的 以資料包絡分析法評估地方環保機關污染防治績效分析之適用性 (2012),提出因為有 資料包絡分析法、地方環保機關、污染防治績效評估的重點而找出了 前瞻基礎建設計畫績效管考作業準則的解答。

最後網站前瞻基礎建設 城鄉建設 改善停車問題計畫補助審查執行要點 ...則補充:(六) 核定納入本計畫補助之分項計畫,各地方政府應於核定後. 十日內,將相關作業期程及里程碑提報工程處作為管考之. 依據;分項計畫執行進度落後於相關管考時點者,應依 ...

接下來讓我們看這些論文和書籍都說些什麼吧:

除了前瞻基礎建設計畫績效管考作業準則,大家也想知道這些:

辦理績效審計對我國審計機關之影響

為了解決前瞻基礎建設計畫績效管考作業準則的問題,作者李梅麘 這樣論述:

我國政府審計制度創建於1912年,政府審計初始,以合法性審計為主。隨著時代變遷,公部門面對日新月異的公共問題,公共治理模式亦不斷變革創新。近年來,為因應各界對公共治理之需求及順應國際審計發展思潮轉變,我國政府審計實務重心已由強調財務收支責任之遵循審計,轉向績效審計發展。而此項改變並不容易,不僅涉及人員的進用,尚且涉及培養新的組織文化。我國審計機關推動績效審計,對審計機關組織文化造成相當大的衝擊,影響所及,可能包括審計人員接受程度、審計人員需具備不同之技術能力、審計人員與受查機關人員(或利害關係人)之互動關係、及是否與傳統所辦理的合法性審計衝突等。本研究透過績效審計之相關理論及文獻之分析,歸納

及推論辦理績效審計對審計機關可能之影響為獨立性、專業性、人力資源、合法性審計等四大面向。再運用深度訪談法,以驗證對我國審計機關的影響因素。依據上述研究結果,研提十一項政策建議如下:一、允宜增置政府審計人力及爭取預算經費暨人力配置之自主權,並適時增修審計長任期。二、研議設置專責績效審計單位之可行性,俾使人員專業得以充分發揮。三、進用多元背景人員且加考口試,並運用遴選現職人員方式補足人力。四、績效審計允宜強調專業性與科學性,以建立社會之信任感。五、強化行政機關內部控制與稽核,建立獨立且能運作之內部稽核單位。六、允宜辦理合理之績效審計案件及提升績效審計品質。七、洞察及前瞻意見不宜強制受查機關接受。八

、強化訓練課程之深度及廣度,俾使受訓者獲致最大效益。九、審計工作宜重質不重量,允宜加強深度及影響力。十、辦理績效審計各階段允宜加強諮詢外部專家。十一、委託專家學者深入研析審計制度。

以資料包絡分析法評估地方環保機關污染防治績效分析之適用性

為了解決前瞻基礎建設計畫績效管考作業準則的問題,作者李昀燕 這樣論述:

  本研究欲針對我國所有縣市之地方環保機關在污染防治業務方面,縣市之間的相對績效良窳排序,鑒於多投入多產出的同儕之間相對績效的分析情境,選擇以資料包絡分析法(Data envelopment analysis, DEA),作為本研究之主要分析方法,藉之以分析2008年至2012年5個會計年度間所出版之《中華民國環境保護統計年報》中,所揭露記載2007年至2011年5年間,有關空氣污染、水污染、廢棄物管理、環境衛生與毒化物管理等污染防治業務相關數據,此前先輔以皮爾森相關分析法,先行過濾剃除DEA效率分析所需之投入項與產出項之間,非呈正相關之數據項目。  分析結果發現,不同的污染防治情境有不同的

特色:空氣污染無論是在空污防治效率或是空氣品質兩者排名,都顯示出鄰近縣市之間,或有相互影響排名的可能性,而其中最具影響性之環境因素之一乃每(萬)人所分配之汽車輛數;水污染防治效率排名前段班的縣市,大多在人口、工廠、車輛等環境負荷項目數量或密度上,低於全國平均,但數據也顯示環境負荷量低的縣市不一定就有能在水污染防治效率排名上擁有優勢;廢棄物管理效率排名,北部縣市居中,中部與南部區域內排名呈現M型化;環衛毒化物管理的效率排序,只有離島地區有區域性排名不佳的問題;整合上述四種污染防治效率排序後,臺灣本島東半部名次優於西半部,西半部的中部地區及其鄰近縣市的污染防治效率有普遍性不佳的趨勢,但污染防治效率

的排序前後與環境品質的排名的相關性相當微弱,因此在污染防治的整體排名上的軒輊,完全不意味著當地環境品質現況之良窳。  在選擇投入產出項目過程中,本研究根據唐先楠(1995)與黃旭男(1996、1999)的作法,將產出根據行政機關可控制程度,粗分為兩類,可控制程度較高者,本研究稱之為「行政產出」,反之稱為「行政效果」,「行政效果」與投入資源的關係,在污染防治方面的數據上,大多呈現顯著的負相關,因此無法列入一般DEA效率分析;在DEA效率中所計之投入資源,建議採「歲出決算」方面數據,方能符合DEA投入產出項之邏輯觀-投入影響產出,反之,有鑑於預算於行政機關之編列程序,不建議採計「預算」方面的數據,

恐不符合投入影響產出之因果關係,影響DEA效率分析之品質與解釋力。